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老師說「孔融讓梨」是哲學悖論?

政治學老師講:孔融三歲知道讓梨,被贊謙遜有禮。在這裡小梨代表謙遜,大梨就會安上貪婪之名,而孔融主動拿了小梨說明他這個時候就懂得把貪婪之名強加給哥哥了,彼時才三歲,心機就如此之重,可見此人長大後必是個危害社會的小人。

看了大家的評論,立意有很多方向,學習。

然,事實是,成年後的孔融很多作為也頗受爭議。

以下,摘自百度:

「戰士所余裁數百人,流矢雨集,戈矛內接。融隱几讀書,談笑自若。」

「終於,在一個漆黑的夜晚,隨著城中的一陣喧鬧,敵軍攻進了城內。此時此刻,這個一生不肯正視現實的狂狷書生,才在幾名親兵的掩護下,狠心地丟下了妻子兒女,在茫茫夜色中逃出絕地。可憐他的妻子和兩個兒子,只得用自己的生命為這個不爭氣的丈夫和父親殉難了,她們母子三人被敵兵俘虜,全部被殺。」


首先這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悖論,當然你可以將其視作一種廣義上的悖論。

其次,這並不是一個純哲學問題,雖然我認為倫理學很重要,但是倫理學不夠純粹。

甚至這也不一定是一個倫理學問題,並不是所有社會問題都是社會學問題,也並不是所有倫理問題都是倫理學問題。

作為一個倫理問題,這個問題具有一種這樣的普遍形式:

  1. 行為 A 是好的,並且 A 的實現是排他性的,即,如果 A 被主體 a 實現了,A 就不能被 b 實現。(是否存在一種非排他性的具體善行?)
  2. 任何一個主體 a 實現好的行為能夠增加其道德資本 V(a)。

  3. 爭奪道德資本即是貪婪。

  4. 貪婪是不好的。

  5. 追求 A 是不好的。

  6. 5 與 1 矛盾,根據反證法推得不存在排他性的善行。

這是一個粗糙的論證方式,在這種表述下,這是一個廣義上的悖論,也就是說,任何一個善的行為都可以被解釋為不善的。當然這並不使得我們必然地得到矛盾,因為只要我們從根本上拒斥任何在實踐的過程中具有排他性的好的東西存在,那麼這個論證就沒有什麼問題了。(我認為這個地方實際上就是在拒斥所有好的行為,但是我並不能論證這一點,或許你們可以幫我想一下有沒有任何具體的道德的行為是不具有排他性的)但是我們並不願意從根本上拒斥好的東西存在,所以這個論證是有問題的。顯然,這是一個關於道德的懷疑論論證。

這裡有這樣幾個值得討論的地方:

  1. 道德的判定是逐次的。

    這一點基本上沒有什麼問題。顯然一個人如果要是一個經常幫助別人的人,那麼這種經常性必定來源一他的每一次幫助上。當然有一種可能性:一個人經常表達想要幫助別人的意願,但是總是慢了一拍讓第三者搶先了。在這種情況下,至少從語言的正確使用上,我們不會認為這個人是一個經常幫助別人的人——當然,有些人可能因為錯誤的記憶或者是印象,認為這個人實際上是一個經常幫助別人的人。但是這種情況僅僅是一種記憶/認知錯誤的後果罷了。

  2. 道德資本是可積累的。

    這要說的話肯定是這樣,要不然我們就不需要整天去幫助別人,而只需要做一次好事就可以一勞永逸了。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道德資本的積累不同於金錢的積累。你賺了多少錢,無論別人知不知道,錢都在那裡,並且你要花就可以花掉。但是在道德領域中,你的道德資本的積累必須依賴於別人的見證或者是傳播。必須要有人能夠證明你做了好事,換而言之,如果你做了一件好事而沒有人證明這一點,或者,你自己也不能證明這一點,那麼你就相當於沒有做好事。當然你可以用上帝和蒼天來安慰自己,但是我們強調的是現世的道德資本。道德資本從形式上來說更像是勞動。一個人的勞動只有被某種方式見證了,最終才能被算作是有效的勞動,別人才願意支付薪酬給你。你有沒有進行道德的行為,或者說,有沒有勞動,是一回事,是否得到了道德資本,是另一回事。顯然,道德資本和貨幣一樣,是具有局限性的。普通人有普通人的道德,黑道有黑道的義氣。人情往來雖然不算道德資本的一部分,但是實際上還是很相似的。當然了,如果我們都能把黑幫義氣算作一種小團體內的道德約束的話,那麼某種意義上來說日常交往的人際圈子裡面也有各種圈子內的「道德」。

