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經歷和知道的----萬國置地

原文於3個月前發表並因被該司請水軍投訴已被封禁,還好留了底,也剛好可以做做更新。

更新時間:2017年4月上旬

創業至今也兩年了,雖然兩次都很失敗但是收穫滿滿,本是快過生日的時候寫的文章,因被刪除再次發表,我也該好好總結下自己這三十三年了,六個行業了,我是不是有點太能折騰....言歸正傳,這篇文章其實早在去年十二月就該出土了,只是事件已經發酵到如此地步,不得已我得把懶癌改改,好好整理下思緒,把這近一年發生的很多事從我個人的角度、觀點,來好好描述下。其實,如若不是這家咄咄逼人讓人噁心到想吐的公司一而再再而三的誹謗、污衊、栽贓、恐嚇、人身攻擊、威脅我的話,我想我還是想做一個踏踏實實的小老百姓的,兔子急了,也是會咬人的。

通過整個事件的持續發酵,「人性」二字,體現的淋漓盡致。當你面對危險、面對冤屈、面對利益受損的時候,絕大多數人都是在選擇保護自己,可真正想去保護別人的那些人,你們在哪裡?難道作為一名北京市公民、中國公民,我們不該盡自己應盡的那一份義務嗎?難道這個社會不該多宣揚一些正能量的人與事嗎?也許有些人會說我站著說話不腰疼,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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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事情情況如下,如有半句謊言,五雷轟頂!萬劫不復!

2016年5月30日在創業屢屢失敗的情況下選擇再就業積累經驗,入職了XX置地(北京)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title是sales manager,5個月的時間過的比較快,期間做了3個月銷冠(按照當時的考核標準),最終在10月13日被公司勸退並解除勞動合同,原因呢?如果需要寫這個原因,我大致還可以寫個幾千字兒,不過因為與本次事件無關,就不一一贅述了,總之很簡單,耍誣賴耍混蛋我認為說的都算很輕很輕了。主要是我個人私人問題,於工作無關,相反我是因為意識到影響了工作才主動找到這家公司的總裁將所有實情原原本本的告訴了她,誰知惡人先告狀,反而讓某個賤人栽贓我性騷擾某人一個多月,某人的性格暴虐,頭腦一發熱智商基本是負數,因此馬上做了這個決定,根本不聽我解釋。當天回家晚上我才從公司內部某人口中得知原由(栽贓性騷擾一事),因此馬上寫了封郵件並附加了該賤人照片證據(到底是誰性騷擾誰?)第二天馬上得知該人也被開除。你可以說我亂搞男女關係,私人問題吃喝拉撒你也管是么,暫且不說我是單身未婚,我觸碰哪條法律了么,你萬國泄密我的個人隱私散布給所有業主以及員工,惡意誹謗進行人身攻擊這又算是什麼行為?如果不是為公司好我有病主動找你去講故事?真是好心當成驢肝肺。說的有點多,但是這個起因我認為還是有必要說的,畢竟萬國告訴所有公司里的人以及業主都是因為我與她有私人恩怨因此才發酵的此次事件,但是其實於我個人角度,我格局再窄,也不至於因為你冤枉了我而去報復你,我一個普普通通的小老百姓、一個個人,沒事閑的去對抗你一個集團一個公司么?我還沒那麼不自量力。

2016年12月11日(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也好像是12日),本人手賤在百度搜索了「萬國置地」,可能還是想看看之前公司的動向吧,畢竟曾經在那裡的五個月,我只休息了不到5天,期間無周末,每天都會加班到很晚,熟悉我的人在公司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很拼,我是在用生命為你萬國工作。百度上跳出了一個天涯文章的link,標題是「萬國置地棕櫚泉項目就是個大坑啊!我該怎麼辦?」這個帖子是12月9日寫的,真的是天意,才兩天的時間就讓我看到了,看完了後我也心裡很慌張,因為畢竟在萬國的時候這個項目我賣給了不少人,於是馬上我將帖子的鏈接發給了之前已經付了全部首付的兩位客人,其中陳哥當時和我說的原話是「小張,你陳哥是沖著你才買的這個項目」,另外一個是個18歲的小孩,也是用了幾乎全部的家底來買的項目。如果項目真的如帖子上所說,我真的良心不安。18歲的這個小孩兒看完了後馬上聯繫了萬國當時負責他的業務員,然後萬國應該很快就把有這個帖子的事件在公司高層內部傳開了,於是乎,當晚八九點左右,我接到了萬國置地法務部總監王珊的電話,該人據萬國稱是原西城區法庭的庭長,四五十歲,我一直很敬仰的一位老前輩。但是電話中的內容,讓我心涼了大半截,說是威脅我或者恐嚇我吧,她的語氣又不像,但是言語中的內容我認為就是這個意思。活了大半輩子了,難道還要因為金錢來出賣自己的靈魂嗎?(不好意思,我心裡是這麼想的)知法犯法這四個字一直在我腦中繞啊繞,但是已成事實,她認定了這個帖子是我寫的。我真的是又好氣又好笑,於是在電話中我說了這樣一句話「王姐,我可以很負責的告訴您,如果這個帖子是我寫的,叫我全家死光光。」拿家人開玩笑的話我不會輕易說的,我怎麼就這麼倒霉,被冤枉了也就算了,這又來往我頭上扣屎盆子嗎?就像帖子上好幾個人說的原話一樣一樣的,萬國置地這家公司特別喜歡往已經離職的員工頭上扣屎盆子,why?!!我實在是想不通啊。

