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否有權(或是應當)向公眾隱瞞事實的真相?

前提是出發點為了人民的眼前/長遠利益。


謝邀。我的回答很直接:除非法律有明確規定,政府無權隱瞞真相。

1.理想狀態

無論理由是什麼都不能掩蓋行為的違法性。以高尚的理由做醜惡的事情,是專制國家的典型行為。主權在民,真正的主人是全體人民,任何高尚的理由都不能也不應剝奪人民對本國事實最基本的知情權。

2.中外現狀

政府隱瞞事實,國內外都有先例。區別是規則是否透明。以國家安全或軍事秘密等理由隱瞞,需要有明確的立法和授權。這方面民主國家做得相對比較好。


謝邀!

按照現代政治文明社會的主流觀點:政府是獲得人民的授權來代行社會治理職責的,所以政府是人民公僕,人民才是國家主人,公僕不應該像主人隱瞞什麼,無論出於什麼目的。

按照傳統叢林政治社會的主流觀點:政府是統治包括人民在內的所有國家資源的,所以政府對人民應該由絕對控制權,人民基本無權要求政府什麼,所以政府也完全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為所欲為,直到無法維持。


【李克強:權威發布跟不上,謠言就會滿天飛】李克強16日下午在天津火災爆炸事故現場強調,要本著對人民群眾生命高度負責的精神,對空氣、水、土壤質量等環境指標持續準確監測,公開透明及時向公眾發布,不得漏報瞞報。權威發布一旦跟不上,謠言就會滿天飛。http://t.cn/RLrE2aR


比較一下如果公布,誠信加分但是造成群體恐慌,社會動蕩

如果隱瞞,誠信減分但是相對社會穩定,秩序保持

在隱瞞期間內,把事情做好,消除危險和傷害因子。

然後再選擇是繼續隱瞞

或者公開。。。

但也有搞砸了的,比如當年東三省,好像是吉林化工廠爆炸,污水流入松花江,污水帶流經哈爾濱前,哈爾濱表示自來水廠需要停水檢修,時間好幾天。。。

結果這個事情沒能瞞住,因為,部分流經區域要直接從松花江取水使用,沒有水廠。。而且,部分官員得到消息後,私下就通知親人,情人,趕快離開幾天。。。


問題是,很多事情都可以用是為了人民眼前/長遠利益敷衍過去。所以你根本分辨不出怎麼回事,你要清楚,所有媒體和記者,都受到中宣部控制,廣電總局只是其一個小部門而已,人家可不是吃乾飯的。


推薦閱讀:

怎麼解讀郎咸平所說的「中國債務危機正式爆發」?
為什麼國外政府,常常點名中國,而我們卻只敢說某些國家?
如何看待國家工商總局首度披露的 2014 年《關於對阿里巴巴集團進行行政指導工作情況的白皮書》?

TAG:法律 | 道德 | 政府 | 政府行為 | 政府職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