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權主義者為何反對生育自由
所謂「繁殖癌」「繁殖狂」「繁殖控」及「生育機器」,不過是把正常或較高的生育意願兌現的男性與女性,他們至少還有正常健康旺盛的本能,但造出惡毒字眼的人,本能的虛弱與缺乏一目了然。這兩類人各自找自己的同類配對不就得了,誰也強迫不了誰。至於一個社會的未來屬於誰,就讓時間法庭來做最終的揀選與裁決吧。
當導致偏好男孩的因素被削弱之後,重男輕女思想也會削弱。當重智力輕體力的白領工作大量湧現,男性體力優勢的經濟價值削減之後,男性與女性的收入差距越來越小,因女性的預期收入大幅度提高,激勵家庭對女性增加教育投資。女權主義者說「女性因為受教育程度提高,所以收入提高」,這是表面現象,真實的經濟邏輯剛好反過來。
對於那些選擇做家庭主婦並且在生兒育女上承擔主要責任的女性,法律應該尊重習慣法,保障其享有家庭收入與財產的權利,這是應該的。如果男人不向女人轉移支付生存資源作為婚姻的對價,那女人要求婚姻就沒有意義了。要知道,代孕的黑市價格50萬以上呢。
這是一個政治決斷。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屆五中全會發布公報,決定放開全面二孩。這標誌著持續了三十多年的一胎化政策退出了歷史舞台。
生育權利是自然權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生育權利的恢復,意味著每個人、每個家庭都擴大了選擇權,有正常認知的人都不會反對吧?單獨二孩與全面二孩放開前後的主流民意印證了這一點。有權利不行使也比沒權利好,是簡單的算術。不過,生物之多樣性超乎想像,一些女權主義者衷心擁戴一胎化,表達了對全面二孩及生育自由的憂懼,這是什麼鬼?
反生育自由的女權主義者提出了三大理由:(1)在強制一胎化之下,女性只要生一個就行了,如果丈夫、家庭與社會要求生育二胎,女性能以國家政策不允許的理由為擋箭牌。但全面二孩及生育自由意味著權力的撤退,「幾千年來根深蒂固的男權文化」又要捲土重來,重新「控制女性的子宮」。
(2)一胎化政策讓許多父母不得不把家庭資源重度投放到唯一的女孩身上,讓女性接受與男性一樣的教育,培養出一批經濟與人格獨立的女性,「她們是中國性別平權的成就與堅決擁躉」。全面二孩會讓重男輕女的思想與實踐捲土重來,危及「性別平權」的碩果。
(3)即便在只生一個的情況下,女性在職場還受到「性別歧視」,收入與晉陞機會總體上劣於男性。如果生兩個成為標配,女性的職場之路將更加艱難。
反父權文化、反重男輕女與反職場性別歧視,都是標準的女權話語,聽起來挺政治正確的。全面二孩及生育自由,聽起來也挺正確的。哪個錯了?
「給男人生孩子」之謬
在一些女權主義者的潛意識裡與眼裡,生育就是「給男人生孩子」「給男人傳宗接代」。這是雙重的無知。
其一,家族與宗族樹(主要)依據父系,可以說是一個超越民族、超越文化的普世傳統。浸潤在這個傳統之下的男性,會有「生育是給自己傳宗接代」的觀念,所以要「廣子嗣」,但有女權主義者居然也接受這種「父權觀念」,所以要不生少生。雖然雙方從前提推出來的結論截然對立,但共享同一前提,豈不是說明這些女權主義者受「父權文化」毒害之深?
其二,從生物學來看,孩子的基因一半來自父親,一半來自母親,男女合作生育子女,獲得的生殖利益是相等的。生育子女也是熨平一個家庭收入與消費在時間上不匹配的基本方式,父母在年輕時生養孩子是投資/儲蓄,在年老時再接受子女的贍養,這就是家庭保障。子女是既要贍養父親也要贍養母親的,與母親往往還更親密一些。總之,從生育收益(生殖利益與贍養利益)看,「給男人生孩子」之說不成立。
這些女權主義者會大喊:男女合作生育子女,這種合作對女性來說是不公平的。男人射精之後,使命就完成了,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但女人提供肚皮,要承受九個半月的懷孕之苦,各種行動不便,各種身心煎熬,還面臨羊水栓塞與難產等風險,孩子生出來之後還要哺乳,照料孩子的責任主要落在女人身上,這公平嗎?
