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藏屍案一審:檢方認同對嫌疑人判處死刑 不從輕,虹口殺妻案為什麼會引起公憤?
11月28日,朱東在看守所度過了自己30周歲生日,邁入30歲的第一天,他站上了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今天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虹口殺妻藏屍案」在二中院C106法庭開庭審理。將妻子楊萍殺害後藏屍在陽台的冰櫃長達三個月之久,其間用妻子的信用卡旅遊、購物,用妻子的身份證與其他女性開房……開庭前被害人家屬向社會公眾透露的種種信息刺激著大眾的神經。究竟案發前後發生了什麼,隨著庭審的進行,一些為人知、不為人知的信息慢慢還原了這起殺妻藏屍案前後發生的事。
究竟是婚姻家庭引發的激情犯罪,還是一場有預謀的殺人?是不是自首?是否能從輕、減輕處罰?庭審現場,控辯雙方的事實調查、辯論圍繞著這幾個關鍵話題展開。
殺妻藏屍冰櫃三個月 對故意殺人指控無異議
1、據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10月18日,被告人朱東在位於虹口區的家中與被害人楊萍(系被告人妻子)發生爭吵,其間朱東用雙手扼住楊萍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而死亡;之後,朱東將楊萍的屍體進行冷藏長達三個月。2017年2月1日,朱東在父母的陪同下,向公安機關自首,並供述了殺害妻子楊萍的事實。公訴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朱東提起公訴。
2、出現在法庭上的朱東穿著深色上衣,短髮,對於公訴機關故意殺人的指控表示沒有意見。據朱東描述,他與妻子楊萍2013年經人介紹認識後不久就建立了戀愛關係,2015年12月31日兩人領證,2016年5月兩人搬到案發地居住,5月28日,辦了簡單的酒席。
朱東是某時裝公司商品陳列員,而楊萍則是滬上某小學的語文老師,按照朱東的說法,婚後兩人的經濟相對獨立,家裡的開銷兩人分擔,在家庭開支上兩人並沒有明確的分工。
3、2016年9月14日,在朱東的陪同下,楊萍向學校遞交了辭職報告,理由是朱東因工作關係要前往香港培訓半年,而作為妻子楊萍要陪同前去。庭上,朱東否認了去香港的說法,他說去香港培訓只不過是他和妻子商量好的應對學校的辭職理由。然而楊萍不知道的是,就在她遞交辭職報告後的一周,9月20日朱東瞞著她向公司遞交了辭呈。兩天後,9月22日,朱東網上下單購買了最終用於藏屍的冰櫃。
4、「暑假的時候,楊萍就說不想去上班,不想工作,想在家待著。而我想換個薪水更高的工作就辭職了,我覺得一般一兩個月一定能找到工作,生活開銷沒問題。」對於楊萍為什麼辭職,自己辭職為什麼沒有告訴楊萍,朱東是這麼解釋的。至於冰櫃,朱東說,因為家裡養了十幾條蛇,還有蜥蜴、青蛙等寵物,餵食寵物的飼料需要地方存放,而冰箱的冷凍櫃已放滿,所以買了只有冷凍功能的冰櫃,「正好陽台上可以放」。
一張承諾書牽出的外遇 案發前朱東曾提離婚
1、庭審現場,控辯雙方多次提及朱東寫的一張承諾書,這張楊萍表姐整理楊萍遺物時發現的承諾書,牽出了兩人婚姻關係中許多不為人知的事情。
在承諾書中,朱東向楊萍書面保證,以後不跟其他女性有聯繫,楊萍可以隨時查看他的手機通話、聊天記錄,甚至言辭激烈地表示如果還和其他女性有聯繫,就燒炭一起死。
2、其他女性?朱東在庭上承認了他在與楊萍戀愛、結婚期間,先後與兩名女性有外遇。前一個因為婚前就被楊萍發現,兩人大吵一架後,朱東與其斷了聯繫。然而僅幾個月後,朱東又和另外一名陸(音)姓女子曖昧,並於2016年7、8月間確立了戀愛關係。
3、燒炭?2016年8月25日,朱東和楊萍因為房子裝修貸款的事情吵了一架。朱東說房子的裝修款是楊萍家出的,但在要付尾款的時候,楊萍說沒有錢了,於是兩人吵了一架。朱東提出離婚,楊萍不肯,並以死威脅,稱如果離婚就燒炭自殺。
離婚一事在朱東父母的供詞中也得到了印證。據稱,朱東曾向他們透露過,楊萍「太作」,吵架就「一直尋死尋活的」,並表示過如果離婚就去死。
殺人藏屍作案時間有出入 轉賬記錄成關鍵
2016年10月14日,距楊萍遞交辭職報告一個月,她結束了學校所有的工作,正式離職。第二天,朱東和楊萍就一起去杭州旅遊,15日出發,16日便返回上海。據朱東稱,旅行途中楊萍曾抱怨其晚起打亂了行程,也怪他沒有做好計劃沒有訂到中意的酒店。楊萍對杭州旅遊的事無休止的抱怨最終刺激朱東伸出了扼住她喉嚨的雙手。
