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社保中的視同繳費年限是什麼意思?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髮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第一,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在實行勞動合同制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以及當兵入伍以及上山下鄉以及國家政策符合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其工作的時間,當兵的時間,插隊的時間,都可以視同繳費年限。
第二,由於他們工作較早,或者不實行繳納養老保險制度,如果不視同繳費年限,對職工本人是不公平的。因此視同繳費年限發放費用,由國家承擔,是為了保障老員工的利益。第三,計算職工的退休養老金,是根據繳費年限計算的,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領取的退休金約多,因此視同繳費和實際繳費一樣,均按照規定給予計算養老金,但是由於沒有實際繳費,個人賬戶是沒有存儲額的。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發養老保險金。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複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由於國家養老保險體制改革較晚,很多人是改革之前就參加工作的,所以那個時候國家沒有養老保險,有效工齡視同為繳費年限後,在計算養老金時不至於丟失工齡而導致養老金過低。視同就是與你交費年限是一致的。
在社會保險中,職工的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即: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當地(或所在單位)在未實施養老(或醫療、失業)保險的繳費制度期間,職工本人在實際工作(連續工齡)期間由於政策規定的原因,未進行保險繳費的年限,被稱之為視同繳費年限。
而實際繳費年限即職工在當地(或所在單位)實施養老(或醫療、失業)保險的繳費制度以後,按照規定進行保險繳費的實際年限,稱為實際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的計算辦法為:實際繳費月數/12。
在時間的區分上,由於各地區實施保險的繳費制度的時間有區別,基本上按照本地區開始實施養老保險的繳費制度的時間為界。例如在北京一般企業的界定時間為1992年10月開始實施繳費制度,在1992年10月以前的勞動部門認可的連續工齡即為視同繳費年限,在1992年10月以後的實際繳費的累計月數除以12,計算出實際繳費年限。
(北京的醫療保險是從2001年4月開始實施的,計算方法同上。)由於單位性質不同,在同一地區的不同性質的單位(例如事業單位)在實施保險繳費制度的時間上也會有先後之分,其界定時間就是以該單位實施繳費的時間為界。
由於個人的工作變動原因,在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時,在實施繳費制度單位與未實施繳費制度單位之間變換工作,也就會存在有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的問題。總結:為了保證職工個人的社會保障利益不受影響,在工作期間,如果所在單位屬於規定社保繳費性質的單位,一定要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在調動工作以後,要根據新單位的性質,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的轉移或參加手續。
視同繳費年限,出現的情況複雜。
在一些情況下,這幾年你雖然沒有繳費,但是國家可以認定為你等於繳費。多繳一年,養老金待遇會有些增加,如果視同繳費年限能夠認定過來 ,對我們將來的養老金待遇是有好處的。我們國家是九十年代建立養老保險的,可是很多七八十年代參加工作的人就要在九十年代末或2000年左右就退休,那怎麼辦呢?他們才繳了十幾年,但是前面他們有好幾十年甚至十幾年的工作沒有繳費。可責任不在人家啊,那是你中國沒這個制度,於是政府就得給予補貼,就每一個你工作的年限就視同於等於交費了,這就叫視同繳費年限。
之所以國家會認可視同繳費年限,是因為一方面,機關事業單位開展養老保險的時間,普遍比企業遲了很多年。比如,我們省所在的公務員,基本上是兩三年前才開始交養老保險。之前國家對公務員這塊一直沒有要求交養老保險,因此對於之前的年限,就只能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否則,補繳起來是天文數字。
另一方面,這個視同繳費年限也會有風險。因為這一段兒,你畢竟沒有繳納,如果你是一個公務員,因為貪污腐敗受賄,被關進了大牢,開除公職。那麼這個視同繳費年限就沒有了。因為你根本沒有繳費,而且你被開除了。
小結:視同繳費年限,說白了就是有一些年限,你沒有繳費,但是國家認可你,認為你可以視作已經繳費。
根據我國養老保險政策規定,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是審核參保人員是否符合退休條件及計算其基本養老金的重要依據。但部分國民並不清楚什麼是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什麼意思?
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為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時仍在國有或者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固定職工,其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但須注意一點的是,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後,未向當地社保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固定職工,未繳費期間不計算為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同時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由市社保機構依據原固定職工本人檔案記載、相關文件規定的應繳費起始時間以及轉出地社保機構做出的記載等予以確認。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為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時仍在國有或者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固定職工,其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其作用就是審核參保人員是否符合退休條件及計算其基本養老金的重要依據。
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概念是不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為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時仍在國有或者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固定職工,其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實際繳費年限是指地區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以來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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