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怎麼看待方舟子的《基督教是極毒教》?
方舟子反對基督教,但是對綠綠很寬容,讓人陷入深深的思考
瀉藥。
首先我對方舟子無好感,我對大多數低水平信教者更無好感。索性把他們藉此貼都吐槽個爽。
方舟子所有屬性中,科學家的屬性幾乎是可有可無的。所有人都只記得他是個微博大V,其它身份都為了這個身份而服務。一個整天在網路上噴人的傢伙,科研水平不會高到哪裡去。大多數低水平信教者,本就是人類底層的烏合之眾。極端的人信什麼宗教都是極端的,不可能被宗教所改變。有幸見過佛教徒了的low 逼,我若指出他言行中的不端,他就會用拔舌地獄來威脅我。如果大家對宗教史有點研究,會發現那個時代的宗教崛起,和現在的邪教沒啥區別。基督教之於猶太教,新教之於天主教,還有摩門教等等....你如果對中國歷史有點研究就會發現,農民起義大多離不開宗教,而且是奇怪的宗教。白蓮教脫胎於佛教與道教,拜上帝教起源於基督教,還有五斗米教明教等等。你甚至可以得出結論,所謂合法宗教,只不過是成功了的邪教。所以方舟子指責基督教是完全沒道理的。邪教之所以能夠成功,那得夠邪才行。何況是中世紀那種人莫名其妙都可以死掉的時期。以現在的眼光看它們,簡直就是強逼奴隸社會的酋長建立共產主義社會。何況教義這東西誰都可以改,今天說聖經里暗示我當王,明天說我是拔出石中劍的人。你不把握住初始的低端教徒,你的宗教永遠是上流社會驕奢淫逸的產物。不到三代都會在家門口自high。然而,就理論的原始屬性來說,孔子與莊子都是高度的理想主義者,浪漫主義者,而他們的後人們明顯都很現實。最終儒學成了儒教,道學也演化成了道教。條條框框的東西越來越多,關於理論的闡釋也就成了撕逼的熱點。話就那麼幾句,誰能有解釋權?還不是屁股大的人有。任何敢走新路的人都會成為異端。密宗異端不,朝陽區有十幾萬散養仁波切,哪來的土壤。凈土宗現在是中國的主流,你想想,念一句阿彌陀佛就可以往生極樂,簡直是人民幣玩家在私服開了無雙模式。那些禪宗、律宗,每天折磨自己、辛苦自己修行,到死了還在地獄門口徘徊,自己捐點小錢,就可以輸作弊碼,何樂不為?在當時可被鄙視的體無完膚,掌握群眾後翻身做主人了。宗教若是不世俗化,就會變成小眾的愛好。而若世俗化,就會被毀的無法直視。大多數人想修密宗,只不過想修歡喜禪罷了。現代基督教早已脫離了原始的教義,正是無數基督徒世俗化的結果。兩晉南北朝時期大家的娛樂活動就是割肉喂動物,孝子們集體跳崖感動上天拯救病母,現在看來都是傻逼。世俗化的結果就是大家都happy,世界大和諧。有人就說了,你這不對啊,到底資詞不資詞?想腳踏兩隻船啊。我只能說,科學不是宗教,也不是撕逼,沒有絕對真理,有絕對真理的才是宗教。科學從來沒有證明過神的存在,同時也從未證明過神的不存在。科學更多是一種態度,沒有證據鏈證明的東西只是被奧卡姆剃刀削掉而已,說不定哪天,他就回來了呢。坊間屌絲盛傳愛因斯坦信基督,我只能說真屌絲。愛因斯坦所信的是一種泛自然哲學,當我接觸到較高級的物理理論的時候,我也感受到了愛因斯坦的敬畏。個人在自然面前的無力感,人類在宇宙中的渺小,足夠讓一個人產生難以形容的敬畏。學的越多,越會覺得人在真理的海洋拾取貝殼,卻自大的當做真理的全部。難怪有人說,人類一思考,上帝就發笑。諸多不學無術的宗教屌絲,無法理解愛老高逼格的信仰,就會說老愛信了上帝。你如果百度一下,還會發現老愛說人類的最終歸宿是佛教之類的新聞。一群不要臉的玩意...
但你若要我像方舟子一樣從題目都一副微信朋友圈體的樣子,抨擊宗教,我可以說無可奉告。我沒這麼low。人家信什麼是人家的事,我若不希望因為資詞面首,歐不,不可說們,就被人攻擊,我就得誓死保護low逼們信仰自由的權利。所以即使穆斯林在知乎被黑的這麼慘,我也要說兩句,顯得我們家在這一帶舉足輕重。還是那句話,low逼們不管信不信教都是low逼,穆斯林中不少對我來說只是清真餐廳和蘭州拉麵里孜然牛肉味的安靜美男子,若因為在知乎沒有屁股大的話語權,而被妖魔化,我裸日天第一個不服。啥,你問我哪個組織?面神讓我來削你全家的。言語無味,遠不如羅素八十年前的《為什麼我不是基督教徒》。
多年前寫的舊文。方舟子先生作為著名的打假鬥士,其他之見先不細說,對於基督教方先生是深惡痛絕,利用各種斷章取義攻擊聖經,在網路上一直引起不小反響。鄙人略讀方舟子一些文章,對於方舟子的不實觀點進行反駁。
**********************************************************方:(談十誡))以上每一誡,條條都要人殺人。具諷刺意味的是,「十戒」中,卻堂而皇之列出一條,叫做「不許殺人」。美國眾參兩院的議員們,原教旨基督徒們,要人們遵守的,竟然就是這種慘無人道的戒律!
