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躍瘋人院的那個同性戀

2017年5月12日,一場看似普通的醫療糾紛在河南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開庭了,在旁觀者看來,這是一場「乏味」的庭審,沒有控辯雙方激烈的言辭交鋒,沒有證據鏈條上的離奇反轉,甚至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出庭,

「在場的都是法律人,所以大家的發言始終圍繞著案件本身。」

總共一個半小時的庭審時間裡,作為原告代理黃銳律師與辯護律師就質證環節中穿針引線,把圍繞案件的三份證據一一出示:當事人簽名、醫院病例及報警記錄。

被告醫院的委託代理人潘律師補充了三份證據,分別是10月8日親屬簽署的非自願治療知情同意書、10月9日原告簽署的自願住院治療同意書和10月26日的出院同意書,試圖以此證明是原告及其家屬自願同意住院治療的。

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住院為什麼還需家屬簽字?為什麼其後還要再次簽署?黃律師提出自己的觀點:當事人自始自終都是不自由的,是在被限制人身的條件下非自願的簽署,黃銳律師出示的醫院病歷證明了這一點。

「其實能拿到這些證據也是非常不容易,原告和我一起去體院複印病歷時,一直受到院方的阻撓而沒有成功,是法院出面才取得的證據;報警記錄也是,當地派出所一開始也不願意給我們,最後也是法院出面才拿到。」

有了病歷作為證據,黃銳律師開始就對方提供三份存在衝突的證據進行質證,他問辯方律師:我的當事人來你們醫院治療是自願的嗎?對方回答是;黃律師又問:那麼我的當事人住院期間在那層樓活動是自由的嗎?對方的態度開始變得模糊:不知道。

看著他遮遮掩掩的態度,黃律師對勝訴已有很大的把握,因為在他提交的醫院病歷上赫然寫著四個字:防止逃跑。

當事人名字叫余虎。

2015年10月8日,余虎起得很早。前一天,他已經收拾好衣服。按照這幾天他和妻子的協商,他們要趁國慶假期後第一個工作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他打算辦完手續,回家拿上衣服就跟小楊走。妻子租了輛車,坐進副駕駛,余虎坐進後排,兩個哥哥分坐在他左右。他有點奇怪,我們去離婚,哥哥們跟著幹什麼?妻子說,做一個離婚見證。

令余虎始料未及的是,自己隨即被妻子以及妻子的哥哥和父母綁了起來,白色的大門在等待他,但不是民政局的大門,而是駐馬店市精神病院,這是一家成立於1970年的公立醫院,也是余虎19天噩夢開始的地方。

「他們似乎已經跟醫院打好了招呼,」余虎回憶道,「把我帶過去後,沒進行任何溝通、檢驗,就把我綁到了精神病房的床上綁起來。」

沒有任何問診或檢查手續,余虎在慌張之餘堅稱自己沒有病,不需要治療,放他離開。但一切都是徒勞。醫院以「精神焦慮」的名義,對他進行強行治療。

「進去後我被他們綁在床上,到了下午有幾個高大的男子過來強行把我的衣服脫了,並換上精神病房的病服,」余虎回憶他在精神病房的第一天,「我不肯換這衣服,但他們強行脫我的衣服時還嘲笑說你是同性戀?讓我們看看你是男的還是女的?」余虎被嘲笑污辱,但無力反抗。

男子們離開,病服穿在身上,接下來就是葯。余虎問醫護人員他吃的是什麼葯。並沒有獲得答覆,他之被命令立即在其面前吃掉。余虎很擔心給他吃的是什麼葯,因為他覺得自己並沒有病,而醫院也從來沒有對他進行任何檢查,就開藥給他吃。但他也知道,除了順從,他別無選擇。因為他經常聽到別的病房傳來的叫聲,那是其他病人不服從安排、不吃藥後被「管理人員」毆打的聲音。

「我經常在打飯時看到其他人被毆打辱罵,半夜裡這些場面又會出現在夢中,幾番驚醒以後,我只剩下一個念頭——逃出去。」

但余虎哪裡知道,他要逃離的,不止一個精神病院那麼輕薄。

余虎出生於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在六姐弟中排行最小。到十六歲,他初中畢業,靠打工、幫家裡做生意,手裡積攢了點錢,買衣服都要專門進全縣最潮的兩家店。他喜歡上衣顏色鮮亮,褲子口口袋袋,露出一小片皮膚。他身量纖細,手指擺成一個纖柔的姿勢。鄰里都誇他時髦,但余虎覺得,可能世界上只有自己一個人是這樣。

2001年左右,偶然的機會,他認識了一名同性,余虎愛上了這個人,沒有同類的孤獨感破除了,他省吃儉用,把好吃的都留給他。相處了一年半,有一天,他告訴余虎,自己要結婚了。「世界上只有我一個人這樣」的感覺又回來了,並且變得更糟,因為余虎感覺被人欺騙了,他又不知道怎麼辦,那人告訴余虎,結婚吧,結了婚就好了。

