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現代思想史》第一章 何為列維施特勞斯的結構主義 2

被知乎懟了。

我再試最後一次

本部分主要講述了施特勞斯的兩大研究方法的來源

慶幸自己活著翻譯完了這一段

作為一個五百年沒有正經學過數學的人,我看著那堆圖表腦海中只有三個字

W——T——F?

最後,正經的題圖?不存在的(逃

與雅各布森(Roman Osipovich Jakobson)的相會

在一篇收錄在《結構人類學》(1958)中的,稍早時候時候發表的論文《語言學和人類學中的結構分析》中清楚地表面了初期施特勞斯對存在的問題的認識。他這樣論述到:

儘管親屬關係的諸現象和語言的諸現象是屬於不同次元的現實,但他們都屬於同一種(type)現象。社會學者通過運用一種在形式上類似於音韻論所導入的方法,在自己的學科領域內取得了與語言科學所取得的類似的進步。

在這裡我們能夠了解到的就是,施特勞斯希望運用一種與語言學,特別是音韻學類似的方法來構建他的人類學理論的意圖。但是,在這裡特別應該注意的,在這裡假定的語言學不是索緒爾的語言學,而是「結構語言學」中的一支雅各布森所領導的布拉格學派的音韻論(但是在維基上看到似乎有觀點認為雅各布森的部分觀點也可以溯源到索緒爾——譯者注)。離開聖保羅大學後,施特勞斯在1941-47年間流亡美國,期間停留在紐約。在那裡他與同樣處在流亡中的羅曼雅各布森相識,並受到了他的「結構語言學」的啟發。

「最先帶來了結構主義革命的思維方式是在處於兩次大戰之間時期的以俄羅斯語言學家雅各布森為中心的布拉格語言學派圈子中在不知不覺間產生的。這個語言學小組最先開始使用」結構「這一辭彙是在1929年左右」(《布爾巴基與格羅滕迪克》第十章)

在紐約的這些日子裡,施特勞斯參加了雅各布森的講義,並從中得到了關於民族學研究的啟發。在他為雅各布森的《Six

Lectures of Sound and Meaning》(原文當中給出的時間是1976年,但維基百科中給出的時間是1978)寫的序文中,明確表達了如下的觀點:

「我從結構語言學中所學到的就是不要被紛繁的諸項所迷惑,真正重要的是考察那些連結著諸項的,更加單純的,更容易理解的諸關係。」

那麼,說到底布拉格學派的語言學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學說呢?

布拉格學派在展開關於「結構語言學」的論述時所關注並不是句子或單詞,而是作為語音最基本單位的「音素」,比如讓我們來觀察「お金を出(da)す」和「お金を足(ta)す」這兩個句子。在這裡區分兩個句子的意義的是出すdasu和足すtasu,進一步分解這個區別的話,就是」d「和」t「的區別,像這樣的d和t之類的就是所謂的音素了。而抽出這樣的音素並分析闡明這個音素與其他音素的關係就是布拉格學派的語言學(音韻論)了。

在這裡希望大家稍加註意的是,雅各布森在展開音韻論時是「將音素作為一種示差性的要素進行分析,並且以一種二項對立的方式將他們組織起來的」,比如,剛才提到的d(有聲 牙齦 封閉)和t(無聲 牙齦 封閉)就存在著「有聲和無聲」的對立,而t(無聲 牙齦 封閉)和s(無聲 牙齦 摩擦)又有著「摩擦和封閉」的對立,像這樣雅各布森通過基於二元對立來對示差性的要素進行分析,並最終建立起音素相互之間的一種體系性的關係。

雅各布森的音韻論是相當徹底的,他認為所有的語言的音素的對立都是由僅僅以兩組「示差性要素」的對立構成的,而從中我們就可以構建出一種「一般性的法則」。關於這一點雖然受到了許多從實證的觀點出發的批判,但對於理解語言學領域的」結構主義「無論如何都是至關重要的。實際上,施特勞斯還對雅各布森的音韻學的意義進行了如下的總結:

首先第一,音韻論完成了從意識的語言現象研究到無意識的語言現象研究的轉向。 第二,他們拒絕將項作為獨立的實體的處理方式,而是以分析項與項之間的關係作為研究的基礎。(不知為啥,這讓我想起維特根斯坦?——譯者注)第三則是關於體系概念的導入.......................最後(第四),音韻學是以發現一般法則為目標的。——《結構人類學》「語言學和人類學中的結構分析」

果真如此的話,語言學和民族學真的能夠馬上聯繫起來嗎?此外,施特勞斯曾說「將音韻論的方法運用到原始社會學的研究中在最初的傑頓存在著一個困難」施特勞斯雖然從結構語言學那裡受到了很大的啟發但僅僅是這樣似乎還不夠解決他在民族學領域所遇到的問題。於是,施特勞斯轉而求助於數學領域的「結構主義」

藉助布爾巴基派數學理論的闡釋

與音韻論同時給列維施特勞斯的結構主義以巨大影響的正是數學中的」結構主義「,這一點在《親屬關係的基本結構》中體現的特別明顯。在1943年,施特勞斯開始與布爾巴基派的安德雷·韋依(André Weil),並委託他對複雜的婚姻規則進行數學式的解釋。那時,韋依和施特勞斯一樣流亡於美國。

他(施特勞斯)在紐約和布爾巴基派創始者之一的韋依相遇,韋依運用群論從形式上對人類親屬關係的制約體系進行了解讀,並將人類文化學領域有著重大問題的內部結構作為一種數學的群的結構進行了闡釋。(《布爾巴基與格羅滕迪克》第十章)

韋依對《親屬的基本結構》進行的補充說明稍微有些複雜,在這裡,我們用kariera族(我實在找不到英語對應,總之,就是澳大利亞一個以採集和狩獵為生的原始土著部族——譯者注)的婚姻規則來稍加說明(這裡我重新組織了施特勞斯的論述並引用了山下正男的《思想中的數學結構》中的記述)

kariera族的族人屬於四個集團中的一個,並根據起所屬的集團來決定ta能和誰結婚,不能和誰結婚,此外孩子的所屬也由這場婚姻的種類所決定。稍微具體來說,把四個集團以A,B,C,D來代替的話,孩子所屬和婚姻關係的對應如圖所示

但是,像這樣的婚姻的關係如何通過數學上的「群的結構」來進行理解呢?

所謂的「群的結構」,比如,將他作為abcd這樣一列文字的順序變化來考慮的話,也許就容易有一個稍微具體一些的印象了把(吐槽:那裡具體了啊喂!)(在這裡我引用了對關於列維施特勞斯早期的」群的結構「進行討論的《關於數學中的「結構」一詞的含義》)(再次,我找不到這個作者的英文名..........——譯者注)

其中表示橫向變換α是實線,表示縱向變換β是虛線,表示斜向變換γ是波浪線

這就是所謂的克萊因四元數群。

四種婚姻用M1-4來表示,進一步來考慮孩子的婚姻類型的話,其規則如下

也就是說該族群的婚姻關係是符合克萊因四元數群這一結構的。從這個規則出發,親兄弟姐妹的近親婚和平行cousin婚姻的禁止和交叉cousin婚姻的鼓勵就都十分明了了,在這裡就不作詳述了,一個一個倒推就可以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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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來做一些補充說明把,其實挺簡單的,就是把ABCD的規則帶入上一次的平行cousin和交叉cousin的圖裡面就很好理解了,舉個例子

首先是平行的情況

接著是交叉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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