2016年12月12日(也可能是13日,總之是次日。),經過了一夜的思考,我實在有些咽不下這口氣,想想如果帖子里所有的內容屬實,那這不就是一場騙局嗎?詐騙圈錢非法集資也就算了,還這麼蠻橫不講理和仗勢欺人,這是什麼世道!!!於是乎,我想起了一個月前某個已離職員工發給我的那些文件,在腦海里飄啊飄,難道真的是天意么?至於這個人是誰,要不就打死我,要不就別讓我說,不想再拉不相關的人入局了。總之這些文件是從該公司銷售副總裁田某的移動硬碟中copy過來的(之後萬國還栽贓原萬國置地銷售副總裁助理李XX,稱是她將所有這些文件給的我,你有什麼證據?還在全集團公司通報?真的是可惡至極!),其中有棕櫚泉項目的所有已成交客戶名單和聯繫方式。我不是傻子,但可能是大傻子,那就讓我傻一回好了,我在該公司入職前簽署了《商業競業限制》協議,雖然有這些名單,但是從始至終也沒有用這些名單有過任何收益甚至聯繫,直到這一天,我打開了另一部手機,在自己的另一個用了2年多的微信號上開始逐一輸入電話號碼查找微信,有很多搜不出來,但是搜出來的我統一申請加好友,通過驗證後統一把該帖子的link發了過去。大約加了四十來組,之後又將所有這些人拉到了一個微信的群中。之後可想而知,炸開了鍋,但是也有很多業主比較有意思,覺得我是栽贓萬國,帖子又不是我寫的,我只是做了個搬運工,我閑的?這些個業主找到萬國內部的人,還拉進群里來人身攻擊我,你們真的是好厲害。。。。群內一些重要的聊天記錄截圖我會發到link中,大家自行下載。

隨著事件的發酵,既然萬國鐵了心認定了帖子就是我寫的,我索性站出來好了,因為我根本無法從如此可惡的魔爪之下掙脫。在原帖中實名回復了一些言語。緊接著好玩的事來了,一個、兩個、三個,至今至少有近二十個原萬國離職的高層和員工通過領英、微信、微博聯繫到了我(現在想人肉一個人很簡單,不信你可以試著搜下我的名字,百度上前面幾頁都是我。。。)這些人聯繫我做甚?微信上我有全部的聊天記錄,可想這家公司到底是得罪了多少人,據說2015年全年開除了200人,2016年呢?可能會更多吧,簡直是活久見。其中還有兩三個很重要的人物,他們在美國項目當地,所以對一些內部的信息掌握的就靈通了。之後某原高管給我發了一個文件,該文件是2015年某一時間段似乎是某個業主寫的貼,但是網路上應該已經找不到了,因為就連12月9日天涯的帖子都已經讓萬國找水軍投訴最終刪除。我想如果萬國真的是違法違規最終確鑿落實的話,天涯是否也需要擔責任呢?請水軍誰不會,可是這是一家正經企業需要做的事情嗎?你到底是有什麼秘密不想讓人知道啊?別跟我說什麼商業機密,如果騙子的秘密也叫商業機密的話。說你是騙子真的一點不過分,動不動就辭退員工,不給傭金不給工資,勞動仲裁委員會去了讓你賠錢或者繼續錄用你選擇繼續錄用然後給人家關茶水間還安個攝像頭監視著,或者就是人家去討要工資你讓全公司男的都去前台,還打人家,報警了據說也不來,不是你串通好了?合作方的錢不給結這事兒也有吧,我從業十幾年,國企、外企、私企、股份制500強,頭一遭遇到這樣的企業,甚至我開始一度懷疑自己是不是人品真的這麼差,還是說我真的遇到了一家萬惡的公司和萬惡的人。。。造勢造的那麼好,請那麼多名人,可是其實呢?只有你們自己心裡最清楚、最明白。

