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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多個人名命名學術發現時,順序上是否有講究?

比如一個數學概念,Charlie 先提出,Bob 貢獻最大,Alice 最近也做了很多貢獻。

現在為紀念他們,將某個定理以他們的名字命名,

那麼應該按貢獻時間叫 Charlie–Bob–Alice 定理,

還是按貢獻大小叫 Bob–Alice–Charlie 定理,

還是按字母順序叫 Alice–Bob–Charlie 定理,

還是隨便我怎麼叫都行?


熱的睡不著,怒答,以泄民憤。

既然題主問的是數學,我找幾個數學定理的例子,看能不能找到共性。

以華勒斯-波埃伊-格維也納定理為例,

華勒斯·波埃伊·格維也納定理Wallace-Bolyai-Gerwien theorem)指

兩個簡單多邊形面積相等,那麼其中一個能分割成有限多塊多邊形,經過平移和旋轉,拼合成第二個多邊形。

和塔斯基分割圓問題不同,此證明不但無必要使用選擇公理,而且可以真實進行。

如果將問題中的多邊形換成多面體,即是希爾伯特第三問題。這時答案是否定的。

沃爾夫岡·波埃伊最先陳述此問題。1833年格維也納作出了證明,但事實上華勒斯早在1807年已證明了。

1.首先排除按字母順序來取名,如果真是這樣的話,B在前,那應該叫,波埃伊·格維也納·華勒斯定理

2.如果按貢獻來取名的話最模糊了,是合作還好,如果都是獨立研究,在學術界也是個很難具體支出誰的貢獻大,不吵才怪。

3.按我這個取自維基百科的這個段內容來看,沃爾夫岡·波埃伊最先陳述此問題。1833年格維也納作出了證明,但事實上華勒斯早在1807年已證明了。這個定理有很大可能性是按貢獻時間來命名。

佐證:

豪斯多夫 - 巴拿赫 - 塔斯基定理

巴拿赫 - 塔斯基定理(或稱豪斯多夫 - 巴拿赫 - 塔斯基定理,又名「分球怪論」),是一條數學定理。1924年斯特凡·巴拿赫和阿爾弗雷德·塔斯基首次提出這一定理。這一定理指出在選擇公理成立的情況下,可以將一個三維實心球分成有限(不可測的)部分,然後僅僅通過旋轉和平移到其他地方重新組合,就可以組成兩個半徑和原來相同的完整的球。巴拿赫和塔斯基提出這一定理原意是想拒絕選擇公理,但該證明很自然,因此數學家認為這僅意味著選擇公理可以導致少數令人驚訝和反直覺的結果。

證明是基於費利克斯·豪斯多夫早些時候的工作。他10年前發現一個類似的悖論,事實上,巴拿赫 - 塔斯基悖論正是豪斯多夫所用技術的一個推廣應用。

以上兩條數學定理內容和背景均引自維基百科。

由此我們可以大概得知這個定理的命名也是按時間先後來命名的。

根據上面兩個例子,我們初步可以認定,學術界是按照貢獻時間的先後來給定理命名的,這個命名方法也是個人認為最公允的命名方法。

大膽的猜測下,陳浩是因為牛頓-萊布尼茲公式才想到這個問題的,看見這個問題,我第一反應就是牛頓-萊布尼茲公式,學術界又是一場血雨腥風啊,牛頓和萊布尼茲的故事應該是關於命名最出名的故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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