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貸款熱的幾點冷思考
作者:劉朋 工作單位:北京大成(石家莊)律師事務所 微信:13833125492
最近連續接到多個大學生諮詢校園貸款違約的電話,再加上河南牧業經濟學院大二學生小鄭因無力償還網路貸款而跳樓自殺的報道,使筆者十分驚嘆,超前消費怎麼能「走進」大學校園,然後筆者調查了幾家在大學校園火熱宣傳的貸款公司,通過閱讀《用戶協議》以及核實逾期利息的計算方式,更是令筆者驚愕。貸款公司看中大學生有較強的消費慾望卻因為沒有固定的收入來源,社會經驗較少等特點,大量湧進大學校園,這其中既包括個人資金的放貸、本地公司性質的放貸也包括B2C性質的大型網路平台,學生只要提供一些基本的身份證明就可以輕易的獲得數千元的貸款,看似「兩情相悅」的交易,其實為大學生留下了巨大的隱患。
從筆者了解的情況來看,本地的個人資金的放貸或公司性質的放貸,一般都約定著較高的利息,即所謂的「高利貸」,但根據最高法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年利率低於24%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即使超過24%如果不足36%的部分,雖超過部分無效,但已經歸還的利息是不能返還的,只有超過36%以上的部分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無效。因此,大學生如果進行此類的校園貸款,將背負巨大的經濟壓力。誠然如果可以按照雙方自願約定的方式和金額及時還款,除了需要支付較多的利息外也不會有較大的影響,但是大學生畢竟沒有固定的收入來源,一旦出現逾期還款將會對其產生較大的影響。
一、違約金高,根據筆者了解的情況,所有貸款公司在和學生簽訂借貸合同時都約定了較高的違約金,有些竟約定日利息1%,雖為震懾設置,但當出現學生違約情況是,貸款公司竟以此來向學生主張違約金,大多數學生法制觀念不足,社會經驗較少,竟果真按照此約定來償還違約金,為此四處借款甚至有的走向犯罪道路,殊不知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要約定的年利息超過24%的部分,沒有歸還的就不用歸還,超過36%的部分是自始無效的,而日利息1%更是無稽之談。
二、維權難度大,大學生進行貸款一般是用於購買手機、電腦等電子產品,尤其是一些B2C性質的網路借貸平台,一般都會有推薦的固定商品,電子商品本身因為其特殊屬性,一直以來都位列網路商品投訴榜的前幾位,所以借貸公司為了逃避責任常常推薦的商品只是一個鏈接,真正的交易主體並不是借貸公司,並且大部分借貸公司都在其《用戶協議》中明確約定,對所購買的商品的質量不承擔責任,但一般都會存在關聯交易的問題,一般所購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將會遭受維權的難題,一方面是交易主體不明確,維權難度大,另一方面,借貸公司以借貸關係主張違約金,將使學生陷入十分被動的境地。
三、徵信影響大,現在是一個信用社會,尤其是工作以後購房買車涉及到銀行貸款的,信用報告直接決定了是否可以從銀行貸到錢以及貸到錢的多少。而校園的貸款公司尤其是大型的分期網站都與第三方徵信機構存在聯繫和資源共享,其在《用戶協議》中已經約定若出現違約,將向第三方徵信機構報告違約記錄,這些可能直接影響到學生工作以後貸款的信用評級,所以不要因小失大。
大學期間的主要任務就是努力的學習專業知識,參加專業實踐,為以後的工作打下一個好的基礎,所以勸解各位同學,在大學期間遠離超前消費,莫因一時的消費衝動,帶給自己無法承受之重,甚至毀掉自己的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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