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庸之惡」的法律思想根源及其當代復活

「我獨自一人時最不孤獨,我什麼都不做的時候最為積極」

——老加圖(古羅馬)

一、 從艾希曼案到「平庸之惡」

古往今來,人們常常願意賦予魔鬼以威嚴和恐怖的形象。

從西方的路西法、撒旦到東方的閻羅、鬼差,人類史上幾乎所有有關魔鬼的形象都是猙獰的、強大的、不似人的。憑藉這種對惡的「異化」,人們得以將普通人與惡魔區別開來,並為惡魔所犯下的罪行提供一個易於接受的出口——因為惡魔不是人,所以它的惡是區別於平常人的惡,是某種病態與瘋狂。

這種異化是人們用以保護自我價值的一種方式,然而,形象的異化並不穩固,一旦人們發現犯罪的惡魔並不具有非人的特質,對自身的恐慌就開始了。正因魔鬼如此平凡,則任何平凡人皆可為惡,人人自危,再沒有開脫自身的理由。

就像站在耶路撒冷審判庭中的納粹艾希曼。他瘦弱,相貌平凡,套話連篇、滿嘴空話,沒有任何證據能表明他對猶太人的極端仇恨,他甚至見到猶太人屍體還會因為恐懼而嘔吐。然而就是這樣一個人,在二戰中指揮殺死了上千名猶太人。

這種現實促使阿倫特思考人的「窮凶極惡」並不是犯下滔天大罪的必要條件。「做壞事的人身上明顯的膚淺令我震驚,這使得追尋他所做的任何更深層次的根源或動機都成為不可能。」[1]在阿倫特看來, 惡可能採取一種平庸的形式, 不僅魔鬼可以毀滅世界, 像艾希曼這樣平庸的人同樣可以毀掉世界。平庸的惡是一種無意識的犯罪,無論犯下的罪行如何,罪犯本人卻可能並不窮凶極惡。這種邪惡包含著基礎的判斷力與傳統道德的倒錯。

那麼,這種倒錯的根源在於哪裡呢?為什麼大量的普通人可以在一個特定的時期內同時犯下難以解釋的惡行呢?

為了解答這些問題,我們首先要回到問題的出發點,即艾希曼與他的選擇。

二、「平庸之惡」的思想根源

1944年讓-阿奴伊的《安提戈涅》中,法國的抵抗力量被描繪為安提戈涅,而與國王克瑞翁相提並論的則是德國元首希特勒。因為安提戈涅認為「神定法」高於統治者的命令,而克瑞翁強調法律必須得到執行。在此,希特勒和克瑞翁都被想像成了法實證主義者。

拉德布魯赫對法實證主義對納粹的「幫凶」作用指控尤其尖銳:「事實上,實證主義由於相信『法律就是法律』已使德國法律界毫無自衛能力,來抵抗具有專橫的、犯罪內容的法律。在此方面,實證主義根本不可能依靠自己的力量來證立法律的效力了。」[2]正是因為實證主義堅持法律與道德相分離、法律的有效性獨立於自身的道德內容,使德國上至官員、下至民眾在「法律就是法律」的思維下喪失了對納粹暴政的抵抗。

在艾希曼的辯護中,最被強調的一點就是「服從」。艾希曼認為自己只是在服從命令,執行法律。對於法西斯而言,他只是一個恪盡職守的公職人員,他甚至只是履行了自己的工作,並沒有參與到對整個猶太民族的謀殺當中去。

至今,很多對於阿倫特理論的批判仍對此存疑,認為阿倫特面對的艾希曼,是一個滿腹狡詐的騙子,艾希曼明知自己的屠殺行為是不正義的,而所謂的恪盡職守,不過是審判中的託詞。這樣的理解未免過於限縮、輕視了「平庸之惡」的概念和價值。拋去艾希曼本身而言,「平庸之惡」絕不應當是一個騙子的託詞,而是濃縮了整個極權國家中「無思者」的行為之惡,這種惡不僅體現在一個人、一個國家、一個歷史時期,更驚人地被過去所不斷印證、被未來所不斷復現。

對於人類為何服從法律,一直有不同的解釋,其中有一種解釋就是「習慣於服從」。事實上,在極權社會中,法實證主義無論本身性質如何,已經被當做一種權利合理性的證明路徑。我們可以說,在這種社會當中,艾希曼的行為完全有可能是無意識的。因為當一個社會的法權已經被建立在一種合理性的基礎上,那麼依照這種實證主義的理念,在這個體系中從事符合法的規制的行為,就是合理且合法的。

除了法律實證主義之外,勞動體系說也被阿倫特加以考量。

阿倫特反對馬克思把資本主義看作是實現自由社會的必須階段,她認為勞動是以身體的必然性及其服從的要求作為基礎。資本的增加使人類淪為生產的奴僕,在這種情況下,個體為了逃避資本主義擴張帶來的負面效應,寧願放棄自己獨立思考的傾向,尋求新的束縛來獲得失去的安全觀。這種逃避的心理明顯表現就是企圖服從或支配他人。體現在官僚體制內,就成了下級對上級的無思考的絕對服從,上級對下級無思考的絕對支配。在這一連串的罪惡當中,如果人只是中間的一環,而且遠離最終的結果,那麼在心理上就很容易忽略道德的存在,「平庸之惡」就是建立在這樣的社會基礎上而形成的。

至此,我們可以再拋出另一個問題,艾希曼可不可以選擇不殺人呢?或者說,如果給予艾希曼選擇或不選擇殺人的自由,他會作何選擇呢?

