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紅樓夢》的作者署名問題

作者:位靈芝 來源:中國藝術報

2018年1月,人民文學出版社推出「四大名著珍藏本」 ,其中《紅樓夢》的作者署名為「曹雪芹著,無名氏續」 ,引發社會各界熱議,其中很多學生家長表示,孩子在考試中如何填寫《紅樓夢》的作者現在成了一個問題。

其實,人民文學出版社現在採取的《紅樓夢》作者的署名方式並非新聞,在2008年第三次《紅樓夢》修訂版(由中國藝術研究院紅樓夢研究所組織校訂)時就已經更改了。對比近幾年印行的《紅樓夢》版本, 2017年廣西師範大學以程乙本為底本出版《紅樓夢》 ,署名為:曹雪芹著,程偉元、高鶚整理; 2013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同樣以程乙本為底本的《新批校注紅樓夢》 ,署名為曹雪芹原著,程偉元、高鶚整理,可以看出目前出版界這種不統一的作者署名方式確實讓大眾莫衷一是,無法辨別,造成了困擾。

廣西師範大學以程乙本為底本出版的《紅樓夢》

商務印書館以程乙本為底本出版的《新批校注紅樓夢》

縱觀自1921年「新紅學」以來, 《紅樓夢》一百二十回本的排印流播各版本中,還有以下幾種不同的作者署名方式:

1. 漢軍曹霑著、高鶚補,見恩華《八旗藝文編目》著錄《紅樓夢》一百二十回;

2. 曹霑著,見1930年商務印書館排印的《石頭記》 ;

3. 曹雪芹、高鶚著,見1948年上海亞東版《紅樓夢》 ,見1953年作家出版社出版《紅樓夢》 ,見中國藝術研究院紅樓夢研究所以庚辰本為前八十回的底本,以萃文書屋排印的程甲本為後四十回的底本,重新整理的《紅樓夢》 , 1982年第一版, 1996年第二版;

4. 曹雪芹著,高鶚續著,見1991年台灣聯經出版的《紅樓夢》 ;

5. 曹雪芹著,見1980年台灣文化圖書公司出版足本;

6. 曹雪芹著,無名氏續,程偉元、高鶚修訂,見2008年人民文學出版社推出紅研所校訂第三版。

據以上不完全統計,歷史上正式出版的《紅樓夢》作者的署名方式至少已經有以上八種之多,還不論時常在網路媒體或者自媒體上發布出來,廣泛流播的其他作者說。那麼,以曹雪芹為研究對象的北京曹雪芹學會應持何觀點解答大眾的疑問呢?我們認為《紅樓夢》的著作權屬於曹雪芹,有明確詳實的材料存在,在此做以下三點說明。

1. 相信最早的出版者程偉元對作者的介紹;

2. 正確理解「補」和「續」的含義;

3. 曹雪芹完成了《紅樓夢》的寫作,程偉元、高鶚有整理出版之功。

先說第一點。

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 ,蘇州人程偉元邀請在京待考的高鶚,與他一起將其歷年搜求所得的《紅樓夢》前八十回和後四十回,做了一番「細加厘剔,截長補短」的工作,以木活字排印出來,這就是通常所云「程甲本」 。這個經過是程偉元在「程甲本」的序中所寫,他自雲「竭力搜羅,自藏書家甚至故紙堆中無不留心,數年以來,僅積有廿余卷。一日偶於鼓擔上得十餘卷,遂重價購之,欣然翻閱,見其前後起伏,尚屬接榫」 。次年,程、高二人「復聚集各原本,詳加校閱」 ,對甲本做了一些「補遺訂訛」 「略為修輯」的工作,重新排印,這就是所謂「程乙本」 。自此, 《紅樓夢》即以一百二十回本的面目流傳於世。「程乙本」程、高合寫的《紅樓夢引言》也對甲本的序的說法做了呼應: 「書中後四十回,系就歷年所得,集腋成裘,更無他本可考。惟按其前後關照者略為修輯,使其有應接而無矛盾。 」可以看出,程、高二人是在收集來的稿件基礎上使《紅樓夢》完璧的。

1921年,胡適推薦以他所藏的程乙本為底本排印亞東版《紅樓夢》 ,並寫《紅樓夢考證》為序。序中僅以張船山《贈高蘭墅(鶚)同年》一詩之注「 《紅樓夢》八十回以後俱蘭墅所補」為據,就斷定《紅樓夢》的後四十回為高鶚續作。由於亞東版《紅樓夢》的風行和胡適在紅學考證中的巨大影響力,就有了後來出版者對《紅樓夢》著者署名方式的多年因襲,對程偉元所說的事實,很多人選擇了不相信。還詬病程偉元是為了牟利而說假話的書商,指責高鶚思想道德水平低下。在此期間,雖然不少研究者有不同意見,但一直到上世紀60年代,以俞平伯為代表,才動搖了高續說,認為後四十回並非程、高二人憑空創作,只是對流傳各本的整理加工,傾向於出自無名氏之手。此後,學術範圍內的討論一直在繼續,海內外出版的各版本也都以各自的理解來體現不同的署名方式。

我們認為,程偉元作為最早的出版者、當事人,他提供的資料是第一手的,值得相信,張問陶詩中所注內容是他聽高鶚所講的二手信息,就資料選擇的次序而言,程偉元的記錄應該優於張問陶的,此外對於張問陶所說的「補」字的理解也有可商榷之處。