----------------------中美法律也規定,殺人、販賣大量毒品的,都要處以死刑,那那些處決死刑犯的警務人員是不是也要被殺?我媽有個同學,是個警務人員,專門是處 決犯人的,照方舟子先生的,邏輯他也得死是嗎?在聖經里,只不過把族長百姓當做死刑的執行者而已。如果照方舟子的邏輯,美國的法律、英國的法律以及全世界的法律都不合理,全都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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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所有這些被馬太漏掉的人,都當過猶太的國王,舊約記載甚明,馬太不可能不知道,只不過為了湊成七的倍數,有意跳過而已。焉知今日馬太的徒子徒孫,在號稱進行科學計算時,沒有玩弄類似的把戲?我們怎麼知道「馬太」覺得十四是個神聖的數字,因此不惜偽造代數呢?因為他特意把從猶太人始祖亞伯拉罕到耶酥的傳代分成三段,然後強調這三段剛好都是十四代。
--------------------------原 文聖經的XXX生XXX是XXX是XXX的後裔,比方說所羅門是大衛的後裔,耶哥尼雅是約西亞的後裔,所以並非兒子,馬太只是選取的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所
有至始至終敬畏神的國王還有改邪歸正的國王都入選,二而不怎麼樣的亞哈斯有戰功。被漏掉的約阿施在輔佐他的耶和耶大死後轉去拜偶像,亞瑪謝後期比較自高自 大,而且這兩人都是被臣僕叛亂所殺。被略過的約西亞的兒子,大家看舊約就可以知道,都不成器,約西亞的三個兒子先後在位,他們的腐朽加速了猶大國的滅亡。
****************************************方:比較這兩份家譜,「馬太」的雖然為了「十四」這個神奇的數字而有遺漏,畢竟還是基本符合「舊約」,還算可靠些。而「路加」整個就是閉著眼在瞎編。他不是猶太人,也不想去感召猶太人,自然沒必要替耶酥找猶太國王們當祖宗嚇唬人了。
---------------------------首先,連耶穌的名字都寫錯,方舟子先生實在太不專業。根據流傳下來的傳統,由所羅門家而出的馬但,由Estha生出雅各。拿單與所羅門同出於大衛家族,卻不同家。馬但過世後,如前所述,出於拿單家的
麥基,也娶了Estha並生下一子希里。出於所羅門譜系的馬但,生了雅各。馬但死後,屬拿單譜系的麥基,娶了馬但的寡婦,並生了希里。因此,希里和雅各是
同母的兄弟。希里無子而死,雅各為他兄弟立後生了約瑟。約瑟根據血源是屬雅各,但照著法律,又是屬於希里。因此約瑟是他們二者的兒子。所以馬太是按雅各的血緣,路加是按著法定的希里寫家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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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舊約」中的上帝的律法是永遠不可廢除,一丁點也不能廢除的:「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太5: 17)
---------------------------耶穌降世是為了成全律法,這沒錯,舊約的律法也不能廢除,對。因為舊約的律法是為了迎接救世主的降臨而設立的,所以耶穌降生,成全了律法,也成全了先知的預言。
Rom 13: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Rom 13: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Rom 13: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所以我們因為神的愛,在主耶穌的寶血里最全都被赦免,因信稱義,而不是因律法稱義了。 如同保羅說的,律法犯了一條就是犯了眾條,除了主耶穌的寶血以外,只有把律法每一條都守住,才可以稱義,但誰能做到呢?所以在使徒時代,神向彼得顯明猛獸
的異象,告訴他「神所潔凈的,你不可當做不潔。」所以使徒們後來向主求告,擬定了外邦人(就是除了以色列人以外的人),禁忌偶像之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
姦淫。當然,保羅也告訴我們說要做正直人 ,讓我們的光照亮人前。
******************************************************************************方:如果我們按現代社會的道德標準來衡量福音書中所記載的耶酥言行,卻會發現他其實是恨的使者:
「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太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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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耶穌對門徒的命令,是耶穌描述世人在末世罪惡的景象時說的。明顯不是「要求」,而是「將要」從古至今的確有類似現象。方舟子先生,您是有名的打假鬥士,為什麼要斷章取義,矇騙那些並沒有讀過聖經的非信徒呢?*******************************************************************
方:「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
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太10:34)
-------------------------因 為人人都以為耶穌來到世上是要做王,為和平而戰,但是耶穌回答他們不是,因為他二次再要做王,那時候人人都會相爭,甚至自己的至親。基督徒會受到迫害,所
以耶穌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而且,因為世人恨耶穌和他的信徒,掀起了不少爭戰,從古至今一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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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他歧視殘疾人,宣揚人生病或得殘疾是因為有罪(可2:5,約5:8),如果天生就有殘疾,則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約9:3)----------------------縱觀整個聖經,耶穌從來沒有說人有殘疾是因為有罪,然而
