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演奏古典音樂時,是不是還原了作曲者的情感的演奏才是最好的?

雖然我知道「作曲者的情感」是一個仁者見仁的東西,但是是不是儘可能揣測作曲者本意的演奏才是最好的呢?


幾種演奏風格:一、作曲家意思儘可能還原,包括當時樂器形制,律制。二、嚴格忠實樂譜。三、演奏家結合揣測分析得到的作曲家的意思,在世的作曲家甚至還可以進行交流。四、原作是載體,滲透的是演奏家的意思,如彪羅改編的巴哈。

藝術沒有最好之說,各有千秋。我主張能動地詮釋音樂,在全面理解原作的基礎上一定要有演奏者在裡面。


謝邀

還原是不可能實現的,儘可能揣測是必要的。應該說是在尊重曲作者的基礎上將自己對音樂的理解與眾人分享。

我的導師曾經對我說過「怎麼理解是自己的事,但是味道要對」,意思就是演奏者對於樂曲的理解有一定的自由度,但是這個度不能超出曲子本應呈現出的音樂。

比方說演奏巴洛克時期的組曲,那麼就應當了解清楚當時歐洲的舞蹈,否則就會把各舞曲的風格和韻味弄錯。又比如演奏肖邦前奏曲,那就應該好好研究肖邦和喬治桑在馬略卡島上的生活,體會他在病中的思緒和心情,否則同是對雨聲或者地獄的理解也一定和肖邦差很多。當代在世的作曲家,有機會要與本人接觸,聊聊他們在創作時的想法,雖然瞿小松和趙曉生等都明確表示過作曲家不會把創作當時所想告訴別人,但是多少也能有些幫助。

作曲家有時會在譜面上標很多的記號,標的越是多越是細其實說明作曲家迫切希望自己想像中的音樂能被演奏者更好的理解而奏出。但另一方面,音樂是時刻變幻的,作曲家在不同時間聽到不同的詮釋方式也對自己的作品有更多理解,所以演奏是有一定的自由度的。

對於自由度的把握,王建中先生在接受鮑蕙蕎訪談時有講過「對於作品的解釋,與演奏者本人的音樂素養、鑒賞力有很大的關係,演奏者本人應該有較高的音樂趣味,又能彈出作品結構的完整性,那才會演奏得比較有說服力。」


謝邀。

個人看法:

曲子做了出來,而且給了人了,那如何詮釋的權利,就不屬於作者自己了。油畫、小說、詩歌亦同理。

何況」還原作者的情感「,本身就是扯淡。除了作者本身,誰知道作者的情感?要還原巴赫那些作品,你全都搬18世紀的管風琴,然後把自己穿越回巴赫時代?你要還原亨德爾的作品,你要去英國住著,再跟他一樣得一次中風、去亞琛泡溫泉?

人的情感、經歷、心路歷程是獨一無二的,做每首曲子企圖表達的情感亦獨一無二。雖然好作曲者都很討厭指揮和演奏家們自作主張,但事實就是,作曲者們的觀點只能是個參考意見——雖然是權重最高的參考意見。


我只說一個人,Glenn Gould


如果是古琴的話,恩,作者是誰?能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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