很明顯,艾希曼在選擇「服從」的時候其實也選擇了自己的道德屬性,因為「服從」本身就是一種道德屬性。在缺乏對於「服從」的正當性檢驗的機制下,不思考地「服從」其實是個人利益最大化的選擇。艾希曼可以選擇消極怠工,但在功利主義的指導下,他其實認為「服從」帶來的個人幸福與「殺人」帶來的損害相比,前者是超越後者的,所以他自然而然地選擇了服從命令,並可能認為選擇履行職責會對整個社會帶來更大的效益。

三、 如何避免平庸之惡的當代復活

阿倫特自從提出平庸之惡,便一直在尋求解決平庸之惡的辦法。受康德的影響,阿倫特區分了「認識」和「思考」,並格外注重人獨立思考的重要性。「認識」來自於「智性」,而「思考」來自於「理性」。「智性」的發展終點是真理,也就是探究「是什麼」的問題;而「理性」的發展終點是「意義」,也就是探究「為什麼」的問題。這也回答了另外一個問題:很多平庸之惡者並非是目不識丁的文盲,甚至他們當中的很多人都是傑出的科學家、理論家,甚至哲學家。哪怕是受審的艾希曼,也曾將康德的三大批判里里外外地反覆研讀過。但這只是「智性」的覺醒,「理性」還沉睡在他們身體里。

要喚醒這種沉睡的理性,必須需要當代公民廣泛的政治參與。

我們說公民的政治參與,是指公民自發地、有組織地參與政治決策,並有能力也有意識地表達出不同的意見,同時,公民必須深刻地意識到,自己的決策並不僅僅為了個人幸福,還為了整個社會的幸福。一旦決策被作出,無論決策是好是壞,承擔責任的主體都必須是明確的而非推諉的,責任的追究也應當是高效的、公平的。

為了保障廣泛的政治參與,政治公開化首當其衝。一個國家的政治想要吸引更多的公民參與其中,首先就必須是一個公開透明的政治體制。落實這種公開性原則,使我們能了解政治責任主體對積極意義的政治責任的履行情況以及消極意義的政治責任的承擔情況。如果缺失了政治公開性原則,民主也無從談起。

其次,言論自由應為之保駕護航。如果說政治公開是為公民打開了一扇看見政治的窗子,那麼言論自由就是為公民提供了一條評論和監督政治的通道。言論自由從來就不是如某些人所說的,是發現真理的工具;言論自由本來,就應該是真理本身。

最後,公民的批判性思維教育應當成為根基。在國家的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當中,養成國民的批判性思維應當作為國民教育的重要目標。在教育中合理地劃分「智育」與「理育」,培育一批講道理、有批判思維能力的公民,才能為參政提供優秀的後備人才。

正如帕斯卡爾說的那樣,人是一棵會思考的葦草。我們的社會中並不缺乏服從者,而真正缺乏的,是那些即使身在洞穴,還敢於追尋太陽的人。

參考文獻

1. Hannah Arendt, The life of the Mind, Mariner Books, 1981.

2. [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法的不法與超法律的法》,舒國瀅譯,《法哲學與法社會學論叢》,2000年。

3. 舒楊,《漢娜·阿倫特平庸的惡——政治哲學視角的研究》,西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年。

4. 胡仕軍,《漢娜·阿倫特「平庸的惡」思想述評》,浙江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5年。

5. 劉英,《漢娜·阿倫特關於「惡」的研究》,《武漢大學學報》,2009年。

6. 魏美薇,《漢娜·阿倫特「平庸之惡」思想探究》,《天水行政學院學報》第5期,2014年。

[1] Hannah Arendt, The life ofthe Mind, Mariner Books, 1981, p.4.

[2] [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法的不法與超法律的法》,舒國瀅譯,《法哲學與法社會學論叢》,2000年

【題外話】我的專欄申請下來啦~~本來想把這篇文放在專欄里的,不過想想挪過去太麻煩就作罷了。喜歡的話歡迎移步專欄~

這是我第一次在知乎上發表關於政治哲學的文章。一直以來覺得自己並不勤奮,讀的書也不多,甚是恥於發表專業領域內的文章或見解。但在知乎這麼久,看到那麼多仰慕的人都能與大家分享他們專業的見解,見賢思齊,也非常想與大家一起分享我的一些學習和思考。希望能與諸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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