《馬可福音》 2:5 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小子,你的罪赦了。」
《約翰福音》 5:14 後來耶穌在殿里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 是因為這兩個人的疾病和殘疾是因為有罪,耶穌在醫治別人的時候沒有如此說過,比方瞎子巴底買。《約翰福音》 9:2 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 《約翰福音》 9:3 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 神的作為來。 這是耶穌的門徒認為殘疾就是犯罪的緣故,耶穌說他的殘疾要在他身上顯出 神的作為來,是因為耶穌後來行神跡將他醫治。***************************************************************方:耶酥還給「摩西十誡」增添了更為不近人情、更加殘忍的內容。比如,對「不可姦淫」一條,他如此解釋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5: 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的緣故,就是叫他作**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5: 32)
這就是說,看見婦女動淫念,婦女離婚,乃至娶了離婚的婦女,都是犯了姦淫;如果不把眼睛挖掉,把手砍掉,就該下地獄。
----------------------------------------------《馬太福音》 5: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馬太福音》 5: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是一部分《馬太福音》 5: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 《馬太福音》 5: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是一部分《馬太福音》 5:31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 《馬太福音》 5:3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的緣故,就是叫她作**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是一部分
耶穌並是說對婦女動淫念,與婦女離婚,乃至娶了離婚的婦女,都是犯了姦淫,是說這是罪。因為男人的邪念(只要是男生就懂吧)即使不行動,在自己心裡估計也幻想過好幾遍了,這是罪惡的念頭。當時休妻並不是指雙方同意,而是男人想休就休,所以耶穌教導不能隨便離棄妻子。
這兩段聖經並無太大關聯,而方先生卻連在一起,不知是怎樣理解的。然而馬太福音第五章29-30節。這句話不能按照字面意思理解。表明我們必須與罪割絕,不要沾染罪。實際上沒有聖靈的引導,認識自己的罪困難,更不要說與罪割絕。「寧肯丟掉自己的眼睛」是指自己與這種邪惡隔絕的決心。當時休妻並不是指雙方同意,而是男人想休就休,所以耶穌教導不能隨便離棄妻子。這兩段聖經並無太大關聯,而方先生卻連在一起,不知是怎樣理解的。***************************************************他非常偽善,一面口口聲聲教導別人要寬恕(太6:14),一面卻又咒罵那些不接待其使徒的城鎮將在最後審判時遭受大難(太10: 15)。他教導別人「要愛你們的仇敵」,而在預感到自己將要被捕時,卻吩咐門徒買刀準備反抗,發覺打不過,才無可奈何地說「到了這個地步,由他們罷。」(路22:36)。
------------------------------------《馬太福音》 6:14 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 《馬太福音》 6:15 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人與人之間的過犯和人與神之間的過犯不一樣,人與人之間的過犯,自然可以饒恕,因為耶穌擔當了我們的罪孽,我們為何不能饒恕別人的過犯。
《馬太福音》 10:14 凡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話的人,你們離開那家或是那城的時候,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 《馬太福音》 10:15 我實在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 把腳上的泥土跺下在以色列人的傳統表示與那些人的罪惡無干無份。他們抵觸神的福音,拒絕神白白的恩典,所以到了審判的時候,所受的刑罰比所多瑪、蛾摩拉罪行重,因為神在索多瑪的時代並沒有差遣福音到他們哪裡去。《路加福音》 22:35 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差你們出去的時候,沒有錢囊,沒有口袋,沒有鞋,你們缺少什麼沒有?」他們說:「沒有。」 《路加福音》 22:36 耶穌說:「但如今有錢囊的可以帶著,有口袋的也可以帶著,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 《路加福音》 22:37 我告訴你們,經上寫著說:『他被列在罪犯之中。』這話必應驗在我身上,因為那關係我的事必然成就。」 《路加福音》 22:38 他們說:「主啊,請看!這裡有兩把刀。」耶穌說:「夠了。」 這並不是預表屬世的衝突,而是屬靈的爭戰,是屬靈態度的轉變。然而到了被捕時,並不是要反抗,然而是彼得用刀削了大祭司僕人的耳朵《路加福音》 22:47 說話之間,來了許多人。那十二個門徒里名叫猶大的,走在前頭,就近耶穌,要與他親嘴。 《路加福音》 22:48 耶穌對他說:「猶大!你用親嘴的暗號賣人子嗎?」 《路加福音》 22:49 左右的人見光景不好,就說:「主啊!我們拿刀砍可以不可以?」 《路加福音》 22:50 內中有一個人把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的右耳。 《路加福音》 22:51 耶穌說:「到了這個地步,由他們吧!」就摸那人的耳朵,把他治好了。 馬太福音寫的更詳細,方舟子先生恐怕是沒有看到還是故意想用沒有耶穌下面這番話的路加福音,我就不得而知了《馬太福音》 26:51 有跟隨耶穌的一個人,伸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 《馬太福音》 26:52 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 《馬太福音》 26:53 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 《馬太福音》 26:54 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方:的確,這位標榜「要愛你們的仇敵」的人自己是毫不寬容的,將與他合不來的,都宣布為敵人:「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太12:30);罵不信他的人是魔鬼的兒子(約8:44);長篇累牘地攻擊、謾罵那些與他信仰不同的人:
