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中的依戀 | 約翰·鮑爾比與依戀理論
依戀的個體差異
心理學研究認為,每個人都有依附於那些具有支持和保護作用的他人的需要,這種需要在幼兒時期尤其明顯,嬰兒和養育者之間的情感依附就被稱作依戀。因此,對象關係學派的理論家鮑爾比將嬰兒和養育者之間的情感依附就稱作依戀,依戀關係的好壞會影響兒童成人以後的生活,對心理發展影響很大。隨著依戀理論的發展,人們又發現成人個體之間也會存在「強烈、持久的情感聯繫。依戀雙方會經常相互影響,並希望維持這種親密的關係。」由此開始了成人依戀的研究。
鮑爾比認為兒童如何評價依戀對象的可親近性、以及兒童面臨威脅時如何調整自己的依戀行為方面,存在著個體差異。直到鮑爾比的同事MaryAinsworth開始對嬰兒-雙親分離進行系統的研究,才清晰地出現對這些個體差異的正式解釋。Ainsworth和她的學生創立了一種叫做陌生情境的技術——這是一種實驗範式,用以研究嬰兒-雙親依戀。在這種陌生情境中,對12個月大的嬰兒和它們的父母進行實驗,系統地安排分離和重聚。
在陌生情境中,大多數兒童(約60%)的行為符合鮑爾比的「常模」理論。當父母離開房間時嬰兒變得心煩意亂,但當父親或母親返回時,嬰兒主動尋找父母,並很容易在父母的安慰下平靜下來。表現出這種行為模式的兒童通常被稱為安全型。
另一些兒童(約20%或更少)最初會不安,在分離後會變得極為痛苦。而更重要的是,當重新與父母團聚時,這些兒童難以平靜下來,並經常出現相互矛盾的行為,顯示出他們既想得到安慰,又想「懲罰」擅離職守的父母。這些兒童經常被稱為焦慮-抵抗型。
Ainsworth和同事們記錄到的第三種依戀模式被稱為迴避型。迴避型兒童(約佔20%)顯得不會因分離而過於痛苦,並在重聚時主動迴避與父母的接觸,有時會把自己的注意力轉向玩實驗室地板上的物體。
Ainsworth的工作很重要,這至少有三個原因。
首先,她用實驗揭示了在安全和驚嚇情境中的依戀行為類型的真實存在。第二,她最早對嬰兒依戀類型的個體差異進行了經驗性分類。她在研究中發現存在至少三種類型的兒童:在與父母的關係中感到安全的兒童、焦慮-抵抗的兒童、以及焦慮-迴避的兒童。最後,她表明這些個體差異與兒童出生後第一年內在家庭中的嬰兒-父母互動相關聯。例如,在陌生環境中顯得有安全感的兒童的父母,一般會及時地對兒童的需要做出反應。而在陌生環境中顯得無安全感的兒童(即焦慮-抵抗或迴避)的父母常常對兒童的需要不敏感,或者是以反覆無常或遺棄的方式照顧兒童。
依戀的內部工作模式
鮑爾比認為,嬰兒會形成一種人際關係的「工作模式」。如果孩子在早期的關係中體驗到愛和信任,他就會覺得自己是可愛的、值得信賴的。然而,如果孩子的依戀需要沒得到滿足,他就會對自己形成一個不好的印象。「一個不受歡迎的孩子不只覺得自己不受父母歡迎,而且相信自己基本上不被任何人歡迎。相反,一個得到愛的孩子長大後不僅相信父母愛他,而且相信別人也覺得他可愛。」個體早期形成的「內部工作模式」,在建立親密關係的行為中起主導作用。嬰兒的母親或者養護者有不同的對待嬰兒的方式,比如對嬰兒的需求的敏感與否,忽視與否等,都會在無形中在嬰兒的心理產生某種影響。嬰兒每天就是在與養護者的這種相互作用中形成了對成人的預期,這種預期漸漸發展為一種「內部工作模式」,這種模型內化了對依戀對象和自己以及兩者關係的內在表徵,最後轉變為一種無意識、自動化的運作。這種行為模式一旦形成,就具有了很強的保持自我穩定的傾向,並且會在行為主體(嬰兒)的潛意識中起作用。