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系統中國投資醫院管理應用風險研究簡報

DRG(Diagnosis Related Group) 即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是上世紀70年代美國學者Robert B Fetter與John D. Thompson共同創造的一種應用於住院病人醫療服務費用管理及醫療服務質量評價的工具系統。DRG系統的核心是分組器的設計和使用,按照疾病類別、病人年齡、手術種類、併發症等設置標準收費。目前在德國、澳大利亞、美國、瑞典、中國台灣等已經得到廣泛的應用。

在中國DRG系統的應用較晚,80年代北京市醫院管理研究所開始對DRG相關課題進行學術研究;在2004年北京大學醫學部和北京市醫院管理協會分別啟動了DRG-PPS(Prospectivepayment Systems)分組器的研究和醫療保險付費機制課題的研究工作;2006年,北京市衛生局正式啟動了DRG-PPS系統的實施;2015年,北京市衛計委依據DRG系統對93家醫院的各個科室進行了綜合評價。經過在北京地區的試點後,DRG系統很可能會被推行到其他省市。DRG系統將來是否會給中國醫療數據產業帶來市場機遇還需進一步觀察,目前推行難點主要源於醫療體系基礎的不完善。

DRG系統完全依賴於電子病歷進行統計、評價行為進而完善系統本身。中國醫院仍然以紙面為主,病例信息容易缺失,這將造成DRG評估成本上升。

DRG系統將引導醫生選擇最合理的臨床路徑,找到治療成本與效果的平衡方案。但中國醫院收入仍然以藥品加成、檢測為主,而醫務人員服務費用過低。DRG系統對藥品開具及醫療器械使用有極其嚴格的規定,對醫院的收入影響較大,勢必造成醫院的抵制。

以德國為例,DRG基礎費率的設置是由衛生部、保險協會、InEK(DRG研究院)、省級醫院協會四方協調。在中國,衛生部、醫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三方並未設立DRG價格的談判機制,價格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

DRG系統需要建立在一個相對完善的醫療體系之上。首先中國醫療保障系統分為政府醫療保障系統、城鎮職工醫療保障系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系統,主管部門分散,各系統政策不統一,這樣使DRG系統在統計、評估上造成極大得困難。其次,城市之間醫療保障系統融通性差,異地就診結算困難,因而造就了大量的自費病人。DRG系統無法對自費患者產生作用,無法規範和鑒別過度醫療的行為。

(桑葛石研究員:鄭立穎)

推薦閱讀:

理財投資「攻守道」:未來需要計劃但不要計算
青年理財必看方法,好多人都收藏了
龜言 | 行業分析框架 - 投資行業
P2P欲孽|和平台道德對賭,輸的永遠是投資人
2017投資第一原則!

TAG:醫療 | 投資 | 醫院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