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離婚時可以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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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旭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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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能否在不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主張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審判實踐中存在較大爭議。
一種觀點認為,夫妻共同財產這種共有關係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關係,共同共有人在共有關係存續期間,一般不得請求分割共同財產,只要共有關係存在,共有人對共有財產就無法劃分各自的份額,無法確定哪個部分屬於哪個共有人所有。只有在共有關係終止,共有財產分割以後,才能確定各共有人的份額。因此,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在某些情形下,法律應當提供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保護自己財產權利的救濟途徑。如持有或控制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私自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轉移、變賣,為了賭博、吸毒而單獨處分共同財產等,而另一方因種種複雜的因素不想離婚,或者在起訴離婚後被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如果絕對不允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眼看著對方隨意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而無可奈何,其結果有悖公平原則。
物權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也突破了傳統民法的共有理論,即允許共同共有人在特殊情況下請求分割共有物,同時還要保持共有關係。但是,在不解除婚姻關係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只能是一種例外,必須具有「重大理由」,否則其負面效應不可低估。另外,在夫妻一方需要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比如一方父母患重病住院急需醫療費),而另一方不同意給付時,在不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為保障一方有能力履行其法定義務,應准許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最高人民法院我們經過反覆比較論證,同時借鑒國外相關的法律規定,最後採納了後一種意見,即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一方能否在不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主張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審判實踐中存在較大爭議。
一種觀點認為,夫妻共同財產這種共有關係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關係,共同共有人在共有關係存續期間,一般不得請求分割共同財產,只要共有關係存在,共有人對共有財產就無法劃分各自的份額,無法確定哪個部分屬於哪個共有人所有。只有在共有關係終止,共有財產分割以後,才能確定各共有人的份額。因此,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在某些情形下,法律應當提供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保護自己財產權利的救濟途徑。如持有或控制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私自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轉移、變賣,為了賭博、吸毒而單獨處分共同財產等,而另一方因種種複雜的因素不想離婚,或者在起訴離婚後被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如果絕對不允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眼看著對方隨意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而無可奈何,其結果有悖公平原則。
物權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也突破了傳統民法的共有理論,即允許共同共有人在特殊情況下請求分割共有物,同時還要保持共有關係。但是,在不解除婚姻關係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只能是一種例外,必須具有「重大理由」,否則其負面效應不可低估。另外,在夫妻一方需要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比如一方父母患重病住院急需醫療費),而另一方不同意給付時,在不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為保障一方有能力履行其法定義務,應准許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最高人民法院我們經過反覆比較論證,同時借鑒國外相關的法律規定,最後採納了後一種意見,即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婚姻法》中的司法解釋三里是可以解決這個疑問的,由於婚姻帶來的財產分割問題及社會問題越來越多,所以在二零一一年的七月四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了對《婚姻法》的修改,於是有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台。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是有規定的,在一定的情況下是可以不用解除婚姻關係,也是可以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直接去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受理就行了。
然而這個也是有實例的,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台後的真實案例。案件是一對宜興市的夫妻,由於丈夫被確認為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而且病情也是在不斷的惡化中。此時的丈夫發現了妻子轉移財產的跡象,他就自己調查了一下,發現妻子真是背著自己轉走了四十多萬的夫妻共同存款。丈夫感到很心寒氣急之下將妻子告上了法院了,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法院的相關調查人員核實了情況後,確定了妻子確實以第三方為借口轉移了部分財產。當時的男方病重不可能去到辦離婚手續,所以法院下判決書的時候兩人並沒有解除婚姻關係。這個案例也說明了「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
法律是可以保護每個人的權益的,雖然說不離婚也是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可是我覺得夫妻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分割共同財產是不好的。在沒有離婚的情況兩個人的相處還是在同一個屋檐下的,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還有就是吃飯問題,要是買菜誰去買啊,財產都分了,生活費難道說也要AA了?兩個人沒有孩子的情況下當然AA也還是可以,但是如果兩個人有一個孩子,那孩子的生活要怎麼AA呢?還有就是如果孩子讓你買什麼玩具衣服,你就給他說你去找爸爸買吧,媽媽跟爸爸的錢是分開管理的。要是小孩子問你為什麼要分開管理呢?
其實一旦財產分割了,也就是意味著感情也在逐漸的分割,家庭最終也會面臨破碎。一個家庭的破碎最可憐的是孩子,他們再也沒有了一個正常的家庭沒,也會影響孩子的以後的愛情觀,其實有什麼事是兩個人解決不了的,為什麼非要用分割財產呢?當然如果真的是感情淡了,過得非常的不開心離婚也還是可以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明確指出只要符合情況,夫妻雙方在不離婚時也是可以上訴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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