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需要一個政府?

我的初步答案是,為了提供公共產品/服務,比如防務(除了防務我再也想不出其他公共產品/服務)。


公共品很多啊,小到路燈,大到基礎科學研究和航天工程。

除了這種顯性的公共品,制度應該是政府所提供的最主要產品。

吳勝明同學說的事後監督是廣義政府的職權,而事前的產權界定同樣也是。另外,即使產權是完全清晰的,政府的存在也可能可以降低談判的成本。比如假設有一條河,上游的污染會影響到下游的產出。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首先需要界定產權,即上游有權污染還是下游有權要求上游消除污染。在此之後需要談判,上下游之間需要因為污染或者消除污染向對方支付多少。如果是雙邊談判,那成本很低,但當談判人數增加時,溝通變得很不方便、搭便車行為也會出現,交易成本會急劇上升。這時候如果有一個流域管委會之類的類政府組織就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


因為社群對彼此的不信任所引致。

比如說我和你做一筆交易,但是我們誰都沒有能力擔保對方會不會獲利就中途退出,損壞合作關係。

所以我們要有一個強力的第三方介入,來保證這個交易行為的有效性。

這個第三方現在可以看成是法院等仲裁機構,但是推而廣之,也可以看成是政府。

以為數量眾多的人彼此不信任,

所以我們都交出自己的一部分自由讓政府來管轄,

得到一個以遵循某些條例而能相互制衡的社會形態。

《漢謨拉比法典》就是很典型的例子,手段很殘忍也很清晰,最重要的是實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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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達?13:57

仲裁/裁決/強制執行

- 這可算是公共產品/服務之一,但這是法院所提供的啊。不應該由政府提供吧。

吳勝明?13:58

法院是廣義政府的一部分。

廣義的說,法院是政府的仲裁機構。

狹義上的政府,那是三權分立後才有的,中國政府還是可被看做廣義的「大政府」

黃偉達?14:03

那麼,防務是由軍隊執行的,那麼你還要繼續說的是,廣義上說,軍隊是政府的暴力機構?

吳勝明?14:10

要說中國的話,軍隊是黨的暴力機器,不是國家的。

如果是美國等有真正議會的話,軍隊的行動時要通過議會的,那個軍隊才是國家的。

這個不是廣義狹義的問題,就是個權力制度的問題。

國家和政府我認為是不同的。

其實我還想說,稅收這個東西也是國民出讓貨幣支配權給政府的。

如果是民主國家,財政項目的建立也是需要議會通過的,要投票的。

那些公共產品和服務難道不是需要財政支持?

政府的作用不單純提供公共服務。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的政治思想家托馬斯·霍布斯於1651年出版了他以怪獸Leviathan命名的著作----《利維坦》,意在用以比喻一個強大的國家,藉此論證君權至上,反對「君權神授」。

傳說,在上帝造人之後,人請求上帝:「上帝啊,我們太弱小了。請你再創造一個英雄吧,讓他保護我們」。上帝說:「英雄在保護你們的同時,也會欺壓你們,吃你們」。

後來人們為了抵禦各種外來的風險,自己創造了一個利維坦,創造了一個能讓他們有歸屬感的龐然大物----政府,但政府這個利維坦(Leviathan)有雙面的性格。它由人組成,也由人來運作,因此也就具有了人性的那種半神半獸的品質,它在保護人的同時,又在吃人。所以,就有了人類社會的最高理想就是把利維坦關進籠子里一說。

歸根結底,政府就是個民眾自願組成的利維坦。


有趣。柯林頓在他的《重返工作》的第二章就是《我們為什麼需要政府》:

在21世紀,我們需要國民政府做什麼呢?反對政府管理的活動人士認為,除了維護國家安全和議定貿易協定之外,我們就不需要政府了,至於其他活動,大多都被視為干預自由市場和徵收不必要的稅。自1995年以來,這些激進者似乎是首次下定決心,盡一切努力徹底削減聯邦政府的規模,直到眾多選民阻止他們,2011年,反對政府管理的小集團再次在眾議院中佔據多數,開始提出削減開支的建議。後來,在國會身兼數職的得克薩斯州國會議員羅恩?保羅(Ron Paul)被人問及,他是否贊成將科羅拉多大峽谷私有化時,他思考後表示反對。他認為這是惡作劇式的問題。他沒有說「贊成」,這值得稱讚,但他有擺脫不了贊成的嫌疑。畢竟,這是國家公園,護林員都是政府僱員,他們的工資都來自納稅人的錢。因此,肯定存在一些不對勁的地方。

