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政治哲學中怎樣定義「善的」與「正當的」?
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對它們的定義有區別嗎?
很難定義,即使在自由主義或社群主義內部對這兩個概念(good and right)都沒有一致的準確定義。看英文就知道,right 不僅有」正當「的意思,還有另一個解釋:權利。而這兩層意思在西方政治哲學中是緊密聯繫的
大體上來說,所謂」正當「是賦予個人以自由與平等的權利。
「善」的意思是「公共的善」或「至善」。「公共的善」通過物化的和非物化的形式表現出來,所謂「公共的善」的物化形式主要是公共利益;其非物化形式即是美德「virtue」 ,美德是關乎人們精神生活幸福的道德範疇。而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關於它們的分歧在於 正當與善誰優先按理說討論這個問題的前提應該是對這兩概念的定義沒有分歧才對,自由主義倫理觀「正當(權利)優先於善」的解釋是個人對於選擇自我與生活方式的權利優先於社會美德涵養的培養。所謂西方現代美德倫理的復興也是針對這個前提的。新自由主義代表羅爾斯認為個人權利的優先性勝過公共善的考量,即使以社會利益之名也無法僭越,而社群主義強調社群價值優先於個人權利,重視公共善的首要位置。不用管他。只問自己的本心,何為善,何為正當,並勇於承擔後果就行了。
有區別:自由主義所謂「善的」,是指目的上來說對個人有益無害;所謂「正當的」,是指個人行為上所做的對個人有增無損;社群主義所謂「善的」,是指目的上來說對整體有益無害;所謂「正當的」,是指群體行為上所做的對整體有增無損。政治講的是社群主義,即社群主義的「善」和「正當」。簡單來說,對整體來說有益的不一定對個人無害,比如「犧牲個人成全大家」;同樣,群體所做的對整體有增的不一定對個人無損,比如「先富帶動後富」。
學術觀點不說,假設場景舉個簡單的例子:
在一個中午,一個安靜的高檔小區,人們都想午休時,突然傳來了陣陣悅耳的鋼琴聲,但是在這個特殊的午休時段,這原本悠揚的曲調卻顯得異常的煩人。這時彈鋼琴的住戶被敲門聲打斷,忍受不了他彈鋼琴的男士,希望他停止演奏。彈鋼琴的住戶認為他的行為是正當的,因為沒有任何法律條文說明不能在中分時分彈鋼琴,而且午休的時間究竟如何界定也很難判斷,按照法律除非超過了噪音等級,這種狀況一般只能通過人們的「善」來指導行為。如此看來,或許我們可以做出判斷,彈鋼琴的住戶的行為很難說明到底是否不正當,不同國家不同地區對這種情況的界定更是五花八門。但這種行為明顯是不「善」的,因為他在這個時間段彈鋼琴的需求程度,依照人類正常的價值觀判斷,明顯低於在這個時間段需要休息的人的需求程度。午睡本身是屬於大多數人的「剛性需求」,而必須在中午時段彈鋼琴這種設定,看起來似乎相當的站不住腳。
當利益雙方衝突時,如果僅僅按照「正當」來判斷,或許這個世界將會是一個無比自私的世界,而這「善」的定義,應該才是評判的標杆。
沒有正面回答你的問題,但希望從一個基礎的場景例子,簡單說明這個理論面對現實社會時的展現。拋開立場談這個問題沒有意義。
惡的、正當的、善的,無非是一種利害關係上的區分。不談人對利害關係的認識,最簡單的定義方法,合適為正,利他為善。當然,利他不一定意味著損己,反則同理。
首先,在人類進入文明之前,人類所處的環境叫做the state of nature,在這種缺乏所謂公共裁判(common judge)的前提下,是不存在所謂的不正當的。Thomas Hobbes 提出的state of nature是極其險惡的。每個人所作任何活動和行為的目的都是為了活下去。這種state of nature又可以被稱為state of war, 是一個人人處在戰爭狀態下的一種存在形態。在這個前提下,人是沒有權利和道德的。對於Hobbes 來說,任何形式的政府都好於the state of nature,至少在文明裡,人不用時刻被擔心搶走食物或是丟失性命。
John Locke 不贊同Hobbes 的看法,他提出in the state of nature, human has natural rights. 他認為天賦人權。這從某種程度上也是美國價值體系中比較重要的一部分,John Locke 代表最極端的自由派,他認為,有可能,the state of nature is the state of war. 但是,我們作為人是跟動物有本質區別的。雖然沒有裁判,但我們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如果有人侵犯我們,那我們的還擊就是絕對的正義。而那些以生存為名義的侵略者就是絕對的錯。John Locke在部分同意Hobbes 的基礎上定義了對錯的標準, 他認為,侵略者放棄了自己做人的權利,而把自己和被侵略者置身於戰爭之中,而被侵略的人,在戰爭中,為了活下來而殺死一頭獅子,是正當的。John Locke 和Hobbes 還有最大的一點不同在於,Locke相信有一種東西叫做人性,而人性可能包含善。Hobbes 認為在進入文明之前,人是野獸。
如果要討論在現代政治當中的善和正義,那主要的判斷標準就是去觀察是否有契約被打破。Locke 和Adams 都提出過social contract.即社會契約,比如我們吃飯要給錢,上床要做好安全措施等等。。。在政治,法律和哲學上,正當是底線,而善是主觀的。上床不帶套是不善,強姦是不正當。放大到國家也一樣。中華文化主要體現道德這一方面!
善的偏向於道德方面,正當的偏向於法律方面!
用生命運動中,主觀運動的形成規則,用於人類永續的願望,從而符合永續則是善,反之則是錯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