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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應該怎麼上戶口?

天津落戶的方式主要有三種:積分落戶,人才引進和應屆生落戶

2018年以上三個政策,都分別做了調整

一、天津積分落戶

是非津戶籍常住人口落戶天津主要途徑。

居住證持有人符合什麼條件可以申請積分?

居住證持有人具備以下條件的,可按照規定申請積分:

1、在我國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證;

3、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且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產權住房、軍產房、經公安部門認定具備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公產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單位及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集體戶口);

5、居住證積分達到申請指導分值(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以當期公布為準)。

政策依據:

天津積分落戶,是天津市政府依據中央關於推進外來人口落戶要求和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狀況,安排外來流動人口的落戶指標。每年兩次,1—4月一次,7—10月一次,按照分數從高到低選取落戶人數。

這項政策試行兩年,2014-2015兩年。2016年1月1日,《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頒布並正式實施,替代了之前的《天津市居住證暫行管理辦法》,同期發布《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對天津積分落戶細則做了調整。

2018年1月,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明確積分辦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進行了調整完善。調整後的政策,更加關注申請人的來津時間、突出就業能力,以及能否適應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

為保證政策延續性,在積分指標體系基本框架不變、分值不發生明顯變化前提下,綜合考慮在津居住年限、繳納社會保險年限、落戶區域、職業技能等因素,從四個方面對居住證積分指標和分支表進行了調整。

調整在津居住和繳納社會保險分值及積分條件,突出穩定居住和就業的基礎性積分作用。增加「連續居住年限」積分指標,即「依法在津辦理居住證簽注,每年簽注一次,每次積6分」(包括居住在自有住房、租賃住房和集體宿舍);將在津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滿60個月的,自滿60個人的下一月起,每年由12分最高增加到18分,同時為避免重複積分,刪除「工作年限」積分指標。

調整相關證書分值及積分條件,維護公平公正。鼓勵有真才實學的高技能人才來津工作落戶。增加「世界技能大賽、中華既能大獎選手和獲得技能大師稱號」的加分項;適度降低職業技能分值權重、增加積分審核條件,將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的分值由原來的50分、40分、30分分別降低為30分、25分、20分,同時要求「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方可獲得積分」;增設「通過變更獲得的專利不能加分」限制條件,杜絕辦理轉讓專利提高積分的現象。

調整落戶地區導向分值,促進區域均衡發展。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工作方案》「合理調整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適度增加在濱海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落戶的積分分值」要求,將落戶在濱海新區的積分由10分提高到20分,落戶在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的積分有10分提高到15分。

細化負積分條件,體現容錯機制和懲戒作用。結合失信類別和程度落實失信懲戒制度,將「有信用不良記錄的減30分」修改為「信用記錄中逾期在90天內以內未還款的,逾期筆數累計1筆不減分,2—5筆減10分,6—10筆減20分,超過10筆減30分;逾期超過90天以上及呆賬情況的,一律減30分」;刪除「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減30分」;增加對用人單位以虛假信息申辦積分承擔的責任,即「用人單位提供虛假信息申辦積分入戶的,取消以後3年內的申報資格」。

2014年——2017年積分落戶數據

2014年第一期共受理積分入戶申請3400人,其中2500人獲得落戶資格,最低分值為140.01;

2014年第二期共受理積分入戶申請9964人,其中8000人獲得落戶資格,最低分值為140;

2015年第一期共受理積分入戶申請9486人,其中8017人獲得落戶資格,最低分值為140.01;

2015年第二期共受理積分入戶申請13196人,其中11983人獲得落戶資格,最低點分值為140.84;

2015年第一期共受理積分入戶申請3000人,其中2508人獲得落戶資格,最低分之為146。

2016年第二期,最低分值為146。

2017年第一、二期,最低分值均為146.

二、人才引進落戶

2018年4月1日起天津人才引進新政策(所謂的租房落戶)開始全面執行

辦理程序

一、 受理條件:

35周歲(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人員或45歲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學歷人員,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居住並取得《天津市居住證》,連續1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的,可以申請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在津名下合法產權住房落戶;無本人或直系親屬名下合法產權住房的,可以申請在本人穩定居住的合法租賃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

需要說明的問題

1. 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包括:能夠明確證明親屬關係《居民戶口簿》、檔案材料等;

2. 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但該房屋具備落戶條件的,需提交購房合同及複印件;

3. 辦理落戶手續時,須本人及相關人員到公安機關辦理;

4. 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5. 此項業務分局事權,材料齊全的,逐級上報核准後,10個工作日內結;

6. 具有境外學歷人員申請落戶的,不在分局事權範圍。

二、 申請人需出具的證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1.受理戶口告知單(由受理公安機關向群眾提供;)

2.承諾授權書(由受理機關向群眾提供)

3.《居民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4.《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天津市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

6.《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7.《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教育部學信網查詢列印)或學歷認證報告(需經本市教育主管部門進行認證)原件及複印件;

8.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公章)、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9.《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原件

10.申請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在津名下合法產權住房落戶的,須提交《不動產證》及親屬關係證明材料;申請在本人穩定居住的合法租賃房屋所在地區集體戶落戶的,提交《天津市租賃房屋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三、受理審批:有落戶地分局人就服務管理部門受理、審核、出具落戶手續。

三、應屆生落戶天津

應屆畢業生落戶辦理程序

一、受理條件: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學歷的應屆畢業生(畢業2年內),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並居住的,可以申請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同胞兄弟姐妹在津名下合法產權住房落戶;無本人或直系親屬、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產權住房的,可以申請在本人穩定居住的合法租賃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戶口落戶。

需要說明問題:

1、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包括:能夠明確證明親屬關係的《居民戶口簿》、檔案材料等;

2、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但該房屋具備落戶條件的,須提交購房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3、辦理落戶手續時,須本人及相關人員到公安機關辦理;

4、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5、應屆畢業生戶口在原籍(未將戶口遷到學習,無《戶口遷移證》)的,須提交《居民戶口簿》,由分局開具《准予遷入證明》;

6、此項業務為分局事權,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二、申請人須開具的證件證明:

1、受理戶口告知單(由受理公安機關向群眾提供);

2、承諾授權書(由受理公安機關向群眾提供);

3、《戶口遷移證》原件及複印件;

4、《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6、《報到證》原件及複印件,外省市院校畢業生的需要到天津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編號蓋章(含改派);

7、《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8、申請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產權住房落戶的,須提交《不動產權證》及親屬關係證明材料;申請在本人穩定居住的合法租賃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落戶的,須提交《天津市租賃房屋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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