我認為,政府的作用就是給人們提供各種有利的工具,使其能夠最大限度地建設他們的生活。政府應該使我們有能力做我們需要做的事、做我們想要做的事,即使完成這些目標需要彙集多方資源、需要支出巨額資金,政府也不應阻撓。

一、國家安全,包括軍事安全、情報機構、外交工作、發展援助、本土防衛、實施聯邦法律、邊境管制、應對自然災害等。此外,還包括五角大樓和中情局最新添加的一項——應對氣候變化。

二、援助難以自立的人們,給退休老年人提供體面的生活,包括實施醫療補助計劃、醫療保險計劃、社會保障以及幫助殘疾人,食品券、失業救濟金、為新生兒與母親提供營養品以及為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住房。

三、提供平等的機遇,包括對低收入學生和殘疾學生提供聯邦教育援助,實施希望獎學金計劃為貧困學生減免大學學費,提供學生貸款計劃、佩爾獎學金計劃、勤工儉學計劃以及職業培訓援助。

四、促進經濟發展,包括議定貿易協定,為企業開拓新的市場提供融資服務,在先進位造技術、清潔能源、節能技術以及其他快速發展的領域鼓勵創建新企業,鼓勵創造就業機遇。投資基礎研發工作,鼓勵美國的私營部門開展研發工作,為工薪家庭以及有孩子需要撫養的家庭提供適當的最低工資標準與支持標準,比如制定《家庭和醫療休假法》(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Law)、設定兒童抵稅額等,小企業管理局為企業提供擔保,使那些因資金短缺而面臨退出信貸市場的有發展前景的公司獲得小型信貸,為美國企業將在美國製造的產品遠銷其他國家提供融資支持以及其他支持,並鼓勵在失業率高以及收入偏低的領域進行新的投資。

五、監管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確保金融交易、金融競爭與客戶抉擇的透明性與誠實性,限制槓桿率以避免未來再次出現金融崩潰與政府援助。

六、保護並促進市場機制無法解決的公共利益,包括保證空氣、水、食品、運輸、工作地點等方面的安全,保障公民權利,將醫保價格調控到讓人民可以承受的經濟水平,為了公共利益而保護國家公園、國家旅遊勝地以及國家森林等自然資源。

七、利用政府稅費收入投資耗資巨大、成本回收周期較長、私營部門無力承擔的公共工程,包括高速公路、機場、鐵路、寬頻接入加速設備、國家電網、太空技術、高級材料、納米技術、生物技術以及清潔能源技術等領域。

八、建立健全稅收征稽體系,根據國會要求,行使稅款徵收、信貸發放、稅費代扣等權力,保障國計民生,比如降低房貸利率、醫保成本以及慈善捐助稅率,同時減免企業各項雜費與代扣款項。


托馬斯。潘恩的常識里有句:社會的產生源於人的慾望,政府的產生源於人擁有邪念。

人與人之間進行物品還是其他交換,這種交換造成了人與人之間的聯繫,但人本身的邪念和自我為中心佔有慾望會對已經建立起來的交換規則進行衝擊,如暴力等,這時,維持規則便需要政府的存在。所以一個邪念越大的團體,其便需要一個愈強大的政府,嚴苛的懲罰來維持這個社會的規則。社會的規則一旦愈不符合這個團體,相如公平,邪念便愈大象如暴力的傾向,直至影響規則的重建。

因此,為什麼我們需要政府,因為我們需要社會的規則來維持我們交換的慾望,政府是保護這規則的。一個好的社會規則下,其人民的邪念愈小下,政府對社會的干預就越小,不是作用趨於消失,而是不為人們所能察覺到


關於政府,自己寫過一個小故事:

初,有一村,村中四戶,耕、織、築、具,互通有無,生活無慮。後,來三人,曰村不可無主,吾三人立村委,各戶具獻歲之十一為賦。村民哂之,不應。又曰欲要富,先修路,各戶出資,吾三人主持,各戶幼子勞之,月有工資付之,初村民歡喜,後思之,路,吾不會修乎?工資,無不會自付吾子乎?要此三人何為?遂又哂之,不應。此三人無計,思之良久,又曰,村外五里另有一村,村民不愛生產,只愛豪奪,具為亡命徒,吾聞不日即來此,即將殺我村民,奪我財產。村民懼之,不知如何應對。又曰吾三人願抗之,只需村中各戶俱出資為我備戰,聽我號令,自當不惜犧牲。村民應之。後三年不見有人來犯,有村民疑之,遂為三人擊殺,廣告全村曰敵之間諜,村民遂不敢有疑。