--------------------------------------馬太福音原文: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 這話是指,信耶穌的人,就是屬於耶穌的,然而不信耶穌的人,就是屬於世界的。在約翰福音並不是辱罵,而是《約翰福音》 8:42 耶穌說:「倘若 神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因為我本是出於神,也是從 神而來,並不是由著自己來,乃是他差我來。 《約翰福音》 8:43 你們為什麼不明白我的話呢?無非是因你們不能聽我的道。 《約翰福音》 8:44 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 《約翰福音》 8:45 我將真理告訴你們,你們就因此不信我。 《約翰福音》 8:46 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我既然將真理告訴你們,為什麼不信我呢? 因為我們受控於撒旦引誘我們的邪 情私慾之下,自從亞當夏娃犯罪,我們就是服於惡者的權下,罪從亞當一人入了世界,我們都是罪惡之子,有了原罪。耶穌降生就是要就我們脫離罪惡的權下,然而
那時的以色列人不相信,所以依舊在魔鬼的權下,而且也是魔鬼的誘惑任由自己硬著心去不接受
****************************************************************************************方:「你們去充滿你們祖宗的惡貫罷!你們這些蛇類、毒蛇之種阿,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太23:32)
「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里去。」(太25: 41)
------------------------------第一條,耶穌說的是法利賽人,他們自己團體黨派之間勾心鬥角,表面裝成虔誠的人,實際上背後惡事滿盈,當耶穌來到地上,不但硬著心不信他,反而誹謗攻擊他的救恩。第二條,耶穌沒有事說不信他的人,是說那些接受救恩卻跟信主之前沒兩樣的人,換句話說,是掛名基督徒,用保羅的話說,他們讓主耶穌的寶血白白流了。到了審判之時,受到的報應就是這樣。
***************************************************************************************************方:就「地獄」這一點看,新約的惡毒遠勝於舊約。在舊約中,耶和華對人的最大懲罰,不過是一死。然而,在耶酥看來,將不信他的人處死還不夠,死後還要讓這些人
入地獄受永久的懲罰。如果不信他,不管是多麼高尚的好人,也只有入地獄去受苦(約3:14)。也就是說,如果你是基督徒,不僅要相信地獄的存在,還要相信 那些不信基督教的親人朋友,不管他們是多麼善良,也都要入地獄受永遠的懲罰。這種毫不寬容、滅絕人性的信仰,連生性平和的達爾文在自傳中也忍不住要罵它一
聲「可咒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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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舊約中,也提到了他們死後的懲罰。比方說大衛預言殺人犯約押會「白髮蒼蒼,悲慘地下陰間」然後,不信耶穌的人下地獄並不是因為他們不相信耶穌,然而是為了他們自己的罪受責罰,對,世界上有好人,人無完人,任何 人都犯過對不起自己良心的罪和惡事,在神的眼裡只有好一點的罪人和壞一點的罪人。所以耶穌拯救罪人,給他們機會脫離刑罰,然而他們卻不接受。就像一個人得了很重的病,卻堅持不使用大夫的特效藥,難道反過頭來怪大夫因為不吃他的葯,就讓他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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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教旨基督徒因為在歷史上作惡太多,已被剝奪了世俗的審判權力,只能逞一時口舌之快。否則不必等到子虛烏有的「最後審判」送我入「火湖」,我也早已被這些原教旨基督徒判處火刑了。如果他們這樣做,倒也真可算是耶酥的忠實信徒,因為耶酥有言:
「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罷。」(路19:27)
「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象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里燒了。」(約15:6)
----------------------------我不知道方舟子先生所說的原教旨基督徒是什麼,如果是只遵守聖經道理的基督徒,那麼他們絕對不會犯下中世紀天主教皇的錯誤,更別提在歷史上作惡太多,。至於後來的兩條經文。第 一條是耶穌的比喻,一個即將做王的貴族(代表耶穌)給了三個僕人錢(相當於神恩典),前兩個僕人都賺了(自己的行為和傳福音),第三個沒用拿回來了(等於
浪費了神的恩典),所以這個貴族懲罰了第三個僕人。最後的這句話就是方舟子先生引用的經文,應該是指主耶穌回來要審判惡者,比方敵基督和那些抵擋神的人, 這是比喻。第二條也不是耶穌對不信者說的,是對門徒說的,基督徒要住在主的裡面,要親近神,也要顯出行為了,如果跟不信主之前一樣,主的靈就會離開了他,他就相當於從來沒有接受過耶穌,也就從來沒有他的生命了。