2016年12月16日左右,該公司公關部總監李莎莎給我打電話,從中套話錄音,話語中的意思是談合,其實是取證,作為一個公司對我這麼一個渺小的個人用這種兩面三刀的手段也真的是煞費心機。

2016年12月中,某律師界知名針對跨國詐騙非法集資律師以及他的律師團隊與我以及十餘名業主進行了一次中型會議,最終該律師經過與在美國的合作夥伴研究表明,該公司從項目立項、資金安全等多方面角度,均存在嚴重違規違法行為。

2016年12月20日左右,部分業主開始向該公司討要說法並要求退款,時至今日,共有44位業主簽署了退款協議,但拿回全部投資款的人數少之又少,單純從退款角度就已經很不規範嚴謹。另還有多名業主要求退款後萬國開始耍無賴,告知客戶需要分期退款,10%、10%、10%如此慢慢退還,後來索性直接給業主口中所說的「空頭支票」,已經有部分業主被一而再再而三的欺騙、違約折磨後開始委託律師。另外,最初去退款的所有業主,絕大部分均被該公司威脅或利誘的方式要求提供與我的聊天記錄方可辦理退款,請問,我是大魔王嗎?短笛?還是布歐?

說到這裡,後來離職的某位年紀尚小北漂打工的人微信中和我講「我也鬱悶著呢,走的時候他們就像威脅我一樣,說不允許我聯繫同事和業主,如果聯繫了就起訴我,什麼傭金啊全都沒給我」,欠了人家將近10w吧?人家那麼拚命的給你們幹活,沒有休假沒日沒夜的,就這般待遇。類似的情況很多,很多......

2017年1月初,該公司給我發了律師函,稱我違反公司商業競業限制。

2017年1月21日,東城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給我發了起訴函,稱該公司告我違反商業競業限制。

2017年2月,買了好幾本法律方面的書,其中《維權的藝術》寫的蠻不錯,不過並不針對目前我個人情況,大多是刑偵刑事案件方面的案例,而另一本《勞動爭議案件-裁判要點與觀點》非常詳細的闡述了七八個關於「競業限制」和「商業機密」方面的案例。我不知道萬國的這些人到底是不懂法律裝傻,還是明知道自己沒理也要折騰我下還是怎麼的,送你們一個字兒吧,"人醜人傻都不怕,多讀書。"

2017年2月23日,收到萬國再海淀人民法院起訴我的起訴狀以及起訴書,讓我索賠200萬,原由是稱我侵犯了該公司合法權益。

2017年3月7日,出席了該公司狀告我違反商業競業限制勞動仲裁爭議一案,並因證據不足理由不充分告一段落,並於次周進行複議。次周複議結果同樣如此,並最終告知該司「因該案件非常複雜,至少2個月後才會出結果」。

2017年3月8日20點30分左右,大約10~20名陌生男子於我停好車後將我圍住,從中帶頭的人和我說話還是很客氣的,我當然心裡很清楚所為何事,隨後我回到車上,帶頭的人到車中與我單獨交談,目的意在讓我解散微信群、刪除天涯和知乎的所有貼,並留下錄音讓我說「即日起,不再參與該事件,但是對方需要撤掉對我的起訴還我清靜」。我的母親因為這件事,精神幾近崩潰,我心疼媽媽,願意妥協。

2017年3月9日上午,解散了微信群並刪除以往相關帖子,當天另得到消息稱也有另外幾個在群種曾經言語激烈的人均得到了威脅。隨後,我到北京市市長信箱寫下了一封信,至今未得到任何回復。另和自己的一個兄弟說明了情況並要求其協助到市公安局備案,以保證幾名受害者的安全。

