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春芳判刑?
03-15
常熟某集團公司老總(化名)說,五六年前,顧春芳找到他,稱自己和北京的朋友在內蒙古搞煤礦,希望他投資。於是在常熟一家知名百貨公司老總的擔保下,郝偉借給顧春芳3000多萬元,年息10%至20%。郝偉說,一開始,顧春芳還款付息很及時,雙方合作順暢。但兩年前,他得知顧春芳正以年息35%的超高年利率借款時,覺得不妙,就不想再投資,拿回了部分本金。
事實上,顧春芳不久就因資金吃緊將借款年息提高到了驚人的40%,借款範圍也超出了她原來熟悉的那些大老闆。以前她一拆借就是幾百萬、幾千萬元,後來無論是誰,只要肯借錢,幾十萬幾萬元她都照單全收。
說,他和朋友查過出境記錄,沒發現顧春芳跑到國外去。所以很多借給她錢的人還希望她能夠回來,回來還有,如果她真跑路了,她這一輩子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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