這種行為模式將對兒童的各種社會人際關係(如母子關係,師生關係,同伴關係等)都產生影響,更會對其成年以後的人際關係和婚戀關係都產生長期的影響。所以說,「內部工作模式」,其實質是兒童對自我、重要他人以及人際關係的一種穩定認知。這種「內部工作模式」主要以無意識方式運行,並且一旦建立起來就傾向於永久,它決定著兒童的行為方式,並成為未來人際關係的參照系。隨著年齡的增長,個體傾向於用己有的「內部工作模式」去理解新的信息,早期經驗就是這樣對個體日後的發展起作用的,它會引導個體去思考自己應該得到何種對待和關注、給他人怎樣的信任和支持、對他人的需要給以怎樣的關注,以及在親密關係中的交往策略等。投射到其他與其發生親密關係的人身上的。
依戀對成人人際關係的影響
我們用依戀理論來分析一下,為什麼不安全依戀的個體會具有不良的人際關係?人際交往首先起源於人際吸引,什麼樣的人是具有吸引力的人?
這是一個人人都會關注的問題。按照依戀理論,嬰兒都有尋求安全基地的需要,渴望與一個強大的能夠提供支持和保護而又足夠好的他者建立親密關係,這樣我們的需要會得到及時的滿足。什麼樣的人足夠好呢?首先,這種人對我們的需求能夠敏銳地感受到,不會對我們的要求發出漠視和拒絕,對我們表現出足夠的關注和愛。因此,一個具有良好的嬰兒期照看者品質的人,如果具有專註、熱情和敏感等積極人格特質,就是最具有吸引力的人。儘管安全感很吸引人,但不是所有成人都與安全型的個體建立親密關係。除了具有安全型依戀的成人本身會不自覺地抗拒非安全型依戀個體的因素外,根據依戀的內部工作模式理論,我們會傾向於尋求與早期依戀經驗相同的依戀模式,即與父母的依戀類型相似的或者跟自己的依戀關係有關的個體建立親密關係。也就是說,安全型依戀的個體對於非安全型依戀的個體來說,也是具有吸引力的,但是由於己形成的依戀策略和內部工作模式,他們並不懂得如何跟一個具有安全型依戀的個體相處,內心會擔心受到拒絕,即使與一個安全型依戀的個體交往,他們也會感到不自在,並認為這不是親密關係,或者說,這不是他所理解的親密關係,因為在他們的內部工作模式中,親密關係並不是這個樣子的,而應該是伴隨著拒絕冷漠和反覆無常的。
同樣,對於安全型依戀的個體來說,非安全型依戀的個體是難以理解的,甚至是冷漠的和反覆無常的,但他們不會像非安全依戀型個體那樣對自身產生否定,而只會盡量避免跟這樣的人接觸,因此同樣也不會與其發展親密關係,至少認為他們之間的關係是不夠親密的。
不安全型的成人,雖然略有差異,但是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擔心受到拒絕。他們要麼會通過討好的行為表現去獲取他人的關注和親密,一旦受到怠慢,就會懷疑自己的價值,這樣的人會給周圍的人帶來壓力,不敢隨便對他表現出冷淡的神情,時間長了,就會盡量避免跟他交往。要麼因為擔心受到拒絕而避免跟人交往,即使有人主動走近他們,他們的內心也認為,他人會隨時離開自己的,因此就避免付出自己的感情或者隱藏自己的感情。他們對人充滿了不信任,因為這種不信任和冷漠,他人也常常就不再跟他親密。這反而有更加印證了他的觀點,即認為他人與自己接觸久了以後,就會討厭自己而離開自己。在他們的內部工作模式中,認為親密關係就應該是消極冷淡的,只有這樣的關係才能讓他們感到舒適,所以他們也會儘力去尋求和自己同類的人,去建立一種互相之間「冷漠的親密關係」。
