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輿論雙刃劍?是網路監督?還是網路暴力?

慶安事件一波三折,輿論導向一再變化,網路輿論將走向何處?監督?or暴力?


前一段時間網傳的「慶安槍擊事件」曾一度沸沸揚揚,事件幾度起伏,從一開始認為民警暴力對待公民,用槍不合法,經各大媒體甚至央視的播報,將原始影視資料進行剪接並加以引導性的解說後,網路上又一邊倒的認為暴民當殺,本人今天就「慶安槍擊事件」本身出發,來正確看待網路這把輿論的雙刃劍。

黨的十八大召開後,我國進行了史無前例的官場大清洗,其中,通過網路監督被雙規、立案起訴的貪官有很多,網路監督從以前的「微笑哥」、「表哥」到現在慶安整城震動,都在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網路監督降低了民眾參政、檢舉揭發的門檻,讓很多知情人士但不敢於發表意見或者投訴無門的人有處可訴,但是,網路監督如果不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在現今網路發展快速的今天,本人呼籲,對於公民的財產權、人身權要適應網路傳播的特殊渠道,全國人大法工委應當就網路傳播的特殊性特別立法,在網路監督過頭的情況下,很有可能會發展成網路暴力。

先回到慶安槍擊事件,網民對該事件兩次一邊倒的原因在於三點:1、發布消息者引導性做出結論性意見;2、官方遲遲沒有就此事件做出解釋,最終的視聽資料也是經過剪接製作;3、大多數網民沒有獨立思考的習慣和能力,人云亦云,往往在突發性大事件發生時,以上三點都會同時出現,同時發生以上三點,若發生誤差,或將產生網路暴力,比較典型的有 2007 年的「丁香小慧案」,當時一篇名為「史上最惡毒後媽把女兒打得狂吐鮮血」的帖子被網友大肆渲染、瘋狂轉發,使得該案的當事人由於難以承受巨大的心裡壓力,幾度走上崩潰的邊緣選擇自殺, 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也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網路暴力的影響不僅僅在於個別個體,甚至嚴重影響到司法審判,對於有些網民非常關注的社會重大刑事案件,過度的網路輿論壓力往往會對審判結果產生一定的導向作用, 從而影響了正在審理中的司法機關秉公執法。 網路輿論壓力雖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當一些備受關注的重大刑事案件對立於「一邊倒」的輿論壓力和司法權審判之間時, 就會造成網路輿論監督和司法權之間產生一定的衝突, 在巨大的網路輿論壓力的情況下,容易迫使案件的審理和宣判屈服於「一邊倒」的網路輿論壓力,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司法公正。輿論壓力相當於一種「媒介審判」,這種輿論壓力環境對一些案件的審理有著很強的導向作用,理性的輿論壓力可以為案件的審理起到積極的監督和推動作用,而過度的非理性的輿論壓力則會成為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絆腳石,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司法公正。

本人呼籲在立法中著重對媒體言論的限制,往往媒體擁有費粉絲量更多,網民基於媒體的公眾性,對其信任的基礎上,媒體的言論就顯得格外的重要。很多重大刑事案件中,媒體記者的行為都屬違法行為,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涉及隱私犯罪的保護均沒有做到,將「犯罪嫌疑人」稱呼為「被告人」甚至「犯人」,先入為主的道德審判,在沒有經過審判的情況下,很多媒體就將一個人定罪,是嚴重影響司法環境的。

近兩天,一則「小伙開房即被抓」的視頻再次被瘋傳,前一天,媒體朋友們根據該小伙的闡述,認定其與毒品無關,一度譴責公安部門作為,今天則又認定小伙購買大量毒品,嘲弄小伙的演技堪稱影帝,短短兩日,逆天轉換,如此不負責任的播報態度,無非是想博得網民的眼球,提高流量罷了。

本人再次呼籲有關機關對網路言論進行立法,我國目前的一些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信息化管理辦法》等明顯滯後於網路自身的發展,網路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現象、新思路、新問題都會給我國的網路輿論監督無論是在體制還是在方式上都會帶來新的變化和發展, 這就迫切需要加強網路輿論監督立法,完善我國網路輿論監督的法律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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