************************************************************************************方:女人如果在城裡被強姦,也要被處死,在城外被強姦的才能被饒恕(申22:25)。
---------------------------------------方舟子先生,摩西五經實在太長,可能你眼花了,是女人如果在城內被強姦,自己不不喊叫反抗,才是和淫亂的罪惡相等。如果喊叫了沒有人前來救助,為什麼要處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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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基督教在閩南傳了兩三百年,我的列祖列宗都是聽過「福音」的。傳教士們苦口婆心,威脅利誘,一手拿著奶粉麵包,一手指著地獄的烈火,入了教,不僅死後不會下地獄,生前還有洋麵包吃,所以我們那裡把入教稱為吃教。
------------------------------像是這種不是宣揚耶穌大愛,而是用物質來吸引入教,那方舟子先生所在地區的教派絕對不是持守真理的教派,也不是正統,如果是的話,他們教會的領袖則是犯了錯誤,不能作為方舟子用來攻擊整個基督教的理由。
****************************************************************************************方:(說耶穌惡毒)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必得救。」
---------------------------------------------這 三句話,方舟子先生覺得惡毒,我是沒有絲毫看出惡毒一絲半點,反倒看出來了神對世人的愛。第一條,我們既然相信耶穌,就得著新的生命,以前的舊人死了,新
的生命被我們得著,在罪中死了,借著主耶穌的寶血,我們在神的國度中活了,這就是出死入生、第二條,因為有許多人表面信道,但就跟我前面說的,實際上毫無 神的生命,神的恩典被白白揮霍,自己的行為敗壞,這種人並沒有得救,因為他們和不信者並無不同。第三條,因為我們相信耶穌,所以我們的罪被洗凈,因為神的
愛,所以我們得以稱義,得救進入神的國度。
*************************************************************************方:(談耶穌惡毒)為罪,是因為他們不信我。
---------------------------我不相信方舟子先生的閱讀能力竟然如此之差,這段聖經的上下文是這樣的。
16:7 然而我將真情告訴你們。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裡來。我若去、就差他來。
16:8 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
16:9 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
16:10 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就不再見我。
16:11 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 神的聖靈指證世人的罪惡,讓自己意識到自己的罪惡,意識到自己不義而感到不安,但是相信主耶穌的人最已經被洗凈,所以並沒有不安,不知為什麼方舟子先生只摘抄了這一節聖經,而忽略了其他呢
**********************************************************************方:(談耶穌惡毒)我必不可憐,不顧惜,不憐憫,以致滅絕他們
------------------------這話並不是方舟子所說耶穌在世上說的,是耶利米書的一章耶13:9「耶和華如此說:『我必照樣敗壞猶大的驕傲和耶路撒冷的大驕傲。 耶13:10這惡民不肯聽我的話,按自己頑梗的心而行,隨從別神,事奉敬拜,他們也必像這腰帶變為無用。』 耶13:11耶和華說:『腰帶怎樣緊貼人腰,照樣,我也使以色列全家和猶大全家緊貼我,好叫他們屬我為子民,使我得名聲,得頌讚,得榮耀。他們卻不肯聽。』 耶13:12所以,你要對他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各壇都要盛滿了酒。』他們必對你說:『我們豈不確知各壇都要盛滿了酒呢?』 耶13:13你就要對他們說:『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使這地的一切居民,就是坐大衛寶座的君王和祭司,與先知,並耶路撒冷的一切居民,都酩酊大醉。 耶13:14耶和華說:我要使他們彼此相碰,就是父與子彼此相併;我必不可憐,不顧惜,不憐憫,以致滅絕他們。』」 耶13:15你們當聽,當側耳而聽,不要驕傲!因為耶和華已經說了這是神懲罰作惡的拜偶像的以色列民時說的,而不是耶穌在地上時說的
******************************************************************方:說法一:〔創1:23〕「神就造出大魚和水中所滋生各樣有生命的動物,各從其類;又造出各樣飛鳥,各從其類。……是第五日。」「於是神造出野獸,各從其類;牲畜,各從其類;地上一切昆蟲,各從其類。」「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是第六日。」說法二:〔創2:7〕「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麼。」「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比較一下,我們會發現,「創世紀」第一章、第二章有關上帝創造萬物的順序的說法截然不同:第一章:天地光→空氣水→植物→日月星→動物→人(有男有女)第二章:天地→男人→植物→動物→女人
------------------------------------------------------------創世紀第二章並不是說神用泥土造了人,而是說創2:19耶和華 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它的名字。 創2:20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就是說,神把造好的天地萬物帶到亞當面前,讓他起名字管理,並非造了亞當之後才造的動物走獸,飛鳥昆蟲。所以方舟子先生這一段理論,不成立
***************************************************************方:
〔創3:14〕「神對蛇說:『你既作了這事,就必受咒詛,比一切的牲畜野
獸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終身吃土。……』」不必是動物學家,一般的人也知道蛇不吃土,難道上帝的咒詛一點效用都沒有?-------------------------------難道方舟子先生不知道蛇長期用肚子在土地上爬行,必定會有揚起的粉塵進入體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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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利11:13〕「(上帝對摩西、亞倫說)『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
