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村民撿到一隻死獼猴私自運輸,獲刑半年冤不冤?
從法律上而言,這兩位村民撿到獼猴後私自運輸獲刑半年並不冤,法不容情嘛!可是從另外一個方面考慮也就是從村民的角度來說有些過分了。因為一隻死去的猴子而判刑,這兩個村民就有些冤枉了。
法律是至高無上的,但是一些人對其的意識淡薄,儘管模糊有些意識但是仍然存有僥倖心理。觸犯了法律,這些則新聞並不是例外,天津大媽模擬槍獲刑事件,男子賣自己養鸚鵡獲刑事件……這些人不能說完全沒有法律意識,只能說法律意識不強,存有僥倖心理罷了。因此被法律處置獲刑並不冤枉。法律面前沒有人情可講,這種意外之罪從情感層面來說肯定是極大的冤屈,但從法律層面來說,國家針對珍惜動物的保護機制是非常完善的,既然觸犯了相關的條款,自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也不能說是不白之冤,只能說村民的法律意識淡薄,既然知道獼猴是國家保護動物,在撿到之後無論是死是活都應該選擇上交,但很可惜,因為平時對法律沒有足夠的敬畏,才會在遇到事情的時候因為一念之差而獲刑,這也是對那些缺乏法治觀念的人敲響了警鐘,現實生活中很多細節都可能釀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劇。
最近幾年以來,因為對法律條款的認識不足而犯法獲刑的案例呈現上升態勢,天津大媽因為擺氣槍攤獲刑、內蒙農民因為收玉米被抓,這些案例都說明我國的普法工作依然存在顯著不足,民眾對很多法律條款並不是不遵守,而是根本不知道這些法律的存在,那麼這種情況下釀成的犯罪該如何處理,也就成為了法律界認識需要思考的問題。就在近日,深圳一男子因為自己養了兩天的鸚鵡賣掉而獲刑,此事一經曝光立即引起了法律界認識的高度關注,雖然也是為當事者喊冤,但仔細分析其實不難發現的確是違法了相關法律,因為我國對珍惜動物的保護名錄相對複雜,而該男子所賣的鸚鵡恰巧屬於保護動物品種,因此獲刑也只能是自認倒霉,談不上冤屈不冤曲。
農村地區的民眾平時很難接觸到法律,即便是常規性的治安處罰條例也是一知半解,在這樣的法律意識面前,出現有關野生動物保護的違法行為,究竟是該照章辦事還是網開一面,已經成為了對我國法律權威的拷問,不過話說話來,如果情節並不嚴重,完全可以考慮緩刑處罰。當然了,該案的兩名農民明顯是想要從中牟利,因此被判處半年徒刑也是咎由自取,其實兩人對獼猴的價值是有所了解的,利益的趨勢使2人失去了基本的理性,殊不知這種私自運輸和販賣行為已經構成了違法,這也是對法律意識淡薄的一種懲戒。
推薦閱讀:
※身為腦殘粉是一種怎麼樣的體驗?
※你是怎麼看待日本連摔戰機這件事的?
※文在寅欲會見金正恩,會給朝鮮半島帶來和平嗎?
※美槍擊案槍手終於落網,在國外遇到危險怎麼辦?
※通過身陷傳銷微博求助事件如何評價傳銷的洗腦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