第一次和同性戀愛失敗後,余虎抵抗的力氣消散了許多,找到同類的希望更加渺茫。父母又給他介紹了鄰村的林紅,認識三個月,他們結了婚。結婚前一天,余虎對父親說:「總有一天我會離婚!」父親答:「離就離,反正現在肯定得結!」

婚後余虎買了一台電腦,想在網上看電影。一個下午,妻子看攤,孩子上學,他突然想到,網上有沒有兩個男人之間的片子?出乎他意料,這樣的片子很多,他又想,既然有人拍,是不是實際生活中也有這樣的人?他由此頭一次看到了「同性戀」這個詞。他搜到了幾個同志論壇在一個名為BF99的網站上,他進入按區域劃分的駐馬店板塊,發現了小楊的帖子,余虎顯然並不符合小楊「不結婚」的要求,但他被那種真誠打動了,他加了帖子末尾的QQ。

小楊通過了余虎的QQ驗證。他問,你有家室了嗎?

余虎沒有隱瞞。小楊於是冷淡下來,三句話只回復一句。一兩個月過去,小楊的工廠倒閉了,他心情低落,在某個晚上打開QQ,看到余虎留下的好幾句問候,他覺得很溫暖。

他們的關係迅速升溫,每天打五個電話,聊四五個小時,有時能聊到凌晨三四點。他們都有一點浪漫,言談有小鎮青年的文藝腔調,小楊仍然對余虎的已婚身份有顧慮,可是余虎一遍遍安慰他,不用擔心,一切我都會處理好,我會給你一個家。此時余虎已經在暗自籌劃著,自己和小楊未來的生活。

因無法聯繫上余虎,小楊輾轉在駐馬店多家醫院尋找,打聽了四天,在駐馬店第二人民醫院心理科,一位醫生說,「你去前面那幢樓問問,那裡關的都是精神病人。」

小楊一個樓層一個樓層地打聽,終於問到了余虎的名字。但被醫生告知,因為家屬特別交待,除送他來的妻子和哥哥外,拒絕任何人探視。小楊睡在住院部外面,利用每天早上九點左右,病人去另一幢樓治療的機會,隔著窗戶與余虎對話。小楊問醫生診斷出什麼病,那醫生答道,「醫生診斷說是性偏好障礙。」

思慮一番,小楊在微博上聯繫到了同性戀親友會的負責人阿強,起初阿強對這件事情還存有疑慮,在他的經驗看來,被強行送去治療都是女同性戀較多,男同性戀被家人強行送到醫院的案例之前還沒有。還好小楊夠機智,他把跟余虎那段極為簡短的對話錄了下來。

當天下午,阿強用手機買了票,踏上了北上的列車,他在周末到了駐馬店,也見到了之前跟他求助的小楊,現在首先的問題是:怎麼見到余虎。

阿強試過直接前往病區,但是他發現,位於住院部四樓的病區是完全被隔離起來的,外人根本無法自由出入。他又想到以表弟的身份探視,卻被管理人員粗暴地擋了回來:除了余虎的妻子,誰也別想見到他,他跟醫院簽了協議的。

阿強沒有放棄,到了周一,他又找主治醫師理論,對方不客氣地回應:「他(余虎)關你什麼事,他是來這治療性偏好障礙的,而且他還情緒不穩定。」

「你這明顯就是胡搞」,阿強針鋒相對。

兩個人的聲音越來越大,開始在病房裡吵了起來,那位主治醫生架不住陣仗,灰溜溜地縮回病區。還是沒有見到余虎,阿強想到了最後的辦法——報警。兩個年輕的警察如約而至,其中一個問阿強:你報警是什麼事?

「我就跟他們說,現在有一個人,被家屬強制送到精神病院,然而他根本沒有精神疾病。」

警察很配合,他們問阿強需要做什麼,阿強說現在需要你們陪我再去找主治醫生交流一次。當著警察的面,主治醫生二度露面,他再三強調余虎是被妻子送來治療性偏好障礙,而且他情緒不穩定,我們這裡有專門處理類似事情的院務處,你們可以去找領導談。

