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仇者之死1:陳傑為什麼虐殺警察的家人(滅門)?
陳傑滅門兩個警察(老鬼與小丁),手段非常殘忍,虐殺---直接給懷孕的老婆剖腹取出胎兒;
陳傑對老鬼比小丁更殘忍
- 打傷老鬼之後,讓他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給妻子做剖腹產(用的是匕首,不可能打麻藥,直接導致母子死亡),
- 老鬼自己最終也是被開水活活燙死的;
沒有深仇大恨,陳傑不會如此下狠手,陳傑對另外兩個沒有參與強姦的警察就沒有報復,更談不上滅門(沒有傷害老杜的家人,是因為影片中沒有出現家屬);
為什麼陳傑如此下狠手呢?
當張穎(蒼井空)被性侵之後,陳傑在警察局毆打『強姦犯(老杜)』也只是為了掩護張穎逃跑,並沒有進一步加害,就是說陳傑是懂法律的,
關鍵的是:陳傑的報案;
要知道,在中國(即使在香港),出於名聲與低破案率的考慮,女孩被強姦大多不報案;陳傑去報案,說明他非常相信法律,判斷一個人法律意識強不強,關鍵看遇到侵害時的第一反應,陳傑去報案,說明陳傑的法律意識相當強
麻煩的是,陳傑的報案過程比武松還慘,武松因為哥哥被殺去報案只是不立案,而陳傑報案反倒產生了二次傷害,而且比第一次更嚴重—女友被輪姦,自己被誣入獄;
這讓本來堅信法律的陳傑失去了信心,同時對加害者產生了極端的仇恨(磨掉指紋就意味著要自己報仇了),所以,第二次被抓,即使被人發覺刑訊逼供,他也不追究不申訴;
面對女友被輪姦、自己被誣入獄的事實,出獄之後的他有三條路,
- 一是合法途徑:繼續起訴,向上級部門申訴,但成本高而成功率低,輪姦的證據已經滅失,自己有襲警的罪名,告狀的話有誣陷警察的嫌疑;換句話說,法律不是萬能的,總有管不到的地方
- 二是息訴罷訪,不再和強姦犯、誣陷自己的人糾纏,忍氣吞聲過日子。
- 三是非法途徑:自己動手殺人,他認為除惡務盡,殺人沒有絲毫心理障礙,下手就一點不忍手。
陳傑會選哪條路呢?
這和他的性格特點、認知水平密不可分。陳傑愛張穎非常深,連強姦未遂都要追究,何況是輪姦,陳傑是絕對不會放過的;
司法救濟途徑的缺失讓陳傑選擇了極端暴力的私力救濟(滅門)的道路。
那麼,陳傑為什麼不虐殺惡警本人,而是虐殺他們的老婆與腹中的胎兒呢?
- 陳傑的本意並非是殺他們的老婆,是殺老婆腹中的胎兒,所以他們的老婆是失血過多而死
- 對人最大的傷害就是傷害他所愛的人---小丁與老鬼未必喜歡老婆,但肯定喜歡孩子,那麼,傷害他們的孩子就是對他們本人最大的報復;所以,陳傑採取了最殘忍的手段,直接取出腹中的胎兒,甚至讓老鬼眼睜睜地看著,而不能施救;
- 按照心理學與生物學的解釋,強姦的本意是播種,既然他們輪姦了我的女友並懷孕,那麼我就毀掉所有與他們有關的基因,讓他們斷子絕孫,讓「罪惡」的基因不再留在人間「禍害」別人;所以,蒼井空自己給自己剖腹並取出了胎兒(因為這個胎兒是警察的種,同時也可以救出陳傑)
那麼,為什麼陳傑不強姦他們的老婆呢?
強姦是需要心情的,充滿了仇恨的陳傑首先是想著取出胎兒,而胎兒一旦取出,強姦就不可能了
政治權力不受司法約束就是極端陰險惡毒的氛圍,因為政客集人性險惡之大成;所以,當處於被壓迫的人感到不公時,反壓迫的以暴制暴行為早晚會發生(人類就是靠著這個規則循環地進行著生命的延續)
陳傑無意中契合了馬雅可夫斯基的一句話:「當你走投無路的時候,你還有最後一條路走,那就是犯罪,永遠記住,這並不可恥!」; 所以,陳傑從一個法律意識很強的公民一步步變成了連鎖殺人案兇手---陳傑進監獄的第一件事就是磨掉手上的指紋,防止勘察作案現場時指紋被發現;
而且,陳傑有極強的反偵察能力,而且真正做到了除惡務盡----即使杜哥立地成『佛』,甚至追查五年,他還是親手擊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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