的,乃是雕、狗頭雕、紅頭雕、鷂鷹、小鷹與其類;……戴任與蝙蝠。」〔申14:11〕「(摩西重複上帝的教導)『凡潔凈的鳥,你們都可以吃。不可吃的是雕、狗頭鷹、……戴任與蝙蝠。」今天恐怕連小學生都知道蝙蝠是哺乳動物而不是鳥,當時的人不知道不奇怪,但是上帝居然不知道!-----------------------------------------------------是 的,原文版聖經是這樣寫的,因為當時翻譯時採用英文版聖經,所以使用雀鳥意指有飛翔能力,新版聖經根據希臘文翻譯成飛鳥。蝙蝠。 在這裡被歸類於鳥類當
中,儘管它是一種四足動物。這是因為其飛行的習性。而我們將蝙蝠歸為哺乳動物是因為其不產卵而產仔的緣故,這是劃分方式的不同。
***************************************************〔利11:1〕「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你們曉諭以色列人,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凈。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凈。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凈。」莫非當時的兔子乃是反芻(倒嚼)動物,現在進化了?另外,今天的基督徒還有多少人遵循上帝的教導,不吃兔肉、豬肉,甚至連摸一下都不可以?
------------------------------------------------聖經將動物分類,不同於現今動物學的分類法。動物學以動物將食物吃進胃部,之後又將食物吐出來,再加咀嚼,然後再吞吃,這種雙重消化過程稱為「反芻類動 物」。但是,聖經所說的「倒嚼」,不單指上述這一種,也指兔類在獵食時,先將食物快快咬下來,含在兩腮的囊中(這囊可以載不少食物的),然後跑回巢穴,再 吐出來慢慢再吃。這也是「倒嚼」的一種。
我前面說過了,使徒們為此爭論,後來擬定了外邦人(就是除了以色列人以外的人),禁忌偶像之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銀亂,只需這幾樣禁忌。
*****************************************************************方:利11:20〕「(上帝繼續說)『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其中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不必上什麼動物學課,小時候抓過上帝提到的蝗蟲、螞蚱、蟋蟀的人都知道它們是六足,而不是四足。上帝若非未卜先知,何不屈尊抓一隻蝗蟲研究一下?
----------------------------聖經上寫的是四足爬行,蝗蟲前兩對四個爪子抱抓、固定身體位置,以及爬行、小幅度移動身體。後一對,彈跳,蹬彈騰空啟動飛行。所以後腿沒有爬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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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創7:1〕「耶和華對挪亞說:『……凡潔凈的畜類,你要帶七公七母;不
潔凈的畜類,你要帶一公一母;空中的飛鳥,也要帶七公七母,可以留種,活在全地上;……」〔創7:8〕「潔凈的畜類和不潔凈的畜類,飛鳥並地上一切的昆蟲,都是一對一對的,有公有母,到挪亞那裡進入方舟,正如神所吩咐挪亞的。」上帝明明說潔凈的畜類和飛鳥,要各帶七對,挪亞竟敢偷懶,只各帶一對,然而卻說「正如神所吩咐挪亞的。」-----------------------------------一對一對的是說的一對又一對,就像小學生造句,學生們一個一個的進了教室。難道句子里的學生只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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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伯:26:11〕「天的柱子因他(神)的斥責震動驚奇。」-----------------------
26章是約伯述說神的能力,全是約伯一人的話,約伯是個古人,當然不懂地球是圓的。而且這是一種比喻。
************************************************************方:〔太:4:8〕「魔鬼又帶他(耶穌)上了一座最高的山,將世上的萬國與萬國的榮華都指給他看」
「萬國」,查英文版,指的是世上所有的王國(all the
kingdoms of the wor
ld)。地球是球形的,不論站在多高的山上,都不可能看遍整個地球,只有地球是平的才有可能。顯然聖經的作者認為地球是平的,但是遠在此之前,希臘學者已經知道地球是球形的,並且準確地測出了它的半徑。
----------------------------------這是魔鬼用異象來試探耶穌,並不是真實的,就像後來耶穌站在聖殿之上,魔鬼說你既然是神的兒子就跳吧,這些都是試探,如果耶穌答應了,那不但不能完成救贖的使命,反倒被魔鬼欺騙,就像魔鬼在伊甸園說吃了果子有神一樣的智慧。然而耶穌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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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伯:38:4〕「(上帝對約伯說)我立大地根基的時候,你在那裡呢?你若有聰明只管說吧!你若曉得就說,是誰定地的尺度?是誰把準繩拉在其上?地的根基安置在何處?地的角石是誰安放的?」
--------------------------------請問誰能確說大地沒有根基?整個地球的結構,不就是地的根基了嗎? 萬有引力,不就是支撐地球的重力嗎?並且約伯是古人,上帝只能用古人理解的方式來跟他講話。
******************************************************方:〔撒下:24:1〕「耶和華又向以色列人發怒,就激動大衛,使他吩咐人去數點以色列人和猶太人。」〔代上:21:1〕「撒但起來攻擊以色列人,激動大衛數點他們。」根據上下文,這兩段話描述的是同一件事。這激動大衛的究竟是耶和華還是撒但?或者耶和華就是撒但?