再說第二點對「補」和「續」意思的理解。

張問陶《贈高蘭墅(鶚)同年》詩題下注云:「傳奇《紅樓夢》八十回以後,俱蘭墅所補。 」這一「補」字,胡適直接理解為續作。但是「補」「續」有別,通常對「補」字的用法是:一個完整的東西有殘缺了,拾遺補缺,如晴雯補裘,誠如程偉元所言:「不佞以是書既有百廿卷之目,豈無全璧? 」而「續」就是離開了作者的原本,對於原稿遺失的部分,接續下去,使其完整。有「斷」方有「續」 ,續處必是斷處,所以才有「斷續」之詞。張問陶之補,應為補足使之完整之意,而不應是續作之解。

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我們應該回到《紅樓夢》文本中來,看看前八十回和後四十回有無完整性,前面已經說過,我們應該相信程偉元的話,他和高鶚在十個月內通過「細加厘剔,截長補短,抄成全部」 ,完成了將後四十回收拾整齊的工作,顯然也造成了後面的文風詞句與前八十回有相異之感,另外個別情節發展與脂批對後文的提示不同,這成為否認後四十回為曹雪芹原作的主要原因。在這裡我們不論具體的詞章優劣,而是希望從思想性上判斷前後兩部分是否一致。

目前通行的一百二十回《紅樓夢》書中始終貫穿著一條人性論的紅線。這條紅線強烈體現在曹雪芹的創作思想和典型人物的塑造上,這應是後半部分有曹雪芹原稿的反映

如《紅樓夢》書中第一百一十一回寫道,賈母死後鴛鴦懸樑自盡,她與可卿兩人的魂魄相會,可卿原是警幻宮中的「鍾情」首座,降臨塵世,自當為天下「第一情人」 。可卿認為貪淫戀色絕不是「情」 ,「情」在「性」中,而書中開篇第五回,太虛幻境中警幻仙姑職責所管,乃世上的風情月債,女怨男痴,職能部門是「痴情司」 「結怨司」「朝啼司」「夜怨司」「春感司」「秋悲司」 ,所管司局無一不和「情」字有關。脂批云:「顰兒情情,寶玉情不情」 ,說出了作者的思想根本, 「情情」尚是對自己有情之人才有情,還是人倫之愛,是專愛。而「情不情」則是對自己無情的也有情,是博愛、兼愛。曹雪芹在開篇即說本書的一個目的是為「閨閣昭傳」 ,其實何嘗不是從人性的角度為男女眾生開示?

《紅樓夢》一書中的重要緣起之一是一僧一道,收官之一也是他們,關鍵之處還是他們出現,故事才能繼續下去。曹雪芹闡述他的哲學思想,也是通過《紅樓夢》中的故事予以說明的。 《紅樓夢》書中,第二十一回有賈寶玉讀《南華經》的故事,第一百一十八回有賈寶玉讀《秋水》的故事。這是莊子所著,也是賈寶玉愛不釋手的名著。這是曹雪芹的思想傾向老莊哲學的反映。曹雪芹以老莊哲學為主體,同時又把佛教中的禪宗教義,道家的精華思想結合起來,形成了他獨特的哲學體系。曹雪芹為進一步表達他的哲學傾向,他又講述了更加生動的故事。 《紅樓夢》書中最感人的故事是第九十七回「林黛玉焚稿斷痴情,薛寶釵出閨成大禮」一章。黛玉將死之前,把她對寶玉所寫的詩稿全都付之一炬,這是她一生最寶貴的愛情象徵,也是她最美好的希望所在。而寶玉準備焚書,也是他勉強赴考,決心出家的重大命運的轉折點。這不是賈寶玉要燒書的第一次。書中第三十六回寫他討厭薛寶釵等人的規勸,「獨有林黛玉自幼不曾勸他去立身揚名等語,所以深敬黛玉」 。在「驚謎語妻妾諫痴人」 ( 《紅樓夢》第一百一十八回)中說寶玉送走賈蘭後,便出來將那本《莊子》收了,把幾部向來最得意的如《參同契》 《元命苞》《五燈會元》之類,叫出麝月、秋紋、鶯兒等都搬了擱在一邊。並回答寶釵道:「如今才明白過來了,這些書都算不得什麼,我還要一火焚之,方為乾淨。 」林黛玉在生命即將結束時,燒了自己用心血寫成的詩稿,認為沒有知音可傳。賈寶玉臨進考場,準備出家之前,第二次要燒掉自己最喜愛的書,這是賈寶玉終身的思想追求。

書中前後連貫之處應還有,此處不能一一贅舉。另外脂批中也直接指出原稿有迷失、待補之事。結合上世紀80年代中國曹學會在北京西山一帶調查曹雪芹的事迹時,也曾訪到海澱山後有老人說,當年曹雪芹的書稿被一位鄰居白老太太剪成紙錢為曹公送葬了,不是他的朋友及時搶回,也許《紅樓夢》是另外一番面目也未可知。

綜上,我們認為前八十回和後四十回在故事情節、思想傾向和最後的悲劇結局上,前後兩部分環節相聯,榫卯吻合,天衣無縫。程偉元、高鶚沒有續作之勞,但有整理出版之功,這一看法,已經成為了越來越多學者的共識,而作為向社會傳播的出版機構,應該尊重前輩留下的資料,把作者署名權還給曹雪芹。即使對字義的理解還有值得討論的空間,但是署名為「曹雪芹著,程偉元、高鶚補」應該是最為客觀公正的反映。

(作者為北京曹雪芹文化發展基金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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