問題在於,這種「不公平」是大自然的安排,並非男人強加給女人的枷鎖。如果看完整的圖景,所謂的「不公平」就消失了:自產鉗發明之後,女性因分娩而死亡的概率就很低了;在醫學昌明的時代,女性的預期壽命一般要比男性多幾歲;男孩在進入性成熟期前的死亡率要高於女孩;在人類歷史的大多數時期,男性留下後代的概率只有女性的1/4至1/3……
說白了,如果有女性不願承受妊娠之苦,那她完全可以選擇不生育,不結婚或跟丁克男結婚都可以。只要不是像郜艷敏那樣被劫持被拐賣,女性進入婚姻的殿堂就是自願的選擇。
婚姻是女性的需要
說到底,根據進化心理學,婚姻本質上是女性的需要,如果女性不需要婚姻,那男性是求之不得的。這聽起來很反直覺,何解?
在婚戀交友網站上,有兩類有趣的現象。其他條件相同,如果一個女性明言要尋求一夜情或短期關係,不要求承諾與婚姻,那感興趣的男性如過江之鯽,這充分說明了男人的本性,許多小三就是通過這樣的方式讓男人放鬆警惕而上位的。如果一個男性明言要尋求有承諾的長期關係或以婚姻為目標,而不是隨便玩玩,那感興趣的女性就會明顯更多,這充分說明了女性對婚姻的內在需求,許多感情騙子就是以婚姻為誘餌騙財騙色的。
人類的性選擇是雌性選擇,雄性競爭,雄性之間的競爭強度要遠遠高於雌性之間。擇偶是為了繁殖後代,以傳播自己的基因。男性的繁殖能力是過剩的,一次射精有幾億顆精子;只要讓女性受精,其生殖使命基本已經完成了。如果女性不要男性負責,男性是不會對女性太挑剔的。女性一個月才排一顆卵子,一生排出的成熟卵子也就四百多顆。去精子銀行一次捐精,報酬一般小几百,但女性的一個卵子可以賣幾萬到幾十萬。在生殖意義上,精賤卵貴(男賤女貴)是基本面。
女性的一項特質起作用了:女性一旦懷孕,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不能再次受孕,要承受妊娠的種種不便,並且投資大量的時間與精力撫育幼兒,對子代的投資巨大。這就決定了女性在挑選生殖合作的伴侶時會很挑剔。
對女性來說,讓自己及子女獲得更多更好的生存資源是第一位的。但懷孕與撫育期間,女性的生存能力、生產能力與自保能力都下降了,在挑選生殖合作的伴侶時首要的考慮,就是男方能否提供自己與子代存活下去的足夠生存資源與安全保障能力,這就是長期擇偶策略(長擇)。婚姻就是長擇的體現。
這反過來決定了男性的首要擇偶標準。如果不要我負責,你長什麼樣都行,這就是短期擇偶策略(短擇)。但你現在要我進入一個長期穩定的婚姻關係,那我也提一點要求:我要貌美的。你的基因足夠好,我們的後代才有足夠的生存優勢,我投入的生存資源才不至虛擲,才會有可觀的回報。女性長得漂亮、身材好,是基因好的表現。
婚姻對男性的另一個好處是降低了父子不確定性。女性能確定自己生出來的孩子100%是自己的,這就是不同的民族兒歌中都有一個慈祥外婆的原因所在;男性可能會嘀咕這孩子為什麼長得像隔壁老王呢。所以沒有母子不確定性但有父子不確定性。女性專屬於一個男性的婚姻制度降低了父子不確定性,讓父親更願意為子代進行親職投資。
在女權主義者看來,孩子隨父親姓是「父權文化」的體現,對女性不公平。但其實,孩子隨父親姓是超越文化與民族的,表面上是文化現象,實質上基於生物學理由,基本功能就是為了降低父子不確定性(對女性貞潔的要求也是這個原因)。讓孩子冠上父親的姓,對母親來說是惠而不費的,相當於給父親發一個勳章,但卻可以大大提高男性進行親職投資的積極性。在這個意義上,冠父姓是「女性免費激勵男性的詭計」,男性得名,女性得實。
如果有經濟能力的女性不需要婚姻願意獨自養育子女,打出廣告:求捐精,不要男方負責,那過來排隊的男人將絡繹不絕,這讓男人的短擇本性昭然若揭。長擇/婚姻要求男人承諾與負責,是誰的需求也就不言而喻了。
一胎化與不正當競爭
綜上,女權主義者認為家庭與婚姻制度是「父權文化」的體現、是男性對女性的「壓迫」,生育是「為了給男人傳宗接代」,這些說法本質上是把階級鬥爭學說延伸到兩性關係上,是很荒唐的。事實正相反,沒有女性對長擇/婚姻的需求,婚姻制度根本不會存在。
在經濟學上,婚姻是一種男女雙方自願達成的合約,每一方都支付了讓對方滿意的對價,雙方才能步入婚姻的殿堂,如果在重大事項(如是否生育子女及生育幾個)上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那就不會進入婚姻。
