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鑒定具體有哪些應用?

」法醫學是應用醫學及其他自然科學的理論與方法,研究並解決立法、偵查、審判實踐中涉及的醫學問題的一門科學。法醫學是一門應用醫學,又是法學的一個分支。

法醫學為制定法律提供依據,為偵查、審判提供科學證據,因此法醫學是聯結醫學與法學的一門交叉科學。現代法醫學分基礎法醫學和應用法醫學兩部分:前者研究法醫學的原理和基礎:後者則運用法醫學的理論和方法,解決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關問題。這包括受理殺人、傷害交通事故、親子鑒定等案件的鑒定,為偵查、審判提供線索和證據,為制定死亡判定、臟器移植、現代生殖技術以及解決由此帶來的社會問題的法律提供依據;另外通過對非正常死亡的屍體檢驗來發現傳染病,進行中毒和災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處理。"

法醫鑒定具體有哪些應用

法醫學的發展歷程

法醫學的誕生和發展,與社會經濟的發展、法的出現、以及醫學和其他自然科學的進步有著密切的關係。法醫學的歷史大體可以分為三個時期,即萌芽時期、形成時期、發展和成熟時期。

萌芽時期大約在公元前500年到公元10世紀期間。這時不僅法已經出現,而且醫學已經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在處理人命案件時,執法人已知徵求醫生的意見來處理案件。

如中國先秦時期就有了損傷檢驗,《禮記·月令》中記載「孟秋之月,……命理瞻傷、察創、視折、審斷,決獄訟,必端平」。在已發掘的秦墓竹簡中,亦有他殺、殺嬰、自縊、外傷性流產等檢驗案例的記載。戰國末期還有「令史」專門從事屍體檢驗和活體檢驗。

歐洲古代法醫學的發展卻緩慢得多,僅有個別案例的傳聞,如公元前100~44年凱撒大帝被殺:身上有23處創傷,檢驗確定貫穿胸部第一、二肋間的是致命傷。

形成時期約為公元11~19世紀,這時社會經濟得到進一步的發展,法制趨向健全,案件的鑒定有專業醫生參與,開始有較系統的法醫著作出現。

這時期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中國南宋理宗淳祜七年(1247)湖南提點刑獄宋慈編著的《洗冤集錄》五卷。內容包括:檢驗總說、疑難雜說、初檢、複檢、驗屍、四時變動、驗骨、自縊,溺死、自刑、殺傷、火死、跌死、服毒及其他各種死共53項。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系統法醫學著作,曾被譯成多種文字在許多國家出版。

中世紀的歐洲,以法國、德國和義大利的法醫學發展較快。1562年法國外科醫師帕雷對升汞中毒作了第一例解剖,1575年他在《外科手術學》一書中,闡述了機械性窒息、殺嬰、電擊死處女鑒定等方法;1598年義大利醫師菲德利斯發表《醫生關係論》一書,這是歐洲第一部法醫學著作。

1642年,德國萊比錫大學首先開設系統的法醫學講座;1782年,柏林創辦了第一份法醫學雜誌,從此法醫科學初步形成它自己獨立的體系。

發展和成熟時期 工業革命給科學技術的發展,開闢了廣闊的前景。18世紀以前的法醫學主要靠肉眼觀察活體、屍體現象,所得到的是直觀的、淺顯的結論,19世紀後則由於顯微鏡技術的出現和化學分析方法的應用,法醫學的研究工作得到深入發展。

這個時期法國著名法醫學者奧爾菲拉著有《論毒物》,俄國奈丁應用顯微鏡研究自縊與勒死的頸部索溝,以判斷究系生前抑或死後形成。

1899年,西方近代法醫學開始傳入中國;1915年北京和浙江醫學專門學校開設法醫課;1930年國立北平大學醫學院創立法醫教研究。1932年在上海建立法醫研究所並出版《法醫月刊》。

20世紀以來,經濟的發展和自然科學的突飛猛進大大促進了法醫學的發展,現代分析儀器的運用和新檢驗技術的應用,標誌著現代法醫學體系的形成。

法醫學的研究方法

法醫學的研究方法有醫學的、生物學的、化學的和物理學的四類。

醫學的研究方法最主要的是屍體剖驗。包括肉眼觀察研究和取器官組織檢材製作組織切片,並染色進行顯微鏡下檢查和組織化學檢查。為研究超微結構和測定微量金屆含量還可應用電子顯微鏡觀察和微區分析。

此外,還可根據需要提取相應檢材作化學和生物學檢查。其次是臨床醫學檢查,應用臨床知識對活體進行診察,確定活體的生理、病理狀態,解決醫療事故中的醫療責任以及傳染病、中毒、公害的防治問題等。

法醫鑒定具體有哪些應用

化學的研究方法包括應用化學分析方法對毒物進行定性和定量,對排泄物、嘔吐物進行毒物檢驗,用化學反應方法確定是否有血跡,以及用生物化學方法檢查人體酶型和遺傳指紋(DNA技術),以進行個體識別等。

生物學的研究方法,如採用免疫血清學鑒別個體和動物的血、精斑、其他體液斑、分泌物、骨、毛髮的種屬和血型;採用微生物學理論和技術,對有關檢材進行細菌和病毒檢查等;採用動物試驗方法進行中毒病理學、機械性損傷、其他物理性損傷、機械性窒息的模擬試驗;應用人類學知識對無名屍體進行年齡、性別、種族特徵的研究。

物理學的研究方法是指採用物理儀器測定皮膚、骨骼的強度,進行損傷模擬試驗;採用 X射線技術進行損傷、身體異物和骨骼年齡的推斷;採用氣相色譜儀,紫外、紅光分光光度儀、質譜儀、磁共振技術、中子活化技術等對毒物和藥物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用光譜分析、電泳技術、顯微鏡技術進行法醫物證的檢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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