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展示設計基本理論

前各地的展覽會對展覽設計、施工都有具體的管理規定和限制。很多的規定和限制與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有關,設計人員必須予以了解,以免工作被動,失誤。常見的規定和限制有以下幾點:

  一、展台。高度限制:展覽會對展架及展品都有限制規定,尤其對雙層展台、樓梯、展台頂部向外延伸的結構等限制更嚴,限高往往不是禁止超高,如果辦理有關手續並達到技術標準,有可能獲准超高建展台、布置展品。開面限制:很多展覽會禁止全封閉展台,如果展台封閉,展覽會就失去展示作用,參觀者就會有抱怨,但是展出者需要封閉的辦公室、談判室、倉庫等。因此,協調的辦法一般是規定一定比例的面積朝外敞開。這個比例一般是70%,允許30%以下的面積封閉。

  二、展覽用具。展架展具材料的限制:在很多國家,展覽會規定必須使用經防火處理的材料,限制使用塑料,限制危險化學品。電器的規定:絕大部分國家的展覽會對電器都有嚴格的規定,所用電器的技術指標必須符合當地規定和要求。

  三、人流。走道限制:主要是對走道寬度的規定和限制,為保證人流的暢通,展覽會規定走道寬度,禁止展出者的展台、道具、作品佔用走道;電視、零售往往造成堵塞。因此也有相應的要求,比如電視不得面向走道,櫃檯必須離走道一定距離等。

  四、消防。消防環境的規定:如果是大面積的展台,必須按展館面積和預計的觀眾人數按比例設緊急通道或出口並設標誌。消防器材的規定:必須配備消防器材。人員的規定:有些展覽會要求展台指定消防負責人,並要求全體展台人員知道消防規定和緊急出口等。

  五、展品。主要是對異常展品包括超高、超重展品的規定。只要採取適當措施一般都可以解決。比如限高、只要展館高度足夠,就可以與展館商量解決;超重展品可以使用地托,分散單位負荷。比較常見、難解決的問題是展館卸貨大門的尺寸,這是自然限制。超高超重展品一般需要先於其他展出者的展品進館。如果遇有任何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儘早與展覽會組織者或展館所有者商量。這類展品對展覽會通常有宣傳價值,因此,組織者會願意積極協助。有些展覽會考慮安全,會限制操作機器。對於武器,一般都有專門的規定,且手續都很麻煩。

  六、環境。音量限制:背景音樂由展覽會組織者安排,展出者的聲像設備的音量必須控制在不影響周圍展出者的範圍內。色彩限制:若展覽會組織者想取得協調效果,往往會提出色彩要求。要求展出者使用某種基本色調或標題色調。展覽會還可能會提出標題字型、大小,這方面的規定大多比較寬鬆。展出者只要遵守規定,並不干擾周圍展台(比如噪音太大),展出者一般可以任意設計展台形狀、擺置展品、使用顏色。

  七、勞工。很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規定,展場勞工必須是工會註冊工人。不允許展出者自己動手。比如在美國紐約,如果展出者拿起鎚子想釘根釘子,當地工人就會奪下鎚子阻止你幹活。美國人剝奪你的「勞動權」,聽起來很荒唐,但是卻是事實,還必須遵守。

  八、手續。展覽會大多要求展出者將設計送審,並要求展出者施工前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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