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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應該如何看待王晶宣布與黃秋生、杜汶澤、何韻詩等斷交一事?

我覺得每個人作為平等的私主體,你有權發表政見,我也有權發表反對你政見的言論,只要不是謾罵、誹謗之類,都在法律保護的範圍內。回答「這是他的言論自由/權利」的,或者稱讚「明目張胆地反對香港民主派理念,也算是一種勇氣了」的,言下之意是反對王晶言論的言論是對王晶言論自由的侵犯,而王晶在一片民主派呼聲之中發出反戰中的言論簡直是冒著生命危險在敵區作戰的革命戰士。這是根本沒弄清楚「言論自由」的表現。

你覺得應該如何看待王晶宣布與黃秋生、杜汶澤、何韻詩等斷交一事

而作為平等私主體,不藉助暴力、威脅等手段,是不可能侵犯他人言論自由的。真正可能侵犯言論自由的是公權力,是政府。反駁對方觀點、甚至謾罵、誅心,可能是錯的,但是這並不是侵犯言論自由;壟斷媒體、官方審查、因言判刑,利用權力排除他人的意志達到自己的目的(不讓對方發聲、不讓公眾聽到對方的聲音),才叫做侵犯言論自由。把私人的批評言論和官方侵犯言論自由的行為畫上等號,不分析批評的內容而徑直定性為「侵犯王晶言論自由」,誇讚王晶「有勇氣」,繼而「理性客觀中立」地表示「你這種做法和你反對的有什麼區別」,不僅是輕佻的,而且是惡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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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王晶反對佔中的言論不僅沒有危險,甚至還是有利可圖的,你把他當捍衛自己言論自由的英雄?你真是找錯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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