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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放款人才引進,將實行「租房落戶」

1月9日,天津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天津市公安局宣布即日起啟動實施服務民生服務企業「雙十條」措施。其中第四項措施涉及人才引進、租房落戶等內容。

具體表述為:

四是創新企業引進人才落戶政策。

1)實行引進人才「租房落戶」政策,對本人或直系親屬無名下合法住房的,可在其長期租賃房屋所在社區落集體戶口。

2)拓寬突出貢獻引進人才政策受眾面,從外地在津投資企業擴展到全部在津註冊企業。

3)對在本市高職院校畢業的外省市畢業生在津就業並申報落戶的,由畢業2年以內調整為30周歲(含)以下。

接下來,跟落戶幫一起來看看這幾條新政的變化和影響。

1、人才「租房落戶」

公安局給出的相應解答中說明「租房落戶」措施出台的背景及目的:

此次市公安局推出的引進人才「租房落戶」政策,是為了進一步落實中央、國務院全面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又一項惠民利民政策。

新政策規定,對於符合我市引進人才年齡和學歷條件,在津就業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在津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併合法取得居住證,且本人或直系親屬無名下合法產權住房的,可在其長期租賃房屋所在地社區落戶。

按照全面戶籍制度改革的總要求,天津作為戶籍人口已過千萬的超大型城市,對人口增長規模還是要遵循積極穩妥、適度控制的基本原則。為了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任務要求,吸納更多的人才來津就業,針對當前一些人才存在的本人或直系親屬名下沒有住房、就職單位無條件設立集體戶口、在人才市場落戶又會導致人戶分離的實際困難。市公安局根據廣大企業和人才的需求,緊緊把握長期穩定就業和長期穩定居住兩個基本條件,創新推出了「租房落戶」政策,有效破解來津人才「無房落戶」的歷史難題。

2、突出貢獻落戶

此前的受理條件為:

外省市(包括國外、境外)單位或個人在我市投資註冊併合法經營納稅的企業,上年度在我市每納稅(稅款所屬期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包括個人所得稅)100萬元人民幣,可由該企業申報一名在該企業工作1年以上(工作時間應包含利用納稅年度全年)的在職職工在我市落戶。

申請落戶職工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其配偶和有合法撫養權的18周歲(含)以下子女可利用該企業上年度在我市的納稅(每人100萬元人民幣)隨遷(不可單獨申報)。

其中,要求申請落戶職工與該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提交該企業為其在我市連續繳納的自簽訂勞動合同至申報戶口時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須包含利用納稅年度全年,不包括補繳)。

本次放寬的部分:

拓寬突出貢獻引進人才政策受眾面,從外地在津投資企業擴展到全部在津註冊企業。即所有在津註冊企業(包括天津本地企業)在符合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可為該企業在職職工申請落戶。

3、高職院校畢業生落戶

此前的受理條件為:

本市高職院校外省市生源畢業生在津落戶(畢業兩年內)——30周歲(含)以下外省市生源本市高職院校畢業生,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且最後一次繳費時間為上月或當月的,可以申請落戶。

本次放寬的部分:

對在本市高職院校畢業的外省市畢業生在津就業並申報落戶的,由畢業2年以內調整為30周歲(含)以下。

這次的戶籍新政,你能受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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