對於早期依戀對成人產生的影響,有了多方面的研究。例如:有專家研究了依戀和焦慮、抑鬱的關係,表明抑鬱癥狀與成人依戀的自我評定的不安全性有關;從婚姻關係視角橫向考察了夫妻之間成人依戀和抑鬱的關係;考察了有受虐史的成人樣本的依戀安全性和精神失常的關係,還探討了成人依戀類型和創傷後緊張症的關係;探討了男同性戀的身份確認和個人的自我、家庭和社會支持的關係,表明同性戀關係的發展過程不僅與同性戀者的內部關係模式有關,家庭和朋友的支持對他們的發展結果和依戀模式的形成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可見,不安全依戀對人格的影響是多方面,也是造成心理障礙的主要原因之一。
依戀風格對伴侶選擇
我們肯定不喜歡迴避型和矛盾型依戀類型者的戀愛特點。研究也表明,具有安全型依戀特點的人普遍被認為更具有吸引力。根據依戀理論,這也不難理解:既然我們在戀愛關係中體驗到的就是依戀關係,那麼在戀愛關係的工作方式應該反映出嬰兒同照看者之間的工作方式,即戀愛對象的選擇上應該體現出嬰兒對照看者的要求,如同一個能夠對我們提供及時響應的照看者是我們所希望的一樣,承認戀愛中則需要一個能夠及時響應的伴侶。
我們都希望從早期親子關係中獲得親密的安全感,但是並非每個父母都能提供這種情感,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父母會關注自己,寵愛自己,對自己的需求是敏感的。安全型依戀的個體,就具有這些特性,比如他們通常是熱情的,善解人意的,寬容的,出於一種本能的對這種依戀的嚮往,人們都會覺得和安全型依戀的人在一起會是快樂的。前面在依戀對成人人際關係的影響中已經分析過,一個有吸引力的朋友所應該具有的特質,在同樣作為依戀關係的婚戀關係中,一個有吸引力的理想伴侶也應該是符合早期嬰兒對照看者的要求的。
但現實問題是,非安全型依戀的個體,所選擇的對象常常不是安全型依戀的個體,而是接近與其父母的依戀類型的個體。這是因為,和成人人際關係的影響一樣,早期的依戀經驗也會影響我們對於伴侶的選擇,或者說是對於以後婚戀關係中依戀類型的選擇。首先這是因為我們並沒有意識到我們不喜歡這種依戀關係。因為兒童早期已經獲得了內化的內部工作系統,也就是跟父母所相處的模式,此時他還沒有能力去分析自己是否喜歡這一模式就己經被迫接受了這一模式,此時,這就是一個非理性信念,即跟他自己親密的人就應該是這樣的。由此可以理解一個屢次遇人不淑的女生還會繼續反覆尋找同樣類型的卻傷害他的男生。一個具有安全依戀的成人無疑會傾向於選擇安全型依戀的伴侶,而非安全型依戀的成人會不自覺地尋求早期同樣依戀模式的人,因為只有這樣的依戀模式才是他所熟悉的,才能夠使他感到舒適。依戀質量對婚姻關係的影響
依戀理論認為,我們與我們小時候的「重要他人」——父母或其他重要的照顧者——的互動模式會繼續展演在我們的愛情模式中。我們對於母親的依戀己經內化在我們的內部工作模式中,因為我們會不知不覺地將對母親的依戀投射到我們的伴侶身上,我們也會將對母親的依戀形式應用於和伴侶的關係中。
在婚戀生活中,依戀理論就變成了「愛的能力說」,我們之所以愛得不太好,並非因為我們沒有把愛情放在足夠重要的位置全力學習之,而是我們從小就不知道像樣的「愛情」是什麼,或者說,我們就不習慣於健康的愛情關係,正如我們不適應於安全的依戀關係一樣。我們不是不想,而是不能。而這種能力正是我們和「重要他者」一父母一的互動中學來的。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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