於是阿強和兩位警察一起有前往醫院的院務處,路上其中一位年輕的警察還調侃道:「同性戀怎麼會算病呢,情緒不穩定,我還情緒不穩定呢,這也算精神病?!」

三個人終於見到了院長,一個五十多歲的女性,在她的出面協調下,另一個相對溫和的男醫生也被召到了會議室,雙方坐下來談了半個小時。最後打破僵局的是律師,在跟主任溝通期間,阿強撥打了黃雪濤律師的電話,她是《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的主筆,她說《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如果家屬和醫院沒有證據表明當事人有傷害他人和自我傷害的行為,違反當事人意願,強行送去治療,違反了《精神衛生法》,同時還涉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黃雪濤說,精神病院習慣性地要聽家屬意見,當事人自己作為成年人,完全被剝奪了自主權。「我們就是要挑戰這個習慣」,否則誰都有可能「被精神病」。阿強把電話開到免提,讓主任也聽清楚,黃雪濤說到激動處,還罵了兩個「他媽的...」。

會談給醫院方面施加了不小壓力,院長也因此同意在病區安排一次會面,這一次當事人也會出現,他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繼續留在醫院治療。終於可以見到余虎,阿強一行很興奮,但到了病區時,他的興奮轉瞬又變成了憂慮。

阿強見到了余虎,確切的說是被迫服了葯的余虎,他看起來精神很不集中,眼神里充滿了恐懼。

「你是要在這繼續治療呢?還是要出去呢?」面對主治醫生的問題,余虎有一種說不上話的恍惚。

旁邊的阿強一看急了:「這個問題很重要,你要按照你自己內心真實的想法來講。」

余虎隱約停頓了幾秒,之後他用方言說了四個字:我要出去。

電話很快被接通,另一頭是余虎的妻子,主治醫師說余虎即將出院,女人立馬就咆哮起來:「這來的是什麼人,跟他什麼關係,」電話又接到余虎那裡,他的妻子仍然是蠻橫的態度:「你不改(治療),我就永遠不接你出去,就讓你在裡面呆一輩子。」

余虎的眼淚立馬就下來了,面對冰冷的醫院,他帶著哭腔跟妻子說這次我肯定改了,我回去和你好好過日子。這顯然是在討好妻子,因為他必須要儘快離開這段令他噩夢不斷的經歷。

就算這樣,余虎的妻子依然不依不饒,她在電話里堅持主治醫生將余虎繼續留下來治療。主治醫師的回復很乾脆,他用不容商量的口吻說,「你們下午抽空來辦出院手續,如果你們不來,下班前,我們也要辦出院了。」然後,結束了通話。

於是到了下午四點,當初送余虎來醫院的人馬又折回了醫院,在很不情願地辦理了出院手續以後,余虎即將被接回家,路上余虎的姐姐還在罵罵咧咧:全縣都沒有同性戀,你就是那個,回去我就把你腿打斷,看你以後怎麼再跟外面的男孩子在一起。

對於阿強來說,余虎出院了,也就沒事了,但對於小楊則不然,他的愛人回家了,但還是與他無關。

余虎當然明白即將面對什麼,在家裡待了三天,第四天早上,趁他們不注意,天剛剛亮的時候,他再一次選擇出逃,感覺這一切就像一場夢,轉來轉去又轉回來了,在家裡是這樣,在外面還是這樣。他幾乎什麼都沒帶就跟小楊奔赴到遠方,對於剛剛獲得自由的余虎而言,他要找回來的東西還有很多。

五 

2014年,北京海淀法院判決一名被電擊治療的同性戀者勝訴,案件的當事人,長期關注同性戀權益的LGBT權促會工作人員燕子談到,他每個月都會接到五、六個同性戀被「治療」的求助,「在很多二三線城市的心理諮詢機構,甚至一些大的精神衛生機構都在做這樣的『治療』,他們採用厭惡療法,像電擊、吃藥來『扭轉』性取向。」

在燕子的案件里,北京海淀區法院明確支持了自己的立場,判決「同性戀扭轉機構」屬於非法開展業務,並且把「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寫進判決書中。《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於2001年4月20日出版發行,在新版診斷標準中對同性戀的定義非常詳細,同性戀不再被統化為病態。

事實上,1990年5月,世界衛生組織將同性戀、雙性戀從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中刪除,世界醫學標準從此不再認為性傾向本身是疾病,也不需要「扭轉治療」。

「這個案件有兩個含義,第一是在法律層面上,第一次把公立醫院的扭轉治療列為違法,這樣可以為以後維權做出一個樣本。第二是從制度上考量,畢竟不是所有人都能站出來維權,這涉及到成本和風險的事情,所以通過這個案件可以督促衛生部門針對反扭轉治療有一些作為。」

2016年5月17日,余虎以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為被告,向驛城區法院提起了訴訟。他要求法院判決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強制其住院且禁止出院的行為侵犯其人身自由權,同時他要求醫院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撫慰金1萬元。

2017年6月26日,河南駐馬店驛城區法院一審判決駐馬店精神病院對余虎強制治療的行為侵犯了余虎的人身自由權,判決該精神病院在全市範圍內向其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

案件開庭之前,燕子曾經問過余虎:如果醫院願意出錢和解你同意嗎?

「不。我只想要個說法。」余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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