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狀態」「自然法」等假定是否過於理想化?
03-19
以「自然狀態」為起點推論的學派如何回應「自然狀態也許從未存在過」這樣的質疑?
除了洛克在《政府論·下篇》中嘴硬的說過幾句,在北美的土著中還可以觀察到自然狀態,絕大多數的自然法思想家並沒有堅持自然狀態是一個實際發生的歷史事實,同樣的契約論的支持者也並不堅持認為有一份實實在在,白底黑字的社會契約。事實上,自然狀態與其說是一種對於真實歷史事實的描述,倒不如說是一種理論的擬制,或者說是一種思想實驗。 這一點,在羅爾斯的《正義論》中體現的最為明顯非常典型。羅爾斯假設了一個完全虛構的場景,要求每一個人在不知道自己出身、天資、民族、種族、家庭的前提下(即無知之幕)確定社會的基本規則。所有讀者都會承認,無知之幕是一個虛擬的情景,但是大多讀者同樣會承認在無知之幕之中確定的規則確實是最為基本的正義的規則,因為規則制定者在確定規則時並沒有受到身份、地位、境遇等外在條件的干擾。實際上,我們可以粗略的說,無知之幕構建的就是一種自然狀態。
霍布斯自己已經承認了自然狀態「在任何時代都沒存在過」(第96頁,《論人類幸福與苦難的自然狀況》)。
不過他給他的假設提供了四個論據:
一、經驗證明人性中有防範他人的特點;
二、國家之間處於永恆的相互為敵中;
三、內戰導致國民生活悲慘;
四、無主權狀態導致無公正的政治生態。
其中最重要的論證出自第二點:
「在所有的時代中,國王和最高主權者由於具有獨立地位,始終是互相猜忌的,並保持著斗劍的狀態和姿勢。他們的武器指向對方,他們的目光互相注視;也就是說,他們在國土邊境上築碉堡、派邊防部隊並架設槍炮;還不斷派間諜到鄰國刺探。而這就是戰爭的姿態。(第96頁)。」
簡單說,即便不存在,也不要緊。
因為,假設某樣事物「缺失」,本身即是一種了解其重要性、合理性的方式。
「自然狀態」,即是對「政府缺失」的描繪。「政府缺失」是真實發生過的——並非一個必要的前提條件。比如,當我們想到我們的父母離我們而去時,會感到難受、無助、恐慌,從而體會到父母的重要性。但這並不需要,我們真的經歷過失去父母的慘痛。何況,思想實驗本來就是理想化的。故而,「自然狀態」作為一個思想實驗被提出,我認為是可以有效幫助我們加深對「政府」的認識的。
至於其是否存在,並不重要。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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