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法律思維?
所謂的法律思維就是遇到問題或者糾紛,不是憑著自己的道德感受,也不是憑著自己的個人喜惡來隨意的進行決斷,而只能是在法律的框架內,理性的分清法律關係,依據法律的規定來妥善的化解糾紛,解決問題。
法律思維我覺得就是你懂法,能夠用法,在生活中遇到相似的類型的情況的時候,你能不能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我們說的很多高級知識分子,他們好像擁有很多知識的樣子,但是對於法律卻並不那麼懂,這其實也是我們現在法律普及率比較低的一個原因。
反應
法律思維,這是一個下意識的反應,它會變成一種條件反射,像很多人,遇到事情和他的第一反應,不是通過法律來解決,站街女說「大割玩會奧」,就是典型的要約邀請,她在等著你去跟她進一步磋商,單次多錢包夜多錢叫倆能便宜點不,這些合同的主要條款都還不確定,只是提供了一個「商議」的機會,等著你去向她發出要約——「1000包夜行就走不行拉倒」。「行大哥走吧」——承諾,合同成立。
漏洞當然,法律應用在商業上,有時候就是求仁得仁了,因為現行的法律其實中間還有很多可以夠人利用的漏洞,所以法律是人,也需要防盜來進行監督,比如賓館裡塞的小廣告,有詳細的價目信息,什麼服務多少錢,這個就是要約邀請,雖然寫了詳細價目,但人家又沒說要受這個價目表的約束,僅僅是「有可能提供」。
不同類型法律思維的產生,從生活中的很多事例裡面就可以看出來,因為很多事情其實都是很好解決的,一旦你能夠用法律思維來思考事情,你的整個思考過程就會變得非常有邏輯性,但金魚缸選妃就不一樣了,你既然來到選妃現場了就代表你們已經坐在「談判桌」上了。選秀一開始,姑娘、價錢都在那,要約輻射全場,內容具體明確,一經發出,就有種「只要你同意我就認」的法律效果。你說「我要xx號」!——承諾一作出。缸里的姑娘只有你能領走。合同成立。
總結
法律思維體現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中。
法律思維是法律職業者的特定從業思維方式,是法律人在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邏輯,來思考、分析、解決問題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維方式。 一位普通人看到鐘錶不走了,可能會說"這隻鐘錶壞了",但一位法官或律師看到鐘錶不走了,只會說"這隻表不走了",絕不會說"這隻表壞了"。這就是普通人與法律人思維的不同。
所謂「法律思維」,最最關鍵的,是有沒有「要件」意識。普通人看一個案子,往往看的就是「誰對誰錯」,而法律人是看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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