隨後的一個月里,除了陪爺爺陪家人、彈琴、鍛煉、打拳、打遊戲、吃吃喝喝、看書,別無他事。

2017年4月11日,出席了該公司在海淀人民法院起訴我的關於《網路侵權》案件,當日我並未委託律師,但是帶了7名購買過該公司項目的投資人來旁聽亦或是作證。自3.8日事件後我信守承諾不再參與但前提是該司撤銷對我的騷擾和起訴,但是我現在終於明白「騙子,永遠都是騙子」這個道理,沒請律師的原因第一是我信守諾言以為不會繼續發酵,第二是我認為自己有為自己辯護的能力,第三是我犯法了么?假設我是一介貧民請不起律師也不善言辭,被惡人欺壓難不成就要坐以待斃?明明是你惡人先告狀。法庭上,對方舉證了44位簽署了退款協議的協議書總計金額約5500萬人民幣,但該公司稱hyde這家公司是第三方,他們只收取10%的傭金,因此讓我賠償金額為1300萬;以及該公司在百度以及其他渠道的推廣費用300餘萬,最終索賠金額變為1667萬人民幣,經過一小時四十分的舉證、陳述、辯護,我告知審判長,這44份協議中,可有任何字眼證明是因我緣故導致投資人退款?這是其一,其二,這家公司的推廣是單獨針對這一個項目么,而且你的這個損失怎麼證明就是因我所致?最終導致你的損失的難道不是你的「誠信」「格局」「隱瞞欺騙」等等惡劣行為所致?

從法院出來剛上車,又有一名陌生男子過來問我是不是XXX,並說有事想和我談,當日我母親雙手緊握著這名陌生男子的手說「我兒子已經把自己的公司都賣掉了,以後我們不做這個行業了還不行么,我們去做化妝品,你看行么」,看著母親激動的快掉眼淚的情景,心裡說不出的滋味兒。。。我擺明了立場說明了原由後該人離去,當然,整個過程對方都很禮貌,也謝謝行走在江湖上的各位仁兄對小弟我「手下留情」了。

2017年4月12日,我的律師兄台主動提出全力反擊,並全權協助我反訴該司,一切,免費。

最後,感謝那7位願意與我一同出庭的業主(投資人)和那些替我說話的業主,也感謝那些關心我支持我的朋友,更要感謝我的父母,給了我一個明辨是非的道德價值觀。通過這件事,我也承認許多人認為我是所謂的「不成熟」「不夠圓滑」「盛氣凌人」「嫉惡如仇」「桀驁不馴」等等,道理我都懂,可是這就和當年我抓4個小偷的時候是一樣的,事到臨頭懊悔遲,事已至此,唯有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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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我只是寫一個經過,寫一個從我的眼中看到的、聽到的以及親身經歷過的企業。如果需要確鑿的證據也許現在我並沒有,但是我相信如果需要取證排查,並不是難事,真相大白之日,我很期待,我們大家都很期待。

最後,因為所有該公司項目相關分析已經都整理歸檔,因此本文就不重複了,只是個人一段虐心的從業經歷,望明察秋毫。

文件在網盤中,需要的人請自行下載。另外,幾百頁的純英文report我也有,證據確鑿,法網恢恢,望好自為之,且行且珍惜。

pan.baidu.com/s/1geNkms

最後上一些截圖,懂的人自然會懂。

1、該公司老員工任職近兩年,集團銷售副總,據我在這家公司不到5個月的時間裡,我的印象中,還是蠻好的一位老好人,當然眾說紛紜褒貶不一,這裡我並不會一一贅述,我只是表明我的感覺感受僅此而已。總之,該人我還是蠻感激的。

2、集團總經理,我入職一周左右其離職,我離職一個月左右其復職。老北京,老好人,也是我該感謝的一個朋友吧。

3、集團某離職高層,類似這樣的對白,不同的人,太多太多了,只舉其中一例。包括有個語音對白說的是「我也鬱悶著呢,我離職的時候他們還威脅我說不讓我聯繫客戶和公司同事,如果聯繫了就起訴我,什麼傭金啊都沒給我」。小10w傭金,說給也就不給了,大家都是老實人,不願意和你一般見識,可是能不能不要欺人太甚。

4、原該公司美國分公司項目合伙人,項目manager,也是最早某項目的合同人名章本人,另一位是他的美國律師。

5、該公司非常重點人物並且知情最多人物之一,我們彼此兄弟相稱,相信他也是因為看不過那些犯罪的事實和敗壞的人品後毅然離開的,願意幫助我以及那麼多的investors,替所有人感謝他。

6.至今仍在公司任職的某人,關係一直很好,然而看看這樣的回復,說明了什麼?

7.一些investors的截屏....只是一小部分,總共涉及到上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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