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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理公司」監管窗口改為金融辦真的有比較好嗎?

  最近一周因為深圳金融辦發佈了將租賃、保理、典當行等三種「類金融」公司納入地區金融辦管轄的新聞,好幾位網友來信給博主問說此舉對要新註冊的商業保理公司影響為何?已開業的保理公司日後在監管上會不會有所不同... 云云.

  說實在的博主也不知道!不過如果金融辦是比照對金融機構的要求把保理公司資本註冊制改為實繳制,博主認為至少有一半以上的保理公司就會歇業... 這些年很多想從事保理或是供應鏈金融工作的網友來信詢問金融行業的經營之道?博主一定先問對方「你的公司股本多少?實繳與否?」畢竟想從事金融這個行業,沒有股本就只能做做掮客、拉拉皮條... 「金融掮客」與「金融行業」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行當!

  在一些已開發的國家,「保理商」這個角色是不需要領有特殊執照的!老王開了一個工廠,你問老王是從事甚麼行業?老王回答說製造業...「製造業」這三字是不用註冊登記的!老王開的是工廠,他就是製造業;老王開的是小賣店,他就是零售業;老王是開桑拿的,那他就是服務業... 換句話說「你做甚麼」決定你是甚麼行業,製造業、零售業、服務業都不需要特殊執照,所以老王說他是「做保理的」,那他就是「保理業」,公司就是「保理商」!

  那怎麼認定老王是「做保理的」呢?看他跟客戶簽甚麼合同就知道了!

  開小賣店的不會跟客戶簽生產加工合約,開桑拿的也不會跟客戶簽銷售合約... 所以老王說他是做保理的,他跟客戶就只能簽「保理合約」.所謂保理合約的定義即是「接受客戶因提供銷售或勞務服務所產生的應收帳款之轉讓,無論是否提供融資,只要提供帳款管理、或收款對帳、或承擔買方信用風險任一種服務」,所以只要跟客戶簽這種合約,老王就能稱自己是「保理商」了.

  所以跟客戶簽「股權質押合約」的,不是保理商!跟客戶簽「票據貼現合約」的,不是保理商!

  那麼保理商能不能跟客戶簽「股權質押合約」?可以!只要保理商另一個身分是銀行或是貸款公司!

  那麼保理商能不能跟客戶簽「票據貼現合約」?可以!只要保理商另一個身分是銀行或是貸款公司!

  換句話說,簽了保理合約的就是保理商,如果保理商恰又是銀行,銀行當然可以跟客戶再簽一個「融資合約」,融資合約中約定動撥條件是基於保理合約中已轉讓的應收帳款.客戶若是債信不足,融資合約另外約定徵提其他擔保品(股票、不動產、有價證券)作為增信條件.

  所以銀行只簽融資合約的,就不能稱作是「保理商」!

  假設一個場景,博主到深圳設了一家公司-「牛B應收帳款管理公司」,股本金100萬人民幣.我這家公司跟富士康簽了一個協議,內容是富士康把她對蘋果電腦的所有的應收帳款都轉讓給我,由我幫富士康提供收款的服務,蘋果電腦付款是付到我的戶頭,每年金流大概有2000億.銀行找上我拜託把帳戶開在他家,博主就搞一個公開招標,哪家銀行願意給我錢多的,我就開在誰家... 開戶銀行如果想借錢給富士康,自己去跟郭老闆談,反正我帳戶開在你家,蘋果電腦的回款你都能掌握,又有存款又有外匯實績,關鍵點是你能否爭取博主把帳戶開在你家而已!

  所以這家牛B公司就是「保理商」,因為他跟富士康簽的是「保理合約」.銀行只是負責融資,跟富士康簽的是「融資合約」.

  不過在大陸很奇怪,想做保理業務的人必須先取得「保理公司」的營業執照!即先認定你是保理公司之後才准你辦理保理業務!可是當取得「保理公司」執照之後,對外簽的合約都不是保理合約,絕大多數都是貸款契約.... 明顯的名實不符,以前也沒人管,現在監管的主管機關移到了金融辦,不知道能不能管一管?也不知道會不會管?

  現在保理公司的生意沒有地域性的限制,所以在天津成立的保理公司,客戶竟有新疆、河南、山西、東北等外地的客戶!監管移到金融辦之後,博主建議限縮保理公司的區域性,客戶(賣方)一定是本地企業,買方可以是異地,但仍須結合買方當地的其他保理商共同合作,實現雙保理的架構,如此調整監管窗口才有實際的意義,否則就仍只是換湯不換藥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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