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部門:加強船用低硫燃油 供應保障聯合監管?

日前,交通運輸部等十三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船用低硫燃油供應保障和聯合監管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通過政策引導、行業自律、強化監管,維護公平、有序、健康的船用燃油流通市場秩序,提升我國船用低硫燃油供應能力和質量,促進綠色交通發展。


大氣污染的關鍵

隨著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的推進,以及國際公約提出的2020年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時限的逼近,保障合規的船用低硫燃油供應已成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控制船舶大氣污染的關鍵。

《指導意見》確定了「三個堅持」的基本原則:即堅持政策引導,積極引導企業生產、銷售、使用合規的船用低硫燃油;堅持突出重點,緊抓船用低硫燃油供需不平衡這一突出矛盾,著力解決合規燃油供應不足、市場秩序混亂等突出問題;堅持建管並重,按照「立好規則、管住市場」的要求,同步推進位度建設和聯合監管工作。

十三部門:加強船用低硫燃油 供應保障聯合監管

《指導意見》明確要通過政策引導,保障船用低硫燃油供應,適應航運市場需求。一是建立船用低硫燃油基本供應制度,在今明兩年完成相關政策制定,引導國內煉化企業生產合規船用低硫燃油,疏通「產銷用」三方信息渠道,保障合規船用低硫燃油的供應;同時取消船舶供油企業港口經營許可,允許供油企業跨區域經營。

二是加快船用燃油標準制修訂,在2019年完成《船用燃料油》《普通柴油》和《船舶供受燃油程序及檢測方法》等相關標準規範的研究修訂,優化質量指標,為監管提供技術依據。

十三部門:加強船用低硫燃油 供應保障聯合監管

要通過強化監管打擊不合規船用燃油進入流通市場的違法行為,促進船用燃油流通市場公平、有序、健康發展。一是加大船用燃油監管力度,2018年起全面加強船用燃油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事中事後監管,提高「雙隨機」抽檢比例;提升船用燃油監管能力,為一線執法人員配備檢測裝備,建立完善執法監管信息系統

加強船用燃油監管部門協作,在2018年建立船用燃油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多部門聯合執法制度,組織專項治理行動;建立監管信息通報制度,打通各環節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渠道,並定期向社會公開監管信息。

十三部門:加強船用低硫燃油 供應保障聯合監管

總結

將建立船用燃油生產、銷售、使用主體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低硫燃油「產銷用」主體信用約束機制和對嚴重失信主體的聯合懲戒機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公示有關企業信用信息,促進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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