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裝警察站在路口指揮交通是否違法?具體觸犯了什麼法律?

原諒我提這麼奇怪的問題。。。但這是真實的事情。

有個親戚精神上有點問題,智力像幾歲的小孩子一樣,但一直並沒有什麼危害性的舉動,家裡管的也不是很嚴。從大概一年前起,他每天早晨五點半帶個安全帽跑到路口站著指揮交通,夏天暴晒冬天大雪風雨無阻。由於路口還是有車經過(讓人崩潰的是居然都聽他指揮),我比較擔心他安全狀況,並且冒充交警指揮交通應該是犯法的,但他的直系親屬不願意管,認為沒有穿警服只是指揮交通沒有構成招搖撞騙罪,指揮交通也沒有危害公共安全,這樣做到底是否違法呢?


謝邀。

義務疏導交通不穿警服的話理論上講是不犯法的,但是精神病人瞎指揮導致車禍的話雖然有精神病不追求本人的責任,但是家屬有疏於管理的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我原來住的老街坊有個二愣子,啥都不會啥都幹不了,但人特耿直,其實就是傻。 然后街坊有個交警老叔教他指揮交通,放路口當協管了。每次經過家門前十字路口的時候,就能看到穿著熒光黃協管服的二愣子手搖小旗特別用心的指揮交通……

人家指揮的不錯,主要是管自行車,每個月還有錢拿呢。


其實普通人站在路口臨時疏導交通並不違法,只不過警方是不提倡這種做法的,這孩子又有精神疾病更不可能認定其具有冒充警務人員的主觀意志,但如果是一個普通人穿戴仿製或通過非法途徑獲取的警務裝備、證件,無論幹什麼都是違法的,當然你非要在家裡玩玩Cosplay啥的……

沒人知道也就算了╮(╯_╰)╭


精神有問題的話,是不用負法律責任的呀。當然必須要有相關證明啦~如果要追究相關責任,也是要追究監護人的。再說啦,那孩子沒有造成社會或他人的巨大危害,就沒那麼嚴重啦。但還是建議要看好那孩子呀~要是真出事了,那就不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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