-----------------------你還忘了撒母耳記還有個被神允許到掃羅那去的魔鬼,若非神的許可,他的百姓一根頭髮也不能落到地上,神向以色列人發怒,就允許撒旦激動大衛,這中間沒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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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上帝能不能看見? 說法一:可見 〔創32:30〕「我面對面見了神,我的性命仍得保全。」〔出24:9〕「摩西、亞倫、拿答、亞比盧,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上了山。他們看見以色列的神,……他們觀看了神,他們又吃又喝。」〔出33:11〕「耶和華與摩西面對面說話,好像人與朋友說話一樣。」〔出33:23〕「(上帝對摩西說)然後我要將我的手收回,你就得見我的背,卻不得見我的面。」〔摩9:1〕「我看見主站在祭壇旁邊。」說法二:不可見 〔出33:20〕「(耶和華)又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約1:18〕「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 〔提前6:15〕「到了日期(最後審判),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就是那獨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要將他顯明出來。」------------------------------創世紀中雅各雖然和神面對面,但是那時候是黑夜,無法看見。出埃及記中24章是遠遠的看出24:1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和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要上到我這裡來,遠遠地下拜。 出24:2惟獨你可以親近耶和華,他們卻不可親近;百姓也不可和你一同上來。」 出24:3摩西下山,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與百姓聽。眾百姓齊聲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 出24:4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清早起來,在山下築一座壇,按以色列十二支派,立十二根柱子。 出24:5又打發以色列人中的少年人去獻燔祭,又向耶和華獻牛為平安祭。 和 出24:6摩西將血一半盛在盆中,一半灑在壇上。 出24:7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他們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 出24:8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出24:9摩西、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上了山。出24:10他們看見以色列的 神,他腳下彷佛有平鋪的藍寶石,如同天色明凈。出24:11他的手不加害在以色列的尊者身上,他們觀看 神,他們又吃又喝。出24:12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山到我這裡來,住在這裡,我要將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使你可以教訓百姓。」 出24:13摩西和他的幫手約書亞起來,上了 神的山。 出24:14摩西對長老說:「你們在這裡等著,等到我們再回來,有亞倫、戶珥與你們同在。凡有爭訟的,都可以就近他們去。」可惜中間和後面都被方舟子先生省略了。而三十三章是出33:9摩西進會幕的時候,雲柱降下來,立在會幕的門前,耶和華便與摩西說話。 出33:10眾百姓看見雲柱立在會幕門前,就都起來,各人在自己帳棚的門口下拜。 出33:11耶和華與摩西面對面說話,好像人與朋友說話一般。摩西轉到營里去,惟有他的幫手,一個少年人嫩的兒子約書亞,不離開會幕。所以,一開始是有雲幕隔著的,摩西和人們雖然看見神降臨在他們中間,但是隔著雲幕,看不見他的形象。摩西沒有見神的面,只是見了他的背影。出33:18摩西說:「求你顯出你的榮耀給我看。」 出33:19耶和華說:「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經過,宣告我的名。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 出33:20又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 出33:21耶和華說:「看哪!在我這裡有地方,你要站在磐石上。 出33:22我的榮耀經過的時候,我必將你放在磐石穴中,用我的手遮掩你,等我過去, 出33:23然後我要將我的手收回,你就得見我的背,卻不得見我的面。」
***************************************************************方:誰殺了歌利亞?〔撒上17:4〕整整一章描述大衛怎樣殺死歌利亞。〔撒下21:19〕「又在歌伯與非利士人打仗,伯利恆人雅雷俄珥金的兒子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這個戰功究竟屬於誰?
------------------------------大衛殺了歌利亞,人人都知道,那時大衛才17歲。撒母耳記下21章是在大衛已經做王很久之後,我估計至少40歲以上了,古卷不是迦特人歌利亞,而是迦特人歌利亞的兄弟。並且,歌利亞可能是非力士人中的一個常見名字,很有可能只是重名。
******************************************方:
上帝試不試探人?
〔創22:1〕「這些事後,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呼叫他說……」〔雅1:13〕「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試驗和試探就是不一樣的,試驗是考驗,試探而是引誘。
**********************************************************方:
有沒有人升過天?
