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做自己喜歡的工作還是世俗意義上的好工作?

跟你說件有趣的事情吧,

我有一個同學,

之前非常喜歡旅遊,

滿世界遊玩,

讀大學時理所應當地進了旅遊學院,

令我吃驚的是,

我們應該做自己喜歡的工作還是世俗意義上的好工作

他一直學不好還經常掛科,

後來發現自己擅長的其實是電子電路,

就去轉了專業,

結果成績蹭蹭的就上去了,

畢業後還到了法國繼續深造。

這便讓我想起了,

美國著名心理學家博士艾爾森對世界100名各領域中的傑出人士做的一項調查問卷,

結果發現,

61%的人士所從事的工作並非是內心最喜歡做的,

至少不是心目中最理想的。

你是不是總是覺得,

做一份自己不喜歡的工作,

就是在浪費自己的時間?

你是不是總是認為,

找到一份跟你興趣一樣的工作,

就更有活力獲得更好成績?

那你就大錯特錯了。

「人生路上,

我們都是孤獨的行者,

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真正能幫自己的,

只有你自己。」

不久前看過這樣一件事。

有一個兒童美術教育機構做招生的女性叫妙妙,

雖然盡職盡責,

但是業績總是處於中游,

在公司裡面也不突出。

有一次閑聊有人問她:

「你大學是學美術的,怎麼沒去當老師?」

她無奈的說:

「你以為我不想當老師嗎?我沒有機會啊。」

問及到內部轉崗,

她表示公司會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擇優考慮,

可是她自己工作盡職,

所提議的轉崗卻屢屢被退回。

那人便幫妙妙分析,

問題就在這,

你以為你完成了本職工作,

但是你並沒有達到優秀,

在現有崗位上,

你都做不到最好,

公司肯定擔心你在老師這個崗位上也是不溫不火,

公司那麼多比你優秀的人,

也不只你一個想當老師,

為什麼會給你機會呢。

後來,

她在重新審視招生這個崗位的時候,

產生了新的動力和期待,

用心投入的結果就是業績也隨之提高了很多。

半年後,妙妙成功轉崗成為了美術老師。

那麼怎樣才能把不喜歡的工作做好呢?

首先,你要清楚自己為什麼不喜歡。

現在有很大一部分人都沒有做著自己喜歡的工作,

因為他們只知道自己不喜歡什麼,

不知道自己喜歡什麼。

時間久了,

對什麼事情都消磨了激情,

削弱了鬥志。

其次,你得在工作中培養興趣。

任何工作都會包含很多面,

你喜歡或者不喜歡的也只是其中一部分而已。

你可能不喜歡的是工作的過程,

但不一定是不喜歡工作的結果。

用結果導向去完成工作,

往往帶來的是目標的驅動,

而不是行為的驅動。

最後,你要有好心態。

克服舊觀念,積極主動的態度便是你的老師。

不知你是否聽過,

有一位家境貧困的女生,名叫Ling,

她一直沒有條件得到很好的教育,

但從未放棄過對知識的追求,

在18歲那年,

她進了一家大設計公司打雜。

Ling剛進去的時候,

設計部門裡面40多個人都是名牌大學設計專業畢業的。

她當時就在想:

「我什麼都不會所以一定要比別人更努力,

才有可能實現,

我要學習的更多,

我一定要主動積極,

我不能被動。」

於是她想了個辦法,

把每天有誰找她做的事給記錄下來,然後放進一張時間表裡,

了解這些人每天具體的日程,

從而可以主動的去協助前輩做事。

一年半後,

Ling達到了與一個應屆畢業生花了三四年才達到的就業水準。

倘若你還沒能找到心儀的工作,

那麼就在現有的工作中尋找新的契機吧,

先做好本職工作,

或許好的機會便會找到你了。



自然是能做自己喜歡的工作最好啦,但是如果兩者都能兼顧,更佳

人生如夢,短暫幾十年。

在選擇上,都會有好的選擇和壞的選擇。

看過奧斯卡最佳影片《為奴十二年》,最欣賞一句話

I don"t want to survive. I want to live.