  3. 貪婪

    「貪婪」是一個有多種用法的詞,至少我們可以在一種修辭的含義上使用貪婪:「小明在水裡潛了3分鐘之後終於憋不住了,浮上水面貪婪地呼吸著空氣。」在這種意義上來說,貪婪並不一定帶有一種貶義的成分,或者說,並不一定有道德判斷在其中。貪婪是一種對於行動方式的表述,但是這種表述本身是含混的。比如說「這個強盜貪婪地往麻袋裡面裝著東西」中,貪婪到底是表示道德批判還是表示一種行為方式呢?道德批判是根據「強盜」的身份定性的。於是貪婪本身在這裡到底應該作何解釋就存疑了。畢竟我們並不覺得一個「慢慢地往麻袋裡面裝著東西」或者「有條不紊地往麻袋裡面裝著東西」,又或者「精挑細選地往麻袋裡面裝著東西」的強盜就比那個貪婪的更加道德了,強盜就是強盜。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用「貪婪」形容人的時候和形容對象的時候是不同的,從德性的角度上來說,貪婪顯然不是一種德性,它是一種壞的品性。然而問題在於,我們很多時候會想用貪婪來刻畫一個人,而這種刻畫本身並不使得這個人就成為不道德的。或者說,貪婪本身作為一種行為傾向或者性格特徵,並不必然會導致壞的結果。就像是平庸這種性格特徵在缺乏正義感和勇氣的情況下,很容易變成惡的幫凶。德性本身並不是單個地存在的,正如我曾經吐槽過的那樣,行為是由多方面的性格特質導致的,以至於我們很難通過單個的行為判斷一個人的性格特徵,也很難通過一個性格特徵斷定一個人就是壞的。放在貪婪這裡,如果一個人雖然很貪婪但是很懶散,那麼他的貪婪性本身就不構成惡了。因為他實際上做不出任何因為貪婪而應該被判斷為惡的行為。(然而他也就不會被人認為是一個貪婪的人了?)也就是說,從貪婪到不好,中間有很長的路要走。
  4. 道德的實踐旨趣

    道德判斷的意義,不僅僅在於給別人貼標籤。這種標籤本身是沒有價值的。重點在於,你以後希望能夠得到什麼樣的東西。以年齡長幼為例,如果我們有一種單純的尊老的標杆,那麼這個標杆的維護本身依賴於兩個方面:年幼者的主動出讓利益,以及年老者的慷慨接受。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道德資本的概念是不存在的。或者說,道德資本在這個例子中僅能兌換為你老後理應得到的那一份尊重。比如說你小的時候實在是太跳,然後被父母揍死了,那麼你就沒有老了之後再被人尊重這一回事了。當然了,這個東西的實際運作是很複雜的,這種時間跨度太大的東西某種意義上來說就和社保一樣坑。所以我也不知道要怎麼繼續胡編下去了。

    以長序來進行進行收益評定的性質本質上就和買保險沒啥區別。你說買保險這個行為的確就是為了自己日後的利益,但是這個東西最多你也就只能說成是沒有道德關係的。最重要的是,遵守規則本身是一個確定的事情,在正常情況下我們沒有人會說一個人給老人讓座不符合尊老愛幼的規則,當然有不少女性主義者反對女士優先的「紳士風度」,然而這並不能說明什麼問題,而至多只能說明不同的生活方式對應著不同的道德準則,不同生活方式之間的道德衝突並不是我關心的事情,我們只需要確定在同一種生活方式中,遵守規則與否是一個非常確定的事情,因此可以談論,那就沒有問題了。當然了,這種原則本身並不是一種絕對律令式的原則,我們都知道公交車上應該給老人讓座,但是如果這個老人被別人爆菊了,一坐下就菊花疼,站著稍微好一點,你也就沒有必要給他讓座了。具體到社會實踐中,問題就會變得非常複雜了,因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價值標準和生活方式,因此想要用一條或者多條有實際內涵的東西來指導自己的行為是非常困難的事情。但是無論如何,我們在進行道德判斷的時候,目的是去影響別人的日後實踐方式,而在這個例子中,正常情況下應該不會反而想要小的梨吧,所以你真的要用一種負面的方式去評價孔融這種將最差解留給自己的行為的話,我就不知道你的偏好是什麼了。
  5. 關於危害社會的未來預言。