〔王下2:11〕「他們正走著說話,忽有火車火馬,將二人隔開,以利亞就乘旋風升天去了。」〔約3:13〕「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耶穌所指的天是神的至高之處,與以利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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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我們究竟應該怎樣回答愚昧人?
〔箴26:4〕「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恐怕你與他一樣。」〔箴26:5〕「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免得他自以為有智慧。------------------------------第 一個照,是因為,因為愚昧人說了愚妄話,所以有些人就因為他這話和他爭辯。要照著,就是用愚昧人說話的思想方式回答他,不要跟愚昧人認真,也不必與他爭辯
虛空的理論。與他爭論反而會使他驕傲,一心想爭辯得勝。所以在有些情形下,你不必回答愚昧人,因為他的智力達不到理解你 話的水平,你就可能變得和他一般見識了,而這種愚昧人還會羞辱你,令你忍不住反唇相譏。然而在某些情勢下,你可以用愚昧人的蠢話來回敬他,好顯明愚昧人的
驕傲和愚妄。
**************************************方:擔子該怎麼擔當?〔加6:2〕「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6:4〕「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
-----------------------------------------第一句話是指世上的困難險阻,保羅教導信徒互幫互助,第二條就是自己的本分和責任
***************************************
方:上帝會不會後悔?
〔撒上15:29〕「以色列的大能者,必不至說謊,也不至後悔。因為他迥非世人,決不後悔。」〔瑪3:6〕「因為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你們雅各之子沒有滅亡。」〔雅1:17〕「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創6:6〕「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拿3:10〕「於是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提到上帝後悔的經文,在希伯來文中是為……傷痛,為……改變心意,中文比較膚淺的翻譯成了後悔。
***********************************************方:所羅門有多少督工?〔王上9:23〕「所羅門有五百五十督工,兼管工人。」〔代下8:10〕「所羅門王有二百五十督工,監督工人。」
-------------------我就知道方舟子先生會提這種數字問題,很簡單,一個是兼管,一個是監督,所以這550督工都兼管工人,有250是專門監督的。
************************************************方:上帝慈悲嗎?〔詩145:9〕「耶和華善待萬民,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耶13:14〕「耶和華說:『我要使他們彼此相碰,就是父與子彼此相碰;我必不可憐,不顧惜,不憐憫,以致滅絕他們。」
--------------------------耶13:9「耶和華如此說:『我必照樣敗壞猶大的驕傲和耶路撒冷的大驕傲。 耶13:10這惡民不肯聽我的話,按自己頑梗的心而行,隨從別神,事奉敬拜,他們也必像這腰帶變為無用。』 耶13:11耶和華說:『腰帶怎樣緊貼人腰,照樣,我也使以色列全家和猶大全家緊貼我,好叫他們屬我為子民,使我得名聲,得頌讚,得榮耀。他們卻不肯聽。』 耶13:12所以,你要對他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各壇都要盛滿了酒。』他們必對你說:『我們豈不確知各壇都要盛滿了酒呢?』 耶13:13你就要對他們說:『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使這地的一切居民,就是坐大衛寶座的君王和祭司,與先知,並耶路撒冷的一切居民,都酩酊大醉。 耶13:14耶和華說:我要使他們彼此相碰,就是父與子彼此相併;我必不可憐,不顧惜,不憐憫,以致滅絕他們。』」 耶13:15你們當聽,當側耳而聽,不要驕傲!因為耶和華已經說了這是神對以色列行惡的懲罰,但在15章,神又說耶15:19耶和華如此說:「你若歸回,我就將你再帶來,使你站在我面前;你若將寶貴的和下賤的分別出來,你就可以當作我的口。他們必歸向你,你卻不可歸向他們。 耶15:20我必使你向這百姓成為堅固的銅牆。他們必攻擊你,卻不能勝你,因我與你同在,要拯救你、搭救你。」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15:21「我必搭救你脫離惡人的手,救贖你脫離強暴人的手。所以神還是慈悲的,因為他看見自己的百姓悔改,就讓他們歸回,仍然照他的慈愛待他們。
************************************************************方:究竟要不要智慧、聰明?〔箴4:7〕「智慧為首,所以要得智慧,在你一切所得之內,必得聰明。」〔哥前1:19〕「就如經上所記:『我要滅絕智慧人的智慧,廢棄聰明人的聰明』」
-------------------------------------要做智慧人,才能懂得神的道理,不會硬著心被蒙蔽,但人類的智慧在神面前實在不算什麼,因神的愚拙總比人智慧。神的軟弱總比人強壯。
**********************************************************************方:聰明人有福嗎?〔箴3:13〕「得智慧,得聰明的,這人便為有福。」〔傳1:18〕「因為多有智慧,就多有愁煩;加增知識的,就加增憂傷。」
-----------------------這並不衝突,因為人有智慧自然是有福的,尋求神的智慧人也被神賜福,但是智慧人比愚昧人更看出這世界的空虛,和這世界的罪惡,以及人的渺小。
*******************************************************對於方的反駁,筆者就暫時寫到這裡,若有不對請輕拍,如果有機會,會再次提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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