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評價《楚喬傳》的抄襲行為?
簡單的介紹一下抄襲及抄襲行為可能帶來的後果?我國《著作權法》對作品進行知識產權保護,《楚喬傳》圖書就屬於《著作權法》第三條中的文學作品,其著作權歸屬於創作人瀟湘冬兒(筆名吧)。而《楚喬傳》電視劇屬於以《楚喬傳》圖書創造的影視作品,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起著作權屬於製片人。我國司法審判中著作權侵權經常見到的字眼就是剽竊與抄襲,抄襲指竊取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超出適當引用範圍而侵犯別人著作權,是一種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並且,著作權侵權中最難維權的就是文字作品。但若這個《楚喬傳》被界定為侵犯著作權,那麼就可能會被暫時停播(這個地方你也懂得)。但我想此處問題中的抄襲行為還是包含非法律意義的。
最近幾日,《斛珠夫人》作者蕭如瑟向《特工皇妃楚喬傳》電視劇各出品方、瀟湘冬兒維權事件在網上發酵,借著穎寶、林更新主演名氣這個也是越演越烈(當然這個侵權明面上不會牽涉穎寶、林更新,我為啥這麼說,你們應該懂得)。蕭如瑟除了將她採取的法律維權方式公布,也在她的微博上把雷同、涉嫌抄襲的地方一一列明,並回應了為何現在維權等。
【《斛珠夫人》作者要求停止侵權所發律師函微博截圖】
作為十八大「依法治國」理念提出後的一個小青年,我還是很支持蕭如瑟的維權行為的,因為她是通過非常公正、合適的法律途徑進行維權,這本身就無可厚非。那麼《楚喬傳》這樣的抄襲行為到底是可恨還是值得認可的呢?
下面我將引用一個例子
眾所周知,《紅樓夢》乃四大名著之首,也是四大名著中最晚的一本。曹雪芹10年心血寫下本書前80回,書被後人一直探研,現形成了「紅學」。並給紅學定義為研究《紅樓夢》的學問,橫跨文學、哲學、史學、經濟學、心理學、中醫藥學等多個學科。你信這是他一人完成的嗎?我本來只想找幾個後人在前人基礎上完成的作品或者發明的例子,但找到了關於紅樓夢參考和引用別人作品這麼的一段話:
「1、來自西遊記。紅樓夢的開頭說補天頑石高十二丈,方二十四丈,共有三萬六千五百零一塊,原合十二月,二十四節氣,周天三百六十五。這跟西遊記的第一回說花果山仙石的特點何其相似。
2、來自水滸傳。第二十四回倪二醉遇賈芸,確實有楊志賣刀遇潑皮牛二的色彩。
3、來自西廂記。書中的主人公林黛玉、賈寶玉對西廂記甚為喜愛,可見作者一定熟讀過西廂記並十分喜愛。紅樓夢的才子佳人,本就和西廂記的張生崔鶯鶯差不多,而且西廂記還深入到二者的骨髓,《西廂記》:張生初見崔鶯鶯,就被小姐的美貌所打動,內心獨白曰:「小子多愁多病身,怎當他傾國傾城貌。」前一句說的是張生,後一句是崔鶯鶯。在《紅樓夢》里,賈寶玉借指自己和林黛玉,黛玉是那傾國傾城容貌的鶯鶯,他自己則是為了相思而生病的張生,以此表達感情。順便說一句,大名鼎鼎的《西廂記》也是出自唐代元稹的小說《鶯鶯傳》。名不經傳的《鶯鶯傳》經過王實甫的藝術加工,成為戲曲的一朵奇葩。」
【引號部分內容來自於LOFTER中okfly的《紅樓夢的創作》】
除了那上面的一些情節設置、畫面描述有參考其他以外,研究「紅學」的人,在《紅樓夢》中所看到的有關文學、哲學、史學、經濟學、心理學、中醫藥學內容,很多都來自於古代書刊,其中就直接引用古籍原文。
那麼我就想問了,這些有妨礙《紅樓夢》成為「宇宙性的文化傑作」?顯然沒有。
就像誰發明了飛機一樣?這不是個真正的問題。搞科研的人都會比較懂,每一項發明、創造都是經歷無數次失敗而成功的,當然也有些人沒有看到成功就犧牲了。後人吸收前人優點,進而創造更優秀的。這不也是值得稱讚的嗎?
