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熱點事件總有批判大眾無腦隨大流的

2017.03.31

剛看到這位雲舒答主把我屏蔽了,之前沒有。估計是看到我@他才屏蔽的吧。

那我就寫給其它人看吧。又點進去看了他的文章。發現了一個搞笑的事兒,這位介紹寫著法律的大V,的例子。。。讓我這不懂法的看著都覺得漏洞多多

我經常看別人講解正當防衛,連我不學法的不專業群眾都知道正當防衛有個重要的一點是除了用暴力防衛沒其他退路了。 也就是絕路才行。

可是你看看他舉的張三的例子,張三被打耳光不能跑嗎?不能報警嗎?都可以啊,那把人殺了怎麼會跟正當防衛沾邊? 就是按現有的法律張三也鑽不了法律漏洞啊。

真當法律那麼多漏洞啊~

而看完整篇他的文章,我看到最大的一個觀點就是,除非你是武術高手能輕鬆控制住自己力道而且能打贏的情況下才可以反抗,你使的力多一點都是違背法律的!

如果你不能在打傷的情況下逃脫,就只能忍著了。

-------------以下是原文----------------------------------------------------------------------------------------------

https://zhuanlan.zhihu.com/p/26001310

看了這篇文章,我覺得有些話想跟這個作者說,知乎上很多法律人士都在從各個角度來說明於歡有罪,大眾法盲。

但是大眾對這件事的氣憤是因為啥? 還不是因為想到面對黑社會侮辱自己也會沒辦法嗎?

那些法律問題跟你們專業人士討論肯定辯不過,就從作為一個普通群眾來請教一下。

在這個事件中,作為一個沒有勢力的人,怎麼才能用合法的手段解決這個事?

除了忍受侮辱熬過去之外!

像@雲舒 作者說的可以用武器打對方,或者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你罵我媽還打我耳光,那我就同樣罵你媽打你耳光;你要是打斷我胳膊,那我也就打斷你胳膊。

但是在這個事中根本不可行。。。 因為可以預料的是當時打不過,如果當時於歡沒有拿出拚命的架勢,根本不可能逃脫。

那麼在打打不過,報警沒用的情況下,難道只能忍著? 後面還不一定會怎麼侮辱你呢,都得忍著?

於歡殺人確實造成了嚴重後果,但是不該判那麼重,還有jc瀆職這事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在不懂法的人眼中那些黑社會的行為可以算限制人身自由和侮辱罪,不知道在法律人士眼裡他們算什麼行為?

ps:我不是不尊重法律,看我資料和以往的評論就知道,我是屬於偏向相信zf,推崇依法治國的,但是這事兒怎麼看就是不對。 如果面對非法侵害,法律只給了忍受一條路,那就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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