寫這個故事其實是想說明三個問題:1.政府不是天生的。2.政府的權力是民眾賦予的。3.民眾要時刻小心不要被自己賦予權力的政府搞到自己沒有任何權利。


社會需要有人一主持正義,政府就承擔著這樣的作用;

另外,還需要政府來做一些公共服務的工作,比如教育什麼的。

我們需要政府,但不意味著是「一個政府」;可以考慮有幾個政府,相互制衡。


政府作為一種強力存在,得到人民的授權,並凌駕於個人之上。

它建立產權制度,使得私有製得以維持,使得市場的運轉更加順利。

還有其他的作用,比如用一個至上的公權力,取代無數小的私權力,整體上減小了個體之間處理矛盾的社會成本。

還比如提供公共品,進行長期投資等。

從作用看,總地來說就是兩點:更多利用正外部性,更少產生負外部性


我們直接來看一看維護「君主存在是必要的」的托馬斯 霍布斯在他的著作《利維坦》裡面的觀點:

1. 在自然的狀態下,人與人之間是平等,這個平等是因為每個人殺死別人的能力是相等的。即使有一個人生來體格高大,可以一個打三個。但是他並不能一個打十個,而這十個人是非常有可能(或者說一定會)聯合起來把這個強壯的人弄死的,因為這個強壯的人嚴重威脅到了他們十個人的生存。人類都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即在沒有道德約束的條件下每個人為了自己的生存是會不擇手段的。

2.這樣的結果是,在自然狀態下,人們會不停地進行爭鬥,搶奪資源,比如食物。

3.因此在自然狀態下人們是時刻感覺到危險和不安的,他們無法保護自己的財產和生命安全。

4.所以人們想要建立一個無比強大的力量,來保護他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這個力量就是君主,人們把自己的一切權力都交給君主,毫無保留,這樣君主集合了所有人的力量,才可以真正變得無比強大,可以打敗任何一個人。

5.君主有了無上的權力以後就可以約束人們的行為,讓這個社會進入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至少人與人之間不會一直處於「戰爭」狀態,人們也可以安居樂業地生活了。

6.我認為霍布斯所維護的這個政治制度其實就是獨裁政策,他認為獨裁可以帶來安定。霍布斯認為所有人都把權力交給君主,這樣才可以保證君主的力量遠遠強於每一個個體,這樣君主在行使法律的時候才有執行力,這樣的法律才對人們具有約束力。因為如果你破壞法律,你就會被君主懲罰甚至殺死。

所以回到題主的問題,我們需要一個政府是為了保證我們的生存,如果沒有政府,說不定第二天隔壁老王就垂涎你家那台大彩電而把你殺了。就算他沒有垂涎,你也不知道他會不會垂涎,你也不知道他會不會因為想得到你家裡的東西而把你殺了,你惶惶不可終日,所以一開始就算他不動手殺你你也會先動手殺他。整個社會都會這樣。

政府的存在是為了給我們提供生存保障的,是讓我們有安全感和保持彼此間的和平的,所以我們賦予政府權力,建立一個無比強大的第三方來約束你我雙方。這個是其存在最根本的意義,而別的都是次於這個原因的。其實樓主提到的國防也是以保障我們的生存為根本的。


要回到原始部落或者更早的猴群中思考吧。人們逐漸理解為了種族的繁衍,必須在某些時候個體放棄部分個人利益,而這种放棄是違反人類的本性的,人類的本性里沒有象螞蟻那樣植入了簡單和順從,各種社會契約就在這種種族與個體之間的衝突與博弈中形成。為了提高群體的生存能力,領袖被自然推舉出來,他對內監督為了生存而放棄部分自我利益的社會契約的執行,對外組織防禦和進攻的力量,他的權力一部分來自體力的優勢,更大一部分來自群體需要一個外部權力來對抗內在貪慾怯懦等不利於群體生存的人性弱點。隨著群體的不斷增大,領袖的職能越來越龐大,於是有了他有了助手,然後助手又有了助手,政府出現了。

但是就象引狼入室,領袖自身也同樣有著貪慾怯懦等人性弱點,所以人民常受政府之苦。但是對於是否需要一個政府這個問題,我認為還是需要的,因為它是社會契約得以執行的監督者和推行者,只是我們也要有一個機制去監督監督者和執行者。

老子把順應自然推到極致,提倡無政府,但是我想說,我們已經回不去了,也可能不想回去了,人類社會就是要這樣吵吵嚷嚷的走向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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