最後,只想說抄襲並非壞事,有些比較優秀的地方是可以用來吸收發揚的。但是前人為此也絞盡腦汁,是否應該有他該有的回報呢?就好似《著作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立法意義一樣,別人的智力成果也是應該得到尊重的。
在看完第六集後,俺也發現一個有神探夏洛特裡面故事的部分元素片段:
…………
附法條:
《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權法》 第十五條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三十五條
出版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彙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彙編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關於《楚喬傳》涉嫌侵權一案的一點看法:
《楚喬傳》很早就委託上海天尚律師事務所發過聲明函。
很明顯《楚喬傳》方早已做好法律上的風險預防,如上律師聲明函。
再著,文字作品侵權界定單單從幾處類似文稿難以斷定,因為整個小說的主題思想脈絡不太一樣。故而,若真打官司,有較大的維權難度。同樣真有這場官司,那既給娛樂圈增加了文稿,也為法律人提供了新的判例素材。
前幾天,期待已久的《楚喬傳》終於開播了,趙麗穎再次轉變為觀眾,呈現最好的自己!但是也有消息傳出,「《楚喬傳》涉嫌抄襲多部小說。」
現在的IP劇改變的實在是太多了,觀眾不可能每一部都看過,但是為了更好的了解這部劇是否抄襲我開始了較真兒模式,點開了文中所謂被抄襲者的微博圖片部分進行對比!據介紹,這部劇大概抄襲了蕭如瑟的《九州斛珠夫人》、《九州縹緲錄》、《甄嬛傳》、《尋秦記》《帝王業》等多部小說。目前作者蕭如瑟已經發出律師函,但是現在對方還沒有給出回答。在蕭如瑟的對比圖中,可以清晰的看到,裡面的句子是被瀟湘冬兒經過擴寫或縮寫而成的,大抵的意思是不變的!現在的小說實在是太多了,去年在《錦繡未央》熱播的時候也穿出過抄襲的新聞,其抄襲書本高達200餘部,但是現在也沒有定論!這件事情是很難界定的,不然瓊瑤阿姨和於正的官司也不會打的那麼難!
現在的小說套路雷同的太多,撞車現象肯定不少,不過應該多一點自己的思想!不至於說一句情話都要照別人抄襲吧!那時因為瓊瑤的事情,對於正嗤之以鼻,但是於正的劇依然在播,除了付給瓊瑤一點補償以外好像什麼都沒有發生過,還是會有人找他當編劇,還是會有人追捧。後來看到萬合天宜出品的《名偵探狄仁傑》裡面諷刺於正抄襲的情景我才真正發現,編劇內心的怒吼,自己像孩子一樣的作品被別人拿出來賣弄的感受!抄襲的人和人販子有什麼不同!
現在這件事還沒有定論,也不能這麼早的蓋棺定論,只能說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還不是完善,導致了大批的抄襲事件沒辦法解決,因為這樣的案件耗時耗力,涉及到著作權一系列的問題!但是這個灰色地帶一定要清除,不然抄襲就會蔚然成風,不可收拾!記得周星馳的《功夫》么?裡面僅僅是引用了「小龍女」、「楊過」幾個人名,就付了金庸版權費,是星爺主動付的,金庸也是象徵性的收了收。這就是尊重。同樣的,某知名小說引用了「令狐沖」一名被金庸告上法庭還有些憤懣,網友也只抱不平認為只是一個姓名裡面的性格都不相同覺得無所謂。可是「令狐沖」這三個字的號召力是很大的,有多少人是因為這三個字點進去看的?如果你換了一個名字可能就沒有這麼多人看了!
近來關羽影視劇抄襲的新聞層出不窮,《楚喬傳》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說《楚喬傳》設計抄襲,其實並不太準確,因為抄襲的主體是原著小說《十一處特工皇妃》,是原著小說的作者瀟湘冬兒。而《楚喬傳》作為由小說改編的影視劇,抄襲這個鍋不應該扣在其頭上,這一點是我們必須要明確的。抄襲發生在小說《十一處特工皇妃》的寫作階段,《楚喬傳》是依據有抄襲嫌疑的小說進行改編。
作為一個網文的愛好者,筆者這十多年來看過的網路小說也有幾十上百本了。當然了這個數字是指筆者所看過的全本的小說數量,至於那些後來太監了,或者筆者覺得無聊尚未看完的還不在此列。看的小樹哦多了之後,就會有一個發現,那就是套路化嚴重。經常在同類型的小說中看到很多似曾相識的內容,有的時候是情節雷同,有個時候甚至台詞都有雷同的。
這些情節和台詞的雷同現象,一方面是由於剛才所說的套路的問題。比如說霸道總裁愛上我,千金小姐愛上窮小子,這樣的劇情套路在很多小說中早已經是爛大街的了,想要有新意更是十分難的事情,這樣的劇情雷同也就難以避免了,畢竟一個類型的小說往往都有千百個寫手。這種情節的重複出現已經讓讀者出現了審美疲勞。
