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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看待"暴走團"佔據主路暴走遭車衝撞致1死2傷現象?

【"暴走團"佔據主路暴走遭車衝撞致1死2傷
女司機:大意了】7月8日,山東臨沂一「暴走團」佔據主路內側車道行走,一輛計程車從後方撞入人群,致1死2傷。肇事女計程車司機董某稱「大意了」。有網友質疑,「暴走團」在機動車道上行走,應承擔部分責任。臨沂警方通報稱,司機董某現已被刑拘


只有我注意到了這裡是臨沂嗎? 絕對不是開地圖炮。也絕對不是說當地人怎麼樣。而是。當地公安機關。

我知道這個地方最開始是零幾年的 戰網魔

零九年的 戒網中心

12年 陳光誠事件。涉嫌叛國。

15年的臨沂污染事件 及 政府辦公室主任貪污涉黑案件

16年的大學生被騙身亡事件兩起。

臭名昭著楊永信虐待及非法拘禁事件。然而他依舊在逍遙快活。

這次又是臨沂。 嗯。。。。。。。

都說齊魯大地。山東好漢。明明應該是人傑地靈才對。怎麼就出現了這些個人。


遵守規則的人一直在替不遵守規則的人買單。

什麼時候法律只懲罰不遵守規則的人,社會才會更加文明。


視頻: 晨跑團主路暴走 遭女司機徑直撞飛碾壓1死2傷-時間視頻的秒拍

恨少


加一嘴,既然刑拘了司機,那麼希望也能追究組織者的刑事責任。刑事責任。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中,造成一人重傷或者死亡的,肇事司機要構成主要以上責任才能立案,意思就是司機需要主責才會被刑拘。而交通事故中只有全責,主責,同等,次責,無責。

真實情況大概如題主所講,就根據題主報道分析,本次事故,說句和大家觀念不同的,我認為,而且很可能是最終結果,交警隊給的責任認定書會是:司機主責,行人次責。

雖然在快車道暴走的行人腦門上就差貼著"腦殘""智障""找死"甚至是"該死"的標籤,但拋去成見看問題,換個說法,開車看到機動車道有人從事非交通行為(跑步)(站立)(佔道經營)等等等等,就該去撞死嗎?撞死不違法?你可能說司機是無意的,但如果撞死人不違法的話,這個有意和無意是誰來判定呢?是不是我可以打著無意的旗號盯著你,闖紅燈,撞死。上機動車道撞死。無過街設施或人行道橫過公路,撞死。你能想像這樣的社會嗎?

司機朋友們永遠要保持著一顆敬畏之心,畢竟你所駕駛的是成噸的東西。

而這次交通事故中,司機很明顯沒有注意到前面的行人,無非走神注意力不集中或者疲勞駕駛,而無論哪一種行為都是嚴重的違法行為,都足以造成嚴重的後果。

最後說句不要有善度的話

反正撞死了,怎麼不都特么撞死。

怎麼沒有其餘車輛補一下。

那些搶籃球場,公交車上打人,占機動車道暴走的老人們家裡沒孩子么?他們的子女不上網還是都死了?能別給社會添亂別出來禍害別人行嗎?


佔道暴走團出事是遲早的,總會有人開這個先河。

從大範圍上來說,死了一個人能引起社會的關注是有意義的。


發生這樣的事很不幸,但它已經發生了,作為旁觀者,在這樣的事件下,我不禁扼腕嘆息

為什麼車速這麼慢呢…………


果然,事故還是發生了,已經造成一死兩傷的結果,在對死者致哀之後,小白認為有些話該說一說,對一些言論該駁一駁:

1、大爺大媽是在附近人行道被封閉才走機動車道,是「鋌而走險」,是無奈之舉。

我個人覺得這是瞎扯淡,暴走團的大爺大媽們根本沒有認為自己的行為有啥不妥,根本沒有意識到會有什麼「危險」,也就不存在啥「鋌而走險」。

他們認為只要人數夠多,就不必守什麼規則,也更不必考慮別人感受,也完全不覺得自己會面臨什麼樣的危險,將付出怎樣的代價。

就在暴走團被撞後,他們沒有想到是不是自己不守規則在先才造成慘劇,而是首先認定就是女司機的錯,他們指責女司機「這麼多人你看不到」的時候,是那樣的理直氣壯,那樣的問心無愧。

