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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玲:家庭矛盾中的夫妻冷戰如何化解?

冷戰,是夫妻衝突的常見形式。冷戰的形成,一般是在不同的激戰毫無結果之後,選擇的另一戰術,當然也會是畏懼或厭倦激戰的反應。夫妻冷戰,可以是歷經激戰之後的休戰,也可以是慣用的交戰術,它帶給人的感受未必有刺激、解恨、痛快,但肯定少不了焦慮、憤懣、窩火、以及諸多擔心。作為夫妻衝突的主打形式,激戰或冷戰似乎都是女性的偏好(暴力是部分男人的偏好),這一現象,或許反映了性別與個性特質的關係差異,也或許是一個社會文化現象的投影,如男權或專制文化都可能對女性自我構成壓抑。

夫妻冷戰比較夫妻激戰,其殺傷力有過之而無不及。激戰可了解到對方的種種立場,冷戰尤其是持續的冷戰,雙方都無法獲悉對方真實的心理現實。

如果說激戰是在憤怒下的攻擊對手,那麼冷戰便是在剋制憤怒下的攻擊自身。如果說激戰易使本性外露而受刺,那麼冷戰便是防衛本性的港灣。因此冷戰兼具了雙重功能:既可規避攻擊性破壞,也能製造破壞性的傷害。從緩解矛盾衝突出發,夫妻冷戰,迴避了矛盾升級和衝突的激烈化。但從建立美滿關係出發,夫妻冷戰,拉開了夫妻和諧的距離。而持續的冷戰,自然會滋生諸多誤解、誤讀、誤傷,這勢必導致夫妻關係的冷爆裂。

夫妻冷戰意味著關係僵硬。僵硬的關係給人冷漠、窒息的壓抑感。什麼情況下,某種關係會出現僵硬呢?一般是關係里缺乏連結的元素:溫情,理解,信任等。當這三種元素逐漸稀少或被破壞,關係冷戰即成為夫妻的持久戰。如果夫妻沒有因冷戰而解散關係,那說明夫妻雙方均存在強烈的無意識目的:期待——你對我的溫情和理解。而夫妻能夠忍受冷戰之苦,其背後的動力仍然是那份——對溫情和理解的期待。

夫妻冷戰的背後,一定埋藏著對情感冷漠的怨怒。洛洛梅說,「冷漠乃是情感的萎縮。恨不是愛的對立面,冷漠才是愛的對立面。同樣,意志的對立面也並非猶豫,而是不介入,脫離和不與你或有意義的事件發生關係。」的確,人啊最怕被別人不當回事。在婚姻或家庭中,人最大的傷害莫過於受到冷漠,莫過於在關係中仍感覺孤獨。夫妻二人,任何一方存有個性缺陷或心理空虛,都將給關係帶來懷疑、敵意、控制等,最終給關係罩上冷漠的圍牆。

我們還發現,婚姻中的施暴與折磨至少可以證明人能對他人發生影響,而冷漠比起暴力,更易解散關係。

所以,溫情和理解是建設婚姻的核動力。在冷戰時的夫妻,正好有空間反思:他(她)的冷漠意味著什麼?在更深層次上追問,冷暴力這種行為模式所潛藏的動機是什麼?是什麼東西驅使我誓「不抵抗」也誓「不和好」?通過冷戰「我」想達到什麼?

冷戰,雖暗含著情感與愛的退縮,雖意味著你在我心中已無足輕重,但在一個有衝突、糾結、混沌的家庭里是必要的。

許多女人總喜歡指責、抱怨,喜歡逼著老公「說清楚」,這遲早會把老公變成一個在你面前的啞巴,把婚姻變成冷暴力的戰場。解除夫妻冷戰,只要有一方明白,他(她)的冷戰本身就是一種態度一種言說:他(她)有鬱悶也不想給對方說什麼。此時對對方,若要求他「說清楚」等於給他以攻擊,若接受他不說等於給他以信賴。

夫妻雙方若都理解到,冷戰是一種訴求的訊號,訴求溫情、理解的出現,那麼才可望有對冷戰時「不語」的新解:那是一種需要包容的不可說,是思索,是智慧,是憂慮,是恐懼,是拒絕,是內隱,是等待。夫妻中只要任何一方,能首先做到對不可說的敬重,那麼冷戰的僵局才可軟化、關係才可望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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