    的確,不否認在特定的情況下,一些人會通過裝作好人的方式來騙取別人的信任,最終使壞,但是這個地方並不表示一個人在做好事的時候總是在想要騙取別人的信任。就實際情況而言,正是因為大多數情況下大家的善行都是真誠的,所以我們的道德體系才能建立起來。當然,這裡有一個本質上的區別:當代社會是一個陌生人社會,在一個陌生人社會中,我們很容易遭遇一些反覆的囚徒困境,同時我們也很容易遇到困境終結的情況。於是很多時候,人們的所作所為就會在特定的節點(囚徒困境的最後一次博弈)上偏向於背叛。而這種情況應該在熟人社會中是較為少見的,因為重複的囚徒困境一般來說會一直持續下去。也就是說,孔融放在當代社會中更有可能成為一個人精,但是這並不是由這個人品性如何決定的,而同時也受到了社會環境結構本身的影響。

    當然,我反對這種將誰至於貪婪之地的說法。前面也說了,貪婪作為一種性格特性,並不能完全地由行為體現出來,更不可能被一個他人的單次強制地賦予別人,你會說你家的老年人不工作拿退休金這件事情本身很貪婪么?

那麼就這樣。


影響我們的不是事實(A),而是我們對事實的信念(B)。

傳統的教育者喜歡拿事實或故事做材料,販賣自己的觀念。為了販賣自己的觀念,材料越震撼越好,主人公越純真越好。這種教育故事似是而非,故事與結論之間並不一定有天然聯繫,是武斷的,灌輸式的。

受夠這種武斷灌輸式教育的人,如果聰明點,很容易對相同材料給出截然相反的觀點。但從哲學上分析,也只是對教育的初級反動(在同一個層面,用彼之道反制彼身),並沒有怎麼高明。

就這位政治學老師來說,不知道他有沒有個三歲的孩子,是否能從三歲孩子身上觀察出如此心機。換言之,三歲孩子是否有認知能力把小梨看做謙遜,把大梨看做貪婪的象徵,是否有故意陷人於不義的思維。

我女兒三歲,沒有這種思維能力。


沒怎麼學習過哲學,但是試著說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需要明確一點,什麼是貪婪:取得一些東西不算貪婪,取得了一部分還不滿足才叫貪婪

孔融讓梨的事件中,孔融捨棄了拿大梨的機會,拿了個小的,屬於放棄一部分自己的利益,來滿足別人的利益,故此高尚的

而他的哥哥,本來梨就有他的份,因為孔融先拿的梨,把最小的拿了,那他總不能去搶,對吧,那只有再從裡面挑。此時,他挑小的,我們還是可以誇獎他,他拿大的呢?本來梨就有大小差別,沒有兩個完全一樣大小的,所以,他拿到大的,也並非他貪婪,而是,他可以拿大的,這是被允許的。因為你本來給我的梨就有大有小,拿到的大小不可控

如果一個人做了這樣的事就算是貪婪,那是不是公交車坐靠窗的就是貪婪,同樣的票價電影院我坐在最好的位置就是貪婪?

所以,他的哥哥並不會被冠以貪婪的名聲。

但是,還是會有好事之徒見到他拿了大的就說他貪婪,對於這種看到片面就做出評論的人,我們啊,稱之為,傻逼

唯傻逼與腦殘難服也,就這樣


似乎可以用康德倫理學來解決。

康德自己舉過的例子是,一個商人賣東西,如果童叟無欺,那麼這個童叟無欺的行為是不是道德的呢?不一定,這要看他是出於什麼動機來做這件事:如果是出自自己的道德準則和善良意志,那麼它就具有道德價值,否則沒有(比如出於商業利益)。

同樣,如果孔融是出於道德準則和純粹的善良意志讓梨,那麼這個行為就是道德的,如果是出於其它動機(藉此博取社會讚譽等等),在康德看來就是惡的。

我們不是孔融,不知道其動機為何,也無法評論該行為的善惡,這個行為的評價也不存在什麼矛盾。所謂的矛盾只是對動機不同解釋的可能性而已。


這是猜疑鏈,建議弟弟直接對哥哥實施黑暗森林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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