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待逼迫孩子碰瓷的這種父母?

讓自己的孩子去碰瓷,這究竟是血濃於水的親情還是刻薄的金錢交易?

「世界上竟然有這樣的父母!逼孩子跳車碰瓷,多達近20次,身上多處擦傷,顱骨骨折,還是不肯放過!」

這句話讓我有了些心痛的感覺,那是你的孩子啊,既然如此對他何必生他呢?「我是無意中在一張報紙上看到的,說坐別人的車,假裝碰到了就可以叫人拿錢。」你說的這句話的時候還記得自己是一個父親嗎?


他今年才14歲,本應該是一個無憂無慮花季少年,可是這個14歲的孩子說,到後來,當真正摔下三輪車時,在皮開肉綻的痛感到來之前,他會覺得心裡一塊兒石頭落了地,「終於輕鬆了」。這一切都是因為他的目的只有一個,摔下去,「碰瓷」。

你如何看待逼迫孩子碰瓷的這種父母

  • 什麼才是這個家庭的災難

父母教給他的沒有別的,而是「沒那麼嚴重也要裝那麼嚴重,才能多要錢。」去年8月,小金第一次「碰瓷」,他們選擇了離家不遠的地方,訛了三輪車夫1000元。就算是他一點兒也不想參與碰瓷。可家裡,媽媽對自己罵罵咧咧:「你不去的話就不要上學了,去學校把你的學費要回來。」

家裡不富裕,爺爺奶奶的寵愛是碰瓷的借口嗎?孩子都不成器是家庭的災難嗎?當他的父母帶著他踏上不同的交通工具,大巴、中巴、火車。促使他從不關心目的地,也無心看窗外的風景,從始至終自己的任務只有一個——坐上三輪車,再摔下去,「碰瓷」。

當他的父母想到讓他頂罪的時候,我絕不相信這對父母不知道,小金已經害怕黑暗幽深的隧道了。每一次過隧道,這個少年都會緊緊抓住座位,閉著眼,渾身發抖。哪怕,這個孩子是坐在安全的警車裡。

這個孩子根本不是家庭的災難。父母在家庭教育的失職才是這個家庭真正的災難。

你如何看待逼迫孩子碰瓷的這種父母

  •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

當談到是否後悔碰瓷的時候,小金說:「我從來都不是自願的,每次碰瓷後我心裡都像針扎一樣,內心充滿不安和愧疚。」可是即使小金自己不願意,即使摔得頭破血流,父母也要打罵逼迫他去碰瓷。

我想這是中國傳統觀念的畸形演變導致的結果。古語「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就強調了父母與子女的從屬關係,然而這種中國傳統觀念在一些家庭卻變態發展,導致父母把孩子當成自己的私有財產,認為「我生你養你,你就該聽我的」。小金的父母就是如此,在他們的心裡,小金不是獨立的人,只不過是自己所有物的一部分,就得聽從他們的話,不服從就得挨打。也正是受這種觀念影響的自私的父母利用孩子成就自己的生活,就像報道中小金情況。那麼,是不是「無私的父母」受這種觀念的影響就沒有危害呢?不,同樣危害巨大。

你如何看待逼迫孩子碰瓷的這種父母

  • 碰瓷無異於讓孩子送死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這一次的碰瓷與以往不同,這次孩子的父母將其作為訛錢的工具,明知跳車可能造成孩子傷殘甚至死亡,仍瘋狂的脅迫孩子跳車碰瓷,造成了孩子肉體與精神上的雙重創傷,屬於虐待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他們怎麼可能不知道,孩子碰瓷也是冒著被壓死的危險,可是這對父母並不在乎,講真的男孩太可伶了,心疼他摔下的那一刻,多麼疼啊,還有他的父母真是禽獸不如,虎毒不食子,況且是自己的親生的,真不配做父母,擔心男孩的心理陰影會不會影響以後。



寧波一個派出所所長在朋友圈裡發了這樣一個消息:世界上竟然有這樣的父母!逼孩子跳車碰瓷,多達近20次,身上多處擦傷,顱骨骨折,還是不肯放過。

10月28日,該所破獲一起碰瓷案。碰瓷的是小羅,14歲;他和父母,還有9歲的妹妹,一家人暫住在台州臨海。他們已經在當地碰瓷了十多次,共騙了13000多元。

2016年夏天,小羅記得非常清楚。「那是在快開學的前幾天,爸爸媽媽叫我去碰瓷,說家裡缺錢用。」他的父母沒什麼工作,在外面借了很多錢,心情不好的時候,經常會打罵小羅。小羅不想碰瓷,但經不住爸媽罵他。

碰瓷成功後,父母讓他經常去碰瓷。「我不喜歡干這樣的事,可是,爸爸媽媽總打我,我只好偷偷跑回老家。後來,媽媽打電話過來,說不打我也不讓我去碰瓷了,我才又回到了臨海。」

有一次碰瓷,小羅摔得顱骨骨折,而小羅爸媽說,「你現在顱骨骨折,是個好機會,多做幾次。」

即便被抓進去了,父親羅某卻沒有絲毫悔意。他還說,是兒子小羅教他,碰瓷能來錢的。母親劉某知道要被刑拘了之後,才說,放我們出去吧,我們會好好養育孩子的。

你如何看待逼迫孩子碰瓷的這種父母


面對這樣的父母,我竟無言以對,詐騙犯都不足以形容這樣的父母,他們還虐待自己的親生孩子,不僅違背了法律法規,更重要的是違背了人倫道德。作為一個公民,自己的公民的義務遵守不了也就罷了,還違背最基本的法律,危害了他人的財產安全.

你如何看待逼迫孩子碰瓷的這種父母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作為父母,他們連自己的兒女都可以犧牲,違背了人倫道德,讓孩子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陰影,我覺得這樣的父母,應該剝奪他們的養育權,就算坐牢回來了,也應該讓他們無法養育自己的孩子,誰知道坐牢出來以後還會不會再虐待自己的孩子呢?

你如何看待逼迫孩子碰瓷的這種父母

無論是作為一個公民還是一個父母,我們都應該遵法守法,愛護自己的孩子。國家應該加強立法,不要再讓這種悲劇發生。



孩子本來是愛情的結晶,但是往往對孩子不負責任的,是那些婚姻不幸福或是父母缺少教育基礎的。身為一個母親,我認為逼迫孩子碰瓷的這種父母極其不負責任沒有良知,那樣一個柔弱的生命在這樣的父母手中被無情地蹂躪!

你如何看待逼迫孩子碰瓷的這種父母

雖然身為這種人的子女,但是他們也是應該被保護的!

你如何看待逼迫孩子碰瓷的這種父母

逼迫孩子碰瓷,是實質性的虐待,已經觸犯我國法律,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其父母應當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你如何看待逼迫孩子碰瓷的這種父母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另行確定監護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規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遺棄、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或者學校、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請求保護。被請求的上述部門和組織都應當接受,需要採取救助措施的應當先採取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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