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自殺不是商業罪惡,藝術創作也需要責任感

文|浮萍

一聲嘆息,一地雞毛。

青年導演胡波(胡遷)在去世4個多月後,其遺作《大象席地而坐》獲得了國際三大電影節之一的柏林電影節費比西國際影評人獎(論壇單元)以及柏林電影節最佳處女作特別提及。

雖然不是柏林電影節主競賽單元、更多地像是對青年導演的褒獎,但是胡波能夠獲得這個獎項已經實屬不易,說明作為一個電影人胡波是才華的,他本來可以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可是導演自己結束了自己的生命,留下親人朋友和影迷的一聲嘆息。但有人利用他的死和柏林電影節獲獎製造輿論,編織出一個資本逼死才華橫溢藝術家的假象,讓一聲嘆息變成了一地雞毛。

這不是對逝者的緬懷,也不是對電影的尊重,這篇文章所傳導出導演放飛自我的精神是一劑毒藥,扎入本已經千瘡百孔的電影圈,造成輿論的嘩然,這是不道德的行為。

現實生活條件下,每個電影人都是戴著鐐銬跳舞,都要在藝術和商業之間取得平衡:藝術為理想,是追求的目標;而商業則為生存,是實現藝術的必要手段。

只有清醒地認知才能有更大的發展,沉溺於自己的精神世界裡不是不可以,而是在電影的這種特殊行業里很難,因為這個高度分工協作的行業,每個人都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關係,不僅要對自己負責,還要對你的合作夥伴負責。

胡波的去世與作品獲獎,不應該被包裝成商業與藝術的衝突

本著逝者為大的原則,對於胡波個人以及作品我們不做任何評論,今天要探討的是搖滾客的刷屏熱文《今天斬獲大獎的導演,卻被逼上吊自殺:笑貧不笑娼的時代,理想算個屁!》

這篇文章引起了極大的爭議,焦點在於文章混淆試聽,將胡波的去世包裝成一個資本凌駕下引發的悲劇,文中對於胡波用盡了溢美之詞,他的生平不論是入流還是不入流的日子都被包裝成為理想而奮鬥的光輝歲月。

而對於資方,文章字裡行間透露出了厭惡之情,並點名王小帥,暗指胡波被這部電影折磨之苦完全來自於王小帥為代表的資方。

因為電影時長4個多小時,王小帥作為投資人和監製要求導演胡波重新剪輯,縮短時長以適應市場,但是遭到胡波的拒絕,仍然維持近4個小時的時長,雙方基本處於決裂狀態,按照文章的描述,最後雙方不歡而散:

「最後,製片方剝奪了胡遷的導演署名權,也就是說,胡遷自己創作、自己導演的電影,最終竟然無法署上自己的名字。製片方解聘了胡遷,甚至要他拿出350萬來買自己電影的版權……」

這是在美化胡波的行為,作為商業世界裡的一環,胡波既然拿了投資方的錢,就應該對影片和投資人負責,不能以藝術理想為借口,罔顧投資人的利益。

姜文可以將4個小時剪輯成2個小時,胡波為什麼不能?

導演是一部電影的靈魂人物,與其說他是在創作,還不如說是在協調。

電影是一個複雜的藝術,需要協調各個部門的工作,最終實現自己想要的效果,在這個過程中,導演尤其要注意與以製片人為代表的資方協調,在藝術與商業之間取得平衡。

這在導演處女作中尤其明顯,姜文的處女作《陽光燦爛的日子》誕生經歷和胡波的《大象席地而坐》十分相似。

1993年當姜文要將王朔的小說《動物兇猛》改編成電影的時候,幾乎沒有人看好的,即使拍完後,也曾因為沒有資金做後期,影片一度處於停擺狀態,幸好有德國影人讓·路易和德國大導演沃爾克·施隆多夫(曾執導《鐵皮鼓》)資助才完成後期,並亮相威尼斯拿下一系列獎項。

但是不為人知的是《陽光燦爛的日子》電影最初的跨度是從主人公馬小軍七八歲到十六七,最後到三十多歲,時長共四個小時,德國影人讓·路易建議電影剪到兩個小時左右,姜文最終聽從了對方的建議,最後的成片在2個小時左右。

當然不是姜文對自己的藝術沒有追求,而是他需要對影片負責,對合作夥伴負責、對資方負責,讓影片符合市場的規範正常地出來。但是隨後姜文也將自己的4個小時版本剪輯出來,作為導演剪輯版問世。

這在西方成熟的市場已經成為慣例,時長剪輯短的作為院線版,向市場有個交代;而時長較長的作為導演剪輯版,對自己的藝術理想有個交代。

姜文如此,胡波亦應該如此,不能像那篇文章鼓吹的沉溺於自己藝術世界,而對市場採取不負責任的態度,這是在扭曲正常的商業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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