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美國法律會規定公立學校不允許教授神創論?為什麼演化論這樣的理論會得到公認?
1)美國憲法規定政府(國會)不得以立法形式確立崇拜一門宗教,俗話說,就是確立國教。那麼公立學校使用的是聯邦辦學撥款,是由國會通過預演算法案後進行撥款的,因此如果公立學校里教授神創論,那無疑就是用立法的形式來確立崇拜一門宗教,也就是違反了憲法。
2)進化論不是一個假想,而是在提出後,經過長期有效地驗證後,至今仍然沒有強有力的證據可以反駁的一個科學學說,因此教授進化論,並不是確立崇拜一門宗教。這個話題其實在美國歷史上經歷過數次辯論,記得還有鬧上法庭的,但是最後判決都是有利於進化論的教授的。
@Phil 的回答簡潔準確。我來為他做一些補充。
關於第一個問題,不允許在學校里教授神創論,正是因為美國的「自由」。
美國建立之初,即確定了「不能確立國教」的原則,因為一旦確立國教,必然招致宗教迫害。這一原則在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政教分離條款」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具體問題在於,怎樣才算「確立國教」?宗教和科學在學校里的爭鬥,就是美國法律體系明確這個問題進程的縮影。
20世紀中期,美國許多學校的學生都在祈禱中開始新的一天。1951年,紐約州教育委員會創作了一篇祈禱文,建議所有學生使用這樣一篇禱文:「萬能的主,我們承認您是我們的依靠,祈求您賜福於我們、父母、老師和國家」。這篇禱文惹了大麻煩,部分非基督教信徒的學生父母起訴了紐約州教育委員會,理由是違反了政教分離條款。1960年,這場訴訟鬧到了聯邦最高法院,即有名的「恩格爾vs瓦伊塔爾」案。1961年,大法官宣讀了了判決,認為政府機構為了貫徹其宗教政策,創製具有官方色彩的禱文以供傳頌,與政教分離條款完全相悖。這場判決影響了在隨後的「阿賓頓學區vs謝普」案,最高法院認為,由學校發起的閱讀聖經和朗誦主禱文的行為,同樣屬於違憲。
這一系列的案件,使得最高法院確立了此類案件的檢驗標準,即所謂secular purpose(世俗目的)和primary effect(基本效果)。如果某一政府行為,如果其目的是促進或抑制宗教,或雖無此目的但在實際上造成了這種結果,那麼就屬於違背了政教分離條款。進化論、神創論在公立學校中的爭論,起源於1920s,一些原教旨主義宗教組織向公立學校遊說,要求禁止講授進化論和無神論。前國務卿布萊恩力挺這些組織。1925年,田納西州通過了Butler Act,要求公立學校「禁止任何否定聖經創世說而代之以人類由低等動物進化而來的理論」。
戲劇性的一幕上演了,田納西州的Dayton鎮,為了提升自己的知名度,慫恿該鎮的一位生物老師講授進化論,再去檢舉他,進行炒作。全美最著名的律師達羅自願為被告生物老師做辯護。這就是著名的「猴子審判」。前面提到的前國務卿布萊恩和達羅,在全美多家電台的轉播下進行了辯論。這場辯論演變為了圍繞聖經故事的辯論。地球為何長存?夏娃來源於亞當肋骨是否確有其事?後來這場論戰被拍成了電影Inherit the Wind. 達羅明白要是被告無罪絕無可能,這場辯論的目的就是對有神論的嘲弄,進而解釋Butler Act的荒謬。進化論與神創論的爭鬥暫告段落。1968年,關於公立學校開課講授進化論、神創論的爭論又一次席捲了美國。1928年,阿肯色州制定了自己的反進化論法。阿肯色州教育協會說服了一名叫蘇珊艾普森的高中老師,提其該法無效的訴訟。這件案子又鬧到最高法院。大法官們一直裁定,禁止講授進化論的法律違反了政教分離條款。
大法官Fotas在判決意見中說:「在我們這樣的民主國家中,州政府和中央政府必須在宗教理論、宗教學說和宗教實踐事務中保持中立。政府不能歧視任何宗教擁護者或者無神論者;政府也不能發起或鼓勵某種宗教或宗教性理論去批駁與之不同的觀點」 神創論由此在美國的公立學校中被禁止講授。
關於第二個問題,請參見知乎的討論:你相信進化論嗎?為什麼?進化論爭議很多,但有更多的證據(如wiki上的證據演化論)傾向於進化論。
最後想說,某個高票回答,實在很想吐糟。在我關注的話題中有你的很多回答,我都想一併吐槽。有時候不了解準確知識,只憑高中的分析方法,還是不要回答了吧。歷史和政治領域,也不是誰可以擅長,誰都可以發議論的。你是說神創論不是假想的?
誰說演化論只是假想的?演化論是一個科學理論!
科學理論不需要被證明,科學理論需要的是有可證偽性但未被證偽。
如果找出一個物種不是進化出來而是被某種神秘力量塑造的,演化論就被證偽了,所以演化論具有可證偽性。但目前還沒找到,所以演化論還未被證偽。演化論兩條都具有,所以是科學理論。
而神創論不可證偽,不是科學理論。明確了這一點,這道題就好解釋了。演化論是科學理論,神創論不是。學校是學知識的地方,所以只可以教演化論不可以教神創論。所有體系都有一些假設或經驗作為公理。這些公理或公理的推論沒有被證偽,那麼這些體系就是科學 例如,牛頓力學的一個基礎是第一定律:物體不受外力作用時,將保持靜止或勻速直線運動。這條定律是根據經驗和觀察總結出來的,不能被證明,也可以算是一條假說。只要牛頓三定律和其推論在其適用範圍內與我們觀察到的現象相符,牛頓力學依然是科學。 而我們發掘的古生物化石,現代生物的解剖,大多都與進化論比較吻合。而反觀神創論,西方說是上帝造的,東方說是女媧造的,都不曉得都相信誰,當童話講講還行(那是文化,不是科學)。
我感覺因為進化論的反神創色彩,人們對於進化論的崇拜已經到了一種矯枉過正的地步,進化論至今還有有幾個重大缺陷的,在我看來,他能解釋一部分,但並不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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