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法律診所的根本教學目標是什麼?
03-17
重習慣養成,兼顧基本技能是本診所的根本教學目標所在。
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基本目的之一正是訓練學生的職業技能。不過,我們必須承認,相對於漫長的律師職業生涯來說,半年到一年,最多不超過兩年的診所內實踐時間是短到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的。我們不可能寄希望於在這麼短的時間裡把很多成功律師用一生積累起來的經驗全部學到,哪怕只學一半都是很貪心的想法。因此,我們一方面要將標準定得契合實際,只講授最基本的職業技能;另一方面,恐怕還是要花更多的時間在習慣養成上。我國著名教育家葉聖陶先生在他的小文《「習慣成自然」》中說:「養成習慣,換個說法,就是教育。……我們在學校里受教育,目的在養成習慣,增強能力。」「習慣養成得越多,那個人的能力越強。我們做人作事,需要種種的能力,所以最要緊的是養成種種的習慣。」除了技能性知識本身,我們應該將更多的時間用在學生良好職業習慣的培養上,或者說,學生常見的不利於職業發展的通病的糾正上。
經過幾年的實踐,我們認為,在法律診所中可以培養的良好職業習慣,或應當矯正的缺點主要有哪些呢?
請看後面的:
《法律專業學生畢業前最應具備的三種基礎職業習慣》
和《法律專業學生畢業前必須克服的四種惡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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