這就是他們的邏輯,一個人不敢做的事情,只要組成個團,人數夠多,他們就可以做很多事情,踐踏規則之後還理直氣壯。

他們沒有「鋌而走險」,他們覺得一大堆人走在快車道上,別人天然就該讓他們,根本不存在危險。

2、誰家沒父母,萬一撞的是你爸媽你怎麼看,還會怪他們不守規則?

我覺得這種心理挺可怕。

正是因為人人有父母人人有親人,你我皆有在乎的人,所以才有規則的重要性。

從死者家屬角度看,確實是夠傷心的;但僅以此來讓女司機賠錢坐牢的話,女司機就沒有家人和親友?

你老婆辛苦開計程車正常行駛在機動車道上,突然前面出現一大堆人,一個慌張操作失誤發生事故,難道就不冤?

既然人人有家人有親友,那麼評判對錯的標準就應該從主觀情緒上抽離開,回到規則本身講道理上來,他不守規則就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她已經竭力避免事故了,就不該讓她一個人承受那樣大的懲罰。

(暴走團走在快車道還逆行)

3、大爺大媽和飛馳而過的汽車擠在機動車道,是因為城市可供鍛煉的資源不夠,所以不怪他們。

城市健身的資源不夠,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確實繼續改善。除了在夾縫中幾個所謂健身器材,卻沒有真正能夠滿足各種人群的健身場地。健身權的爭奪戰在每一個城市都打得火熱,甚至越來越有對立和仇視的趨勢。

但是,拜託,講道理,健身場地不足是所有健身愛好者共同的難題,不分年齡不分性別,男女老少健身的公共資源都很少,但為啥總是大爺大媽們霸佔廣場、霸佔籃球場、甚至霸佔烈士園去跳廣場舞呢,這些個新聞主角咋個不是年輕健身者呢?

為啥在同樣情況下,年輕人晨練就可以在人行道上跑步,老年人為啥就要組團霸佔快車道呢?如果這還不怪他們,是不是等於給了他們特權,置他人於不公呢?

(看看,這個氣勢)

4、大爺大媽普遍安全意識低、文化水平不高,他們不知道快車道不能走,可以該原諒他們。

這個邏輯就是「我傻我有理,我笨我有特權」的翻版,和之前那個老年人橫穿馬路被轉彎過來旅遊大巴撞死,結果老人兒子說的「她那麼老懂個啥」有異曲同工之妙。

因為文化水平不高、安全意識低,所以就可以不遵守規則,就可以在作死藐視規則後不付出任何代價?這種所謂弱勢群體的邏輯,本質上是一種扭曲的流氓心態,你們哪是弱勢群體,我就沒見這麼強勢的!

而且,理性一點,小白反而認為,文化水平不高安全意識低,更是應該讓他們付出代價,只有血洗的教訓才能重申規則的重要性,只有殘酷的現實才能讓這幫老人家清醒。

如果這次判死去的暴走成員不負責任,女司機全責承擔,我估計暴走團將走到高速路上去,依然雄赳赳氣昂昂,然後再來個大貨車渣土車剎車失靈,那時候就真的晚了。

5、最後說兩句廢話。

中國老年人抱團健身背後有深刻的社會心理。按道理一個人跑步一個人跳舞都能完成健身。比如說梅蘭山上經常偶遇一位獨自打太極的阿姨,安安靜靜,遺世獨立,美極了。

大爺大媽們莫名其妙要組成一群人才能健身,我覺得還有些值得揣摩的東西。

另外,老年人不守交通規則並不是只有暴走團個案。

開車時常常在隧道口看到老年人橫穿馬路(旁邊就是地下通道),還連扯帶拉著個孩子。遇到過幾回,回想起來心驚膽戰,稍微晚一點踩剎車,或是後車跟得緊的情況下,不是人亡就是車毀,不是他死就是我亡。