我想要的不僅僅是生存,而是生活。

我們應該做自己喜歡的工作還是世俗意義上的好工作

我們應該做自己喜歡的工作還是世俗意義上的好工作

1862年頒布《解放黑人奴隸宣言》前,奴隸是可以明碼標價、自由買賣的商品;1964年民權法案通過前,黑人在哪兒都被歧視。如果你在十六世紀說女人應該獲得受教育的權利,說奴隸制應該取消,說黑人與白人平等,一定會被人恥笑。可現在呢?社會在發展,文明在進步,神聖如法律也要受到時代背景的約束。多年前馬丁路德金可以有黑人權利的夢想,現在我也可以有維護自己權利的夢想。時間會證明一切,也會改變一切,但錯就是錯,對就是對。」

1955年,42歲的黑人婦女羅莎帕克斯在一輛公車上就座時,司機要求她給一個白人讓座。那個年代,美國內戰結束,雖然美國南方法律已經規定黑人白人平等,但種族隔離和歧視依然很普遍,北方更是認可種族歧視。當時帕克斯拒絕了司機的要求,遭到監禁,並被罰款。她的被捕引發了蒙哥馬利市長達381天的黑人抵制公交運動,組織者是當時名不經轉的牧師馬丁路德金,這場運動的結果是1956年最高法院裁決禁止黑白隔離,並漸漸廢除種族歧視政策。另外還想說的是,即便決定黑人能否自由的是白人,但首先也是黑人自己爭取的。

所以人,要為自己爭取些什麼。總得有意義。

如果沒有當年帕克斯的拒絕讓座,哪有將來馬丁路德金我有一個夢想的演講?

我們的權益需要自己去爭取。哪怕收效甚微,也有水滴石穿的一天。

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錯就是錯,對就是對。

《狂人日記》里魯迅說:從來如此,便對嗎?

是的,我們在滿足了生存需求後,當然要享受生活,去學會生活。

在馬斯洛需求金字塔的最頂尖,是自我實現。

自我實現對於每個人的意義也是不同的。

在我看來只要是追溯初心,人性向善,誠心待人,實現自我價值

就是對自己的實現。

如果在此之後有餘力,可以去幫助身邊的人,或者可以去做一些善事

那就是再好不過的了



一份世俗意義上的工作,你可以看到未來自己的生活是什麼樣子的。

一份自己喜歡的工作,你是看不到未來自己生活的樣子的,也正是因為未知,才充滿了各種可能性。

人生短短几十載,工作佔了三分之一,如果條件允許的情況,拉上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做自己喜歡的事情,做一份事業而不是一份工作,聽起來是不是就很有吸引力呢!


我一直認為大家都喜歡做自己喜歡的工作,只不過都做成了世俗意義的工作。


這裡沒有加上那個好字,因為大多數人也做不上世俗意義的好工作。

除非你有一個 easy 的人生模式,否則只做自己喜歡的工作需要你有超強的人格和心理素質,去做世俗意義的好工作需要有超強的個人能力。


不然

你低頭去看腳下六便士的時候

就沒有辦法看到頭頂的月亮了。





在思考這個問題之前,是不是還得問問自己追求的到底是月亮還是六便士?


後面再填坑。



這是個博弈的問題!

如果吃喝不愁又不在乎他人的說法,那當然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工作。

如果需要為生存而奮鬥又敏感於他人的言論,那當然需要找一份傳統意義上的好工作。

選擇源於需求。



1、首先明確:「好工作的定位」

2、題主說,從世俗意義的角度講:暫且把錢多當作是好工作的唯一指標。

個人認為:先世俗,基本的生活保障;再不世俗,往自己理想的工作靠;最後就是理想,即自己喜歡的工作。


最適合自己的工作,就是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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