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朱元璋的吏治改革?

如何看待朱元璋的吏治改革反腐敗是中國曆朝歷代的重要任務。明太祖朱元璋的嚴酷吏治是歷史上有名的,他不僅從思想上、道德上對滿朝官員進行深入地教育,而且在刑法、制度上加以嚴酷地規定,有的甚至令人髮指。然而,明朝的官場卻是歷史上少有的黑暗和腐敗時期。奸臣當道、宦官專權、徇私枉法、貪污受賄、賣官鬻爵、奢靡腐化現象接連不斷,不僅是對朱元璋吏治地一個諷刺,而且是對傳統官僚監察體制的沉重打擊。

如何看待朱元璋的吏治改革可見,在高度集權的社會中,無論是多麼清明的帝王或是嚴酷的刑法都不能解決腐敗問題。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對付腐敗問題必須從根本上加以解決,所謂正本清源。也許明朝官吏的正式工資是歷史上最低的。據史載,若按照級別來劃分,省部級幹部每年的工資是576石大米,摺合成現在的人民幣,月薪大約是12000元左右;司局級幹部每年的工資是192石大米,月薪大約是4000元左右;縣處級的七品官每年工資是90石大米,月薪大約1800元左右。?

朱元璋所創立的明代監察制度具有「秩卑、位尊、權重、厚賞」的鮮明特徵。儘管明代監察制度之完備,人員之龐大,權力之威重,作用之巨大,超過歷朝歷代,堪稱中國歷史之最。但是,由於封建社會本身的性質所決定,這種制度對於吏治的監察並非是萬能的,也存在著嚴重的局限性。

如何看待朱元璋的吏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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