所以,如果這次事故,暴走團最後判定不付任何代價,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就以完完全全的受害者身份自居的話,還將有更多氣定神閑理直氣壯佔領快車道的大爺大媽,還將有更多放著地下通道不走拉著孫子橫穿隧道口的爺爺奶奶。

不討論你們對孩子的錯誤示範,不討論這樣能帶出什麼素質的孫輩,就單從一個駕駛員的角度來說,這車,真是不敢開了。


雖然爽,但是看過視頻後發現,其實還是司機的責任最大。

司機速度不是很快,前方有這麼一大群人堵路,完全可以變道從旁邊開過,但是司機很奇怪的從隊伍最後頂上去了,感覺應該是司機當時分神了。

當然大爺大媽既然敢在機動車道暴走,說明也已經把生死置之度外了,這種情況的發生也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了。

另外,交警部門也有責任,這些什麼暴走團不是臨時組織的,應該是開始了很長時間,為什麼交警沒有去提醒告誡,是不是相關部門也有責任?

最後,還是有點可惜吧,肇事的要是量重型拉貨貨車就好了,肅清。


答案大部分都說司機負責主要責任,我覺得這樣不對,應該讓馬路中間暴走的人負主要責任,是這這些人肆無忌憚的在機動車道上行走,並且沒有獲得政府的佔道活動認可,才引發的車禍。

就是這種機動車永遠有錯的思想,才讓更多的人心理上有支持,覺得自己就應該到機動車道上走路,畢竟又開闊又平坦。而且機動車也不敢把自己怎麼樣。今天在城裡馬路中間暴走,明天到國道暴走,後天到高速路暴走,你崩潰不?

把政府的不作為導致的後果,讓所有的司機承擔,是不正確的。比如現在有幾個市推行機動車讓人,我覺得該支持,但是前提是行人也要合法吧?如果某些行人只聽到機動車讓人這幾個字,然後就天天成群結隊大搖大擺到馬路中間好不避讓的行走,而且還舉著一個旗子上面寫著機動車讓人,即使你不是司機,只是個公交車乘客,相信你都會崩潰。


我只能說最好的結果也只能是以幾個人的悲劇換來制度上的改進,這幾個人包括傷亡者及其家屬,也包括肇事者。誠如各位所見,隨著我國的發展,基礎設施的改善速度已經超越了許多人各人公德的進步速率。從洛陽的王城公園,到臨沂街道馬路,個人私慾與社會公共品的衝突越來越明顯。這也給城市的管理者們敲響了警鐘,對城市基建的理解不是建造了這樣那樣的公共設施後就可以做個甩手掌柜了,在後續制度的完善上依舊任重道遠。

這樣的事愈多,或許就愈能喚醒社會的關注,尤其是來自於管理方的警醒。類似的暴走團似乎在各地也有存在,在其誕生伊始,就有群眾不滿於該類團體對公共道路的侵佔,並向有關部門反應,但沒有收到迴音。這條新聞發佈於2017年6月14日,不足一月以後的今天,悲劇就這樣發生了。

當然,這些制度的完善在我國很多地方還是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這要花上很多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我也希望這件事本身能給那些所謂暴走團的組織者和參與者帶來一些反思的契機。事實上,我國中老年人鍛煉群體的一個典型特徵就是動靜大,效果小。我母親也不是沒去過廣場舞,跳了半天一通熱鬧,看智能手錶顯示也只消耗了300卡。我看了其他暴走團的視頻,給其定性為「蠕動的廣場舞」。喧鬧的音樂,踏著鼓點的齊步走,這些形式上的東西對健身本身真的有幫助嗎?也不想想在大馬路上吸多少尾氣。

後來我仔細想了一下,也就能理解這種鍛煉團體的存在意義了。與其說他們揮灑的是汗水,不如說他們揮灑的是被社會遺忘的孤獨。在很多這種團體的採訪中,我總能感覺到參與者那種由內而外的自豪感。每天這短短的鍛煉時間裡,他們與同一團體的人聊天解悶,他們向過路的人展示他們整齊而充滿活力的動作。有的時候我就在想,他們就像是一群兩三歲的孩子一樣,做點壞事引起成年社會的注意。

