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說法》主持人把建行告了是真的嗎?

刷中國建設銀行信用卡消費18869.36元,因綁定自動還款的儲蓄卡餘額不足,剩69.36元沒還清,10天後產生了317.43元利息。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主持人李曉東認為建行信用卡「全額計息」的規定不合理,將建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銀行該規定無效,退還利息。

《今日說法》主持人把建行告了是真的嗎

2012年10月,李曉東在建行北京西直門北大街支行申請辦理了信用卡,賬單日為每月的7日,到期還款日為每月的27日。

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4月7日的賬單周期內,李曉東消費了18869.36元。4月27日,建行自動從他綁定的儲蓄卡中扣款18800元,因儲蓄卡賬戶餘額不足,尚欠69.36元未還。5月7日,他收到了銀行新一期的賬單,上面顯示有317.43元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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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300多元的利息跟建行信用卡的計息方式有關。該行信用卡《領用協議》第三條第6款約定:甲方在對賬單規定的到期還款日或之前償還了全部欠款的,對賬單所載消費交易可享受最長50天的免息還款期,否則乙方自銀行記賬日起計收利息,日利率為萬分之五,按月計收複利。

《領用協議》第五條第4款中約定:甲方未在到期劃款日或之前償還全部欠款的,全部應還款項(含甲方已還部分款項)不享受免息還款期,自銀行記賬日起按規定利率計算透支利息。這意味著,李曉東的信用卡逾期的利息計算方式,不是以未還的69.36元為基數計算,而是以賬單周期內全部欠款18869.36為基數。

李曉東認為,在申領信用卡時、賬單周期內未全額還款時,被告建行西直門北大街支行及其工作人員、被告上級銀行、被告建行信用卡中心等均未明確解釋或告知上述條款之規定,相關的《領用協議》也未能完整的對違約情形、信用卡計息方式、收取標準等進行詳細披露,第三條第6款的內容亦未進行加重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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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對明顯不利於消費者的條款沒有盡到充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加重了我作為消費者的責任,這一不合理的規定對我明顯不公。」李曉東認為,相關條款應屬無效。

李曉東還提出,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37條的規定,計收利息的規則應當以重要提示的方式在信用卡申請表中體現,但他簽訂的信用卡申請表中的「重要提示」部分沒有包含計收利息的規則。此外,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銀行只能針對持卡人未還部分進行計收利息,而不是按照全部款項計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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