產生劇情和台詞等的雷同現象的另一個原因,就是真的抄襲了。早幾年的時候,筆者那時候看書可能也是有些走火入魔了,竟然也想要自己寫小說,現在想起來是要多傻有多傻。不過那時候卻是真的很有這個衝動。不過最後還是放棄了。至於原因就是懶。網路小說不能夠當愛好的,每天必須要保證一定的字數才行,而筆者覺得自己沒有那個經歷。很多寫手也是如此,不可能保證每天的字數的話,那麼只能去借鑒一下了。事實上那些指責《十一處特工皇妃》抄襲的寫手們,很多細究起來自己也不幹凈。作為一個讀者,誰管他有沒有抄襲,自己喜歡就可以了。
《特工皇妃楚喬傳》剛上演沒有幾集就被爆出問題多多。一是台詞和嘴型對不上,後來也澄清了因為刪了一部分的台詞。第二是裡面的妝容和特效真的有點差,例如第一集中的狼和第四集中的鸚鵡。
最近很多熱播電視劇都有被指出抄襲,不知怎地,這些小說在電視劇播出前就已經是很火的網路小說,從於正的《宮》系列到《羋月傳》,然後是《錦繡未央》,現在又是《楚喬傳》,之前好像《大唐榮耀》也是傳抄襲,為什麼這麼多的熱播劇都陷入了抄襲門,在購買版權的時候沒有牽涉到這些問題嗎,問題還在於這些電視劇都還是特別紅的,而被抄襲的原作者的作品卻沒有那麼紅,就像有些選秀選手唱了一些歌曲,其實他如果沒有版權的話是不能唱其他歌手的歌曲的,當選秀歌手紅了以後,原歌手就會出來維權的,如果你沒有紅,這些歌曲你怎麼唱都沒有關係的。
問題的癥結似乎出現在後來有沒有紅的問題,如果紅了,就會有人出來爭版權,如果沒紅就能過就過了,所以這也是知識版權的一種管理上的混亂,能否讓有抄襲嫌疑的作品不能上價,更不能拍攝成電視劇,不能以作品是否受到歡迎作為唯一評價標準,更重要的是尊重知識產權,對於抄襲的限定不能僅限於文字描述是否相同,同一件事換個說法其實也是抄襲的一種,所以小說這個市場其實要有一個標準,這樣才能保護好每一個作者。
同時也要看到這些原本沒有被大眾關注的作品經過一些改編,反而成為大眾的新寵,抄襲反而使得擁有了更多的粉絲,這是否助長了抄襲的風氣呢,所以我們也要反思原本的有些作品哪些地方需要改進以成為更好的作品,當然也要有方法保護好自己的作品。
首先要聲明的是《楚喬傳》的原著《十一處特工皇妃》確實在情節和描寫上涉及抄襲,但是變成電視劇之後的《楚喬傳》把抄襲的部分全部去掉了。
對於抄襲行為,無論什麼時候都是覺得可恥的。因為人家辛辛苦苦寫的東西,你不打招呼拿過來就用,這和小偷的行為沒有區別。而目前國內也開始注重版權,嚴懲抄襲行為,但是由於剛剛起步,力度和效果還不太大。
網路小說的年代,讓抄襲變得更方便,往往可以從一些不知名的作品中截取一部分,放到自己的文章中,反而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這種情況讓很多作家改變了創作的動力,而挖空心思看別人寫,寫作套路也完全一個模版。這些都不利於個人和小說界的發展。所以對待抄襲行為一定要嚴懲重罰,對待抄襲的作者也不能只是罰款就作罷。
雖然本人非常厭惡抄襲的行為,但是《特工王妃》的作者瀟湘冬兒的做法我還是很佩服的!她很坦誠的承認了抄襲,不像大多數作者都是一味的抵賴!她能誠懇的找到原作道歉獲得原諒,可見其是真心的道歉。這方面我還是支持瀟湘冬兒的。
網路寫手非常多,如果不是出了名,沒有人會關注抄襲的事件,就像瀟湘冬兒說的,自己都不知道這部小說會火啊!出版的時候特意把這些片段就行了刪減,抄襲是發生在創作階段。
不過所有的抄襲是和小說有關的,和電視劇《楚喬傳》沒有關係,本身出版的小說已經刪除了這些抄襲段落,再加上電視劇的改編,已經完全和抄襲沒有一點關係了,支持《楚喬傳》!
抄襲行為,只能說明一點,就是現在科技太發達了~
一臉懵逼的觀眾可能會問,這和科技有啥關係?觀眾有所不知,你們以為的抄襲,真的是作者看別的小說然後改改抄襲的?非也,現在已經有了專門的小說寫作的機器,他們可以神不知鬼不覺的抄襲多部小說,根本就不需要人工了……
至於《楚喬傳》大家還是好好追劇,看劇就好了,我覺得抄襲行為,和電視劇本身關係不大。
別再問抄襲了,真的都要回答吐了,希望以後這些劇在決定拍之前好好審核一下,不要老是弄出抄襲的新聞,一點意義都沒有。最重要的還是先正視好自己的作品,而不是為了紅,為了火,為了錢而不顧其他的地方。很多人已經糾正過了,不是電視劇抄襲,而是小說抄襲。
多加審核,多加全員的舉報作用,都是很有必要的~
這個其實好多人問了。我感覺抄襲可恥。而作者抄襲了還堂而皇之的賣版權拍電視劇更加的可恥,我是看不上這種行為的。
但是這個和電視劇無關,他們也是受害者,畢竟他們買版權也不會去查重吧。我感覺兩者還是要區別對待的,欣賞電視劇的精彩,同時譴責抄襲的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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