但為什麼有一些女權主義者把希望有更多子嗣的男性貶抑為「繁殖癌」「繁殖狂」「繁殖控」,把生育了多個子女的女性貶抑為「生育機器」呢?這些話語異常惡毒。前面已經證明,用「父權文化」與階級鬥爭學說來解釋婚姻與家庭,違反了進化心理學的基本原理,在理論上並不能成立,但即使是錯誤的理論,也會反映與折射真實的利益訴求。
這些女權主義者對生育意願的假設是:男性想生/想多生,女性不想生/想少生,然後男性通過婚姻制度「控制了女性的子宮」,「強迫」女性多生。女性選擇不結婚,男性怎麼強迫?男性與女性的生育意願都應該大致呈正態分布才對,想不生少生與想大量生的都是極少數,大部分男女的生育意願應該差不多,符合社會對主流家庭生育子女數量的預期,在世代更替水平之上,這樣社會才能存續下去。如果女權主義者對生育意願圖景的描述是正確的,那女權革命成功之日,也就是人類社會走向衰微與滅亡之時,這太荒唐了。
實際情況是,有一部分女性生育意願低下,不想生,或頂多只願意生一個。其他女性有正常或較高的生育意願。那麼,在婚姻市場上,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後者相對於前者就有了一項競爭優勢。在一胎化政策之下,前者可以偽裝成後者:「你看,不是我不想生,是國家政策不讓生」,從而抹平了後者的競爭優勢。全面二孩放開後,丈夫就說了:「現在國家政策允許了,我們趕緊生吧」,這種生育意願低下的女性覺得失去了權力的擋箭牌之後,再也抵擋不住丈夫與家庭生育更多子女的要求了。
所以,一些女權主義對一胎化的支持,本質上不過生育意願低下的女性,想要利用國家權力打壓婚姻市場的自由競爭、禁止生育意願正常或較高的女性利用其競爭優勢,從而獲得更優越的婚姻而已,但通過女權主義話語的包裝,立馬高大上了,似乎成了全體女性利益的代言人,實際上反映了生育意願低下的女性想維護一胎化之下額外獲益的企圖。
對那些生育意願低下的女性來說,如果她們選擇不結婚生子,沒有人強迫她們多生;如果她們選擇丁克男或生育意願與她們匹配的男性結婚,也沒有人強迫她們多生,何苦要選擇那些生育意願正常或較高的男人呢?從法律上講,妻子不願滿足丈夫的生育要求,又不願意離婚,卻寄希望於國家權力強行壓制丈夫的生育意願,這才是侵犯丈夫的生育權利呢。
所謂「繁殖癌」「繁殖狂」「繁殖控」及「生育機器」,不過是把正常或較高的生育意願兌現的男性與女性,他們至少還有正常健康旺盛的本能,但造出惡毒字眼的人,本能的虛弱與缺乏一目了然。這兩類人各自找自己的同類配對不就得了,誰也強迫不了誰。至於一個社會的未來屬於誰,就讓時間法庭來做最終的揀選與裁決吧。
家庭與職場,無關性別歧視
毋庸諱言,一胎化政策的一大後果是提高了婦女的勞動參與率。根據國際勞工局《2000年世界勞動報告》,2010年,中國15-64歲女性勞動參與率為80%(男性為89.6%),日本為61.5%,韓國為57.8%,世界平均水平為60.7%。中國比世界平均水平幾乎高了20個百分點,這是畸高,隨著全面二孩落地,中國女性勞動參與率將會降低,幾乎可以肯定有相當一部分女性將從職場回歸家庭,一些女權主義者認為這是女權的倒退,但「倒退」到發達國家水平也有錯?
在部分女權主義者看來,女性做家庭主婦無薪水,還會在經濟上與心理上「依附」於男性,不值得,職場女性才是現代女性的範本。問題在於,有些女性就願意做家庭主婦,她們的丈夫也有意願和能力成全她們,為什麼不行?至於那些志不在家庭而在職場的女性,完全可以做巾幗不讓鬚眉、與男性分庭抗禮的獨立女性。自由意味著選擇與價值的多元化。
對於那些選擇做家庭主婦並且在生兒育女上承擔主要責任的女性,法律應該尊重習慣法,保障其享有家庭收入與財產的權利,這是應該的。如果男人不向女人轉移支付生存資源作為婚姻的對價,那女人要求婚姻就沒有意義了。要知道,代孕的黑市價格50萬以上呢。
對於那些選擇職場的女性,生兒育女有機會成本,為此要放棄相當的收入與職業晉陞機會,但這是沒辦法的。因此造成的在其他條件相同下女性的收入要比男性低一些,不是「性別歧視」。女性的生育成本只能由家庭來承擔。
自由競爭的企業會因為純粹歧視女性而不願意僱用女性嗎?這種歧視會導致效率損失,因為求職者是女性所以即使能力更強也不用,意味著企業成本上升、產出減少,是損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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