案發當天早上,朱東扼住了楊萍的脖子「好幾分鐘」,楊萍幾乎沒有反抗,直至妻子沒有呼吸了,朱東才鬆開手。事後,朱東從衣櫃里拿出紅白花色被套,將楊萍的屍體搬到地板上,裝入被套中,頭朝下放入了陽台上的冰櫃中。為了不被人發現,朱東在屍體上蓋上了一塊塑料薄片,並把冰箱里的東西放在上面。
因為楊萍被害時出現了小便失禁的情況,朱東在處理好屍體後在外面溜了一圈後,將家中的床墊丟棄在小區的垃圾桶,並清洗了床單被套。
在殺害楊萍後,朱東還做了一件事,他用楊萍的手機給自己的支付寶賬戶轉賬,並把支付寶賬戶內的4萬餘元轉入了自己的銀行卡。系統時間顯示,朱東進行這一系列動作的時間為10月17日上午10點25分,而朱東確認他轉賬時,楊萍已經遇害。對此,楊萍家屬的訴訟代理人稱,朱東的作案時間應為10月17日,而非公訴機關指控的10月18日。
10月17日朱東還做過什麼?信息顯示,17日晚上7點半,朱東網上下單購買了一個高清攝像頭,訴訟代理人稱,朱東將購買的攝像頭裝在正好可以監控到冰櫃範圍動態的地方,攝像範圍內有任何動靜,朱東的手機都會及時收到警示、提醒。
案發後旅遊購物刷亡妻信用卡 用妻子身份證開房
案發後的三個月,朱東都做什麼了?據他當庭的供述,案發後,他通過外出旅遊、購物來麻痹自己,讓自己不去想殺死楊萍這件事。而相關的證據顯示,三個月內,朱東曾去過海南、南京、徐州、韓國等多地旅遊,刷的是楊萍的信用卡,透支金額高達十幾萬;案發後,楊萍的身份證他一直帶在身邊,甚至曾用楊萍的身份證和陸姓女子開房,在2016年12月31日,他和楊萍的結婚紀念日。
楊萍家屬的訴訟代理人還出示了一份證據,朱東曾於2016年8月28日凌晨在網上下單購買了幾本書,其中兩本是《死亡哲學》《死亡解剖台》,後者明確寫有冰櫃藏屍一方面可以毀掉屍體上所有可追溯的證據,另一方面法醫無法判斷確切的死亡時間。
訴訟代理人認為,朱東的做法和書上描述的情況非常相似,從買書到「哄騙」楊萍辭職到購買冰櫃,再到殺人藏屍,朱東有預謀地進行著這一切。對此,朱東辯稱,買書是因為網上有優惠活動,並稱書是楊萍挑的,他不清楚買了什麼書,而且自己平時都不看書。
案發後,朱東冒用妻子楊萍的身份和親戚、朋友保持著微信聯繫,避開所有來電和見面的邀請,直至2017年2月1日,岳父60歲生日,「楊萍」微信上答應回家吃飯,避無可避,瞞不下去了,朱東才向自己的父母承認了殺人藏屍一事,並在父母的陪同下投案。
毫無悔意行為不堪 檢察機關建議不予從輕、減輕處罰
整個庭審過程中,朱東的表情並沒有太大的變化,情緒也相對穩定。相比之下,旁聽席中多名旁聽人員因為情緒激動被要求離席。
檢察機關認為,朱東被控故意殺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雖然朱東在父母的陪同下坦承了殺妻藏屍的事實,但在殺害妻子後,卻做出了種種不堪的行為,冒用妻子身份惡意消費、購物,用妻子身份證和其他女性開房,在知道案情無法隱瞞,不得已的情況下,在父母的規勸下投案,從未想過自己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雖然有自首行為,但他行為惡劣,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極壞,並且從案發至今,朱東從未有認罪悔罪的行為,也未聽見他對被害人的懺悔。檢察機關認同對其判處死刑,建議法院依法不予從輕、減輕處罰。
而對於楊萍家屬訴訟代理人提出朱東因為離婚沒離成,心懷怨恨地、有預謀地殺害楊萍,且到案後存在多處事實供述不實的情況,不構成自首。檢察機關認為目前尚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朱東殺妻藏屍的行為是有預謀的。
朱東的辯護律師則認為,該案是一起婚姻家庭引發的激情犯罪,朱東曾兩次委託其向楊萍父母進行賠償,但由於對方一直處於傷痛中未能進行溝通賠償。而朱東有自首情節應依法從輕、減輕處罰。
「2016年我犯下了一個不可饒恕的罪,我對不起妻子、岳父岳母,對不起我的父母,如果可以,我願意用自己的生命換回楊萍的生命。我現在追悔莫及,希望審判長依法進行判決,以告慰亡妻。」最後陳述時,朱東說了這樣一番話,說話時,他的情緒依舊沒有太大的起伏。
法院將擇日對該案作出宣判。
」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朱某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
1月29日上午,備受關注的上海「冰櫃藏屍案」將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朱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