我知道這非常愚蠢,他們比兩三歲的孩子更頑固,更不聽勸。但你知道他們聊的是什麼嗎?是我們。我的母親通常在跳完廣場舞回來時跟我「彙報」一些見聞,大概也都是一些誰家的孩子換工作了,出去讀書了,結婚了,生孩子了。一開始她回來我都想給她說,這個廣場舞擾民還鍛煉不了什麼身體,你可拉倒吧。久而久之,我也就隨她去了。她能在我長大的過程中給我成長的包容,我也應該學會做一樣的事。

所以我非常不喜歡微博上那些大V們轉發視頻並拍手稱快的,這不是傻,而是壞。在這件事上,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去當一個「義警」來懲罰那些即便有錯的暴走團成員。那些在電腦前面看完視頻還能開開心心說一句「怎麼不是輛卡車/怎麼就剎車轉彎了」的人,不配當人。這樣的行為跟ISIS這些宗教極端組織的核心理念並沒有什麼區別:凡是跟我信仰不同的人,其性命賤若豬狗。

政府的不作為固然有錯,但就這件事而言,完全到不了以暴制暴的地步。如果你看過那個視頻,就會發現肇事者僅僅是一個走神的司機而已。從頭到尾這就是個事故,別給自己加那麼些故事了。

「公地悲劇」是我們都要面對的一個社會問題,早在亞里士多德的年代,他就有「那由最大人數所共享的事物,卻只得到最少的照顧」的論斷。要解決這樣的問題,我們需要的是在制度的框架下協調個人動機,以致引導個人行為與集體福利的統一。在我的腦海里,還未曾想過獨裁和以暴制暴是這些問題的最優解,從未。


我就不明白了,為什麼是司機被刑拘?這裡違反道路使用規定的很顯然是暴走團。

法律不懲罰違反規則的人,卻懲罰後果不嚴重的一方。

中國再怎麼崛起再怎麼發達再怎麼超英趕美,每當落到這種事情上就像一個聲音在頭頂上說:醒醒,醒醒,你只是個發展中國家。

心塞。


老年人鍛煉身體,有公園,有綠地,現在還有專門健步走的跑道。而且種花種菜,買菜做飯哪個不能鍛煉身體,非得作。這下作出人命來,又找除了自己以外各種能找到的人和部門的責任。這樣趨勢就是老年人被孤立無援。。。


有沒有法律屆人事探討下,為什麼這個司機是被刑拘?違反了刑法哪條?


只有血的教訓才能讓這幫人長點教訓.....

真是越活越回去了....

等下回碰上大貨或者渣土車...

團滅....


我就不明白了,為什麼鍛煉還能跑到大馬路上去,不如你們去高速路上或者鐵路上鍛煉。


不要命的碰上要你命的,結果大家也都看到了。


高速公路挺寬的,下次組織他們往那上面去吧。


魔幻現實,魔幻現實,魔幻現實

當初看到暴走團上車道晨運,而當地政府機關無所作為的新聞之後,心裡就知道這不是會不會出事的問題了,問題是什麼時候會出事,會出多大事

不知道有多少人聽過3.1深圳寶安機場重大交通事故,這兩個案例有著一個共同的模式,操作失誤的駕駛員+不應該出現在哪裡的行人+明知道那裡長期存在違規現象卻默認這種行為的當地政府機關=嚴重的後果

法規規定了,這裡不應該有人,但是政府機關的態度卻是和稀泥(管不了、沒辦法、太費勁),那出了事情,又有什麼臉說按相關法規去處理?

老年人組團去上機動車道暴走,這是錯誤的;

駕駛員在視野良好的情況下,操作失誤,是不應該出現;

但是導致這個問題的關鍵最終還是,當地政府機關不作為,人類要是個個都能管的住自己,那還要法律幹什麼?

魔幻現實,無法理解,無法接受


希望有個渠道能為司機捐點錢


馬路中間怎麼能開車?籃球場都不能打籃球憑什麼我們不能在馬路中間鍛煉?

再問你一句,老太騎臉怎麼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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