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入職的無離職證明的員工應該怎麼辦?
03-17
對於那些確實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的員工,可以參考如下方式減免法律風險。
必要的背景調查首先和員工進行溝通,了解其無法提供的原因,做好相應的背景調查。原公司的架構是怎樣?各個部門都有多少人?老闆是誰?副總是誰?當時招聘的HR是誰?能否提供原公司一些同事的聯繫電話?能否提供公司的固定電話?......
多方查驗,檢驗並判斷員工提供的信息是否屬實,即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風險。要求員工出具承諾書
背調過後,公司可要求員工提供一份承諾書,承諾本人與其他單位無任何勞動關係、勞務關係,並保證受聘於公司不會違反對原單位的任何競業限制義務。否則,由此帶來的後果全部由該員工自行承擔。承諾書參考樣式:承諾書
本人_XXX_(身份證號:電話號碼:)於X年X月X日與貴司達成建立勞動關係的合意,但截至本人前往貴司辦理入職手續之日,因______________原因本人暫時無法提供原用人單位《離職證明》,特向貴司承諾如下:一、本人承諾,在與貴司簽訂勞動合同時,本人與原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並且不存在任何尚未解決的勞動法律糾紛及或其他可能影響本人在貴司正常工作的利益糾紛。二、本人承諾,與原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尚處於有效期內的可能影響本人在貴司正常工作的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或其他相關條款。若上述承諾不屬實,導致貴司與任何第三方產生任何糾紛的,本人承諾本人將獨立解決前述糾紛及承擔全部責任,貴司有權解除與本人的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若貴司因此遭受任何損失,本人承諾進行全額賠償。特此承諾。
承諾人:XXX日期: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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