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水刑作為對被監護人、欠債者或者仇家的體罰方式是否違反刑法?是否會被有關機構提起刑事訴訟?

注意,是刑法,不是治安管理條例或者只涉及民法賠償。反過來說,這種方法不留下任何傷口,如果被這麼搞了一頓,又該如何維權?我說的水刑就是美國人最近幾十年研究出來的那個洗臉滴水法。


@知乎小管家

建議鎖定題主IP保留本提問的數據,我記得沒錯的話,關閉本提問後,題主是無法刪除的。

刑警們經常頭痛的是如何鎖定犯罪嫌疑人的範圍,其中一點就是如何確定動機,法庭判決的時候,也要考慮犯罪預謀。

有預謀的行兇和激情犯罪量刑尺度都不一樣。

現在網路上找到犯罪辦法的機會太多了,知乎也是一個途徑。

本提問完全有可能成為以後刑警們排查犯罪嫌疑人的一個路徑。一定程度解釋題主可能存在犯罪動機,犯罪預謀,並作為間接(效力較低)證據。


謝邀,不辦案有一段時間了,很多東西不大記得。

單獨一次水刑的使用,在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結果情況下,不會以故意傷害罪追究;

虐待被監護、被看護人罪的法條里,恰恰有一個至今沒作出司法解釋的判定「情節惡劣的」(如果我沒記錯的話),這個「惡劣」的標準在實務中通常表現為虐待行為的「長期性」、「常習性」,也就是說單獨一次使用水刑並不符合「情節惡劣」,所以未必能定虐待被監護、被看護人罪;

而水刑使用過程中,勢必要排除干擾地將受害人控制並約束於一定的區域,所以更有可能符合非法拘禁罪。


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後果,那就是虐待被監管人或者非法拘禁。

水刑到底多殘忍沒法從現成的案例里找,但是根據知乎上對水刑的殘忍程度的描述,這絕對情節嚴重。


我覺得,你在用水刑對付被監護人、欠債者或仇家之前,可能已經涉嫌非法拘禁罪。很明顯,你不採取強制手段限制對方人身甚至是肢體的自由,又怎麼可能讓人家乖乖接受你所施與的水刑呢?千萬不要扯對方是自願接受的,那是對雙方智商的侮辱。

那麼,如果你已涉嫌非法拘禁罪,這個施行水刑的情節肯定是加重情節了。

聰明才智,還是要用到正道上啊。


精神污染刑算么?我感覺藍藍路的東西看多了會不想吃麥當勞,產生排斥感。而且不是一般人解不了藍藍路的精神污染


水刑這玩意兒,沒有證據,所以不能被證明,就沒有辦法追究責任。你說的問題,最多追究到非法拘禁,因為用刑的時候會牽涉到綁住手腳。

我個人覺得,如果有人被用了水刑,這貨肯定不是啥好東西。只有深仇大恨的才會被仇家用到水刑這樣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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