2016年10月18日,被告人朱某在位於虹口區的家中與被害人楊某(系被告人妻子)發生爭吵,其間朱某用雙手扼住被害人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朱某之後將妻子的屍體進行冷藏,三個月後,即2017年2月1日投案自首。2017年8月3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朱某提起公訴。
此案是公訴案件,雖然我作為證人無法出庭
,但儷萍的大伯、大舅、表哥等5位家屬都在庭審現場。庭審上朱曉東面對調查證據,終於承認了他殺害我女兒的時間是16年10月17日,而不是之前陳述的18日,映證了他自己的說法前後矛盾,這也違反了自首情節里的相關規定——到案以後,如實供述所犯下的罪行。法官了解到這個情況以後,肯定會重新考慮他們之前主張的自首情節。對於朱曉東惡劣的作案手段及之後的藏屍等行為,他們也沒有其他機會再補救。
庭
審最後,朱曉東有簡單的懺悔口述,說對不起妻子,對不起我們,也對不起自己的父母,整個過程其實很短。但事情發生這麼久以來,對方家屬一個電話也沒有,跟我們沒有任何聯繫,今天庭審上的道歉我也不認為他是誠心誠意的。
這半年多,我的生活也一直圍繞此事
,我們家人一致訴求判決朱曉東死刑,不接受任何經濟賠償。之前我們也做了請願判處朱曉東死刑的簽名活動,收到數百名網友的簽名支持,今天律師也把這些一併呈交給了法官。我知道這可能對判決結果沒有決定性的影響,但這些簽名也代表民意。
今天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虹口殺妻藏屍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朱曉東被控將妻子楊萍殺害後藏屍在陽台的冰櫃長達三個月之久。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10月18日,被告人朱曉東在位於虹口區的家中與被害人楊萍發生爭吵,其間朱曉東用雙手扼住楊萍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而死亡;之後,朱曉東將楊萍的屍體進行冷藏長達三個月。今年2月1日,朱曉東在父母的陪同下,向公安機關自首,並供述了殺害妻子楊萍的事實。公訴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朱曉東提起公訴。
在今天的庭審中,法庭就被告人朱曉東的犯罪動機、作案手段、自首情節以及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開了調查,對證據進行了質證,並充分聽取了公訴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認為,朱曉東被控故意殺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雖然朱曉東在父母的陪同下坦承了殺妻藏屍的事實,
但其在殺害妻子後,卻做出了種種不堪的行為,冒用妻子身份惡意消費、購物,用妻子身份證和其他女性開房,在知道案情無法隱瞞、不得已的情況下,在父母的規勸下投案,從未想過自己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雖然有自首行為,但他行為惡劣,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極壞,並且從案發至今,朱曉東從未有認罪悔罪的行為,也未聽見他對被害人的懺悔。檢察機關認同對其判處死刑,建議法院依法不予從輕、減輕處罰。
此案是公訴案件,雖然我作為證人無法出庭,但儷萍的大伯、大舅、表哥等5位家屬都在庭審現場。庭審上朱曉東面對調查證據,終於承認了他殺害我女兒的時間是16年10月17日,而不是之前陳述的18日,映證了他自己的說法前後矛盾,這也違反了自首情節里的相關規定——到案以後,如實供述所犯下的罪行。法官了解到這個情況以後,肯定會重新考慮他們之前主張的自首情節。對於朱曉東惡劣的作案手段及之後的藏屍等行為,他們也沒有其他機會再補救。
推薦閱讀:
※跳入熔岩中死亡是怎樣一番體驗?會有痛的感覺嗎?
※注射死刑的屍體器官還能用於器官移植嗎?
※為什麼網上有一部分中國人熱衷於死刑?
※如何評價劉鑫出庭江歌案件?
※為什麼中國現在還有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