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掃黃打非辦調查水滴視頻,如何加強網路攝像頭監管?
最近因一篇名為《一位92年女生致周鴻禕:別再盯著我們看了》的文章廣為流傳,稱一些餐廳、網吧等公共場所監控到視頻在水滴直播平台直播,導致很多用戶個人隱私受到侵犯,讓360和周鴻禕都飽受指責。周鴻禕曾公開回應稱,水滴直播遭黑,不能一上來就給360扣帽子。
網路攝像頭存在監管漏洞
隱私權普遍被視為一種人格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而攝像頭與隱私話題在我國安防行業曾進行長期討論,2016年底,公安部還發布了《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徵求意見,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使用單位,應當採取授權管理、控制訪問等措施,控制對視頻圖像信息的查閱、複製和傳輸。第十九條規定,視頻圖像信息用於公共傳播時,應當對涉及當事人的個體特徵、機動車號牌等隱私信息採取保護性措施。但是現在存在的問題是,我們身邊仍然存在著大量侵害隱私的行為,從水滴直播事件不難看出,處罰不到位,監管不給力等等,仍然是網路攝像頭行業存在的漏洞。
實名制購買與實名制直播,並加大處罰力度
老大哥在看著你,那麼誰來看著老大哥呢?在網路直播攝像頭中,有的資源甚至可能是地鐵公司這樣正規的的監控攝像頭拍攝的,然後被泄露到網上的。很多場所都有了攝像頭,監控資料有可能被泄露已成為公眾的憂慮:「這樣還有隱私嗎?」因此監控設備不是"報料"工具,更不是供人取樂的私人攝像機,其因工作需要拍攝的視頻資料,有些直接涉及個人隱私或個人信息,因此如果監管不善被泄露出去,會給當事人造成侵害。而私人監控設備更應當直接的接受公眾的監控,除了採取實名制以外,更應當加大處罰力度,實行更為嚴格的法律,實行一旦發現,就要嚴懲的責任制度。
總結:加強網路攝像頭監管是保護公民隱私權利的一種必不可少的手段,也是所有公民的集體意願。
6月18日,質檢總局官網發布關於智能攝像頭的質量安全的風險警示稱,質檢總局開展了智能攝像頭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共從市場上採集樣品40批次,結果,32批次樣品存在質量安全隱患。
國家質檢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共從市場上採集樣品40批次,對操作系統的更新、惡意代碼防護、身份鑒別、數據傳輸使用安全有效加密等項目進行了檢測。結果表明,32批次樣品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其中,28批次樣品數據傳輸未加密;20批次樣品初始密碼為弱口令,或者修改密碼時沒有限制密碼複雜度;18批次樣品在身份鑒別方面,沒有提供登錄失敗處理功能;16批次樣品對用戶密碼、敏感信息等數據,在本地存儲時未採取加密保護措施。上述問題極可能導致用戶監控視頻被泄露,或智能攝像頭被惡意控制等危害。
據了解,只要將智能攝像頭被破解的IP地址輸入播放軟體,就可以實現偷窺,不被覺察。那智能攝像頭的IP地址和登錄密碼是怎麼泄露的?
據專家介紹,主要是「弱口令」存在漏洞。專家表示,「這其實就是一種掃描器,它使用預先設定的賬號和弱口令密碼,在網上進行掃描和探測,從而可以發現一些存在漏洞的攝像頭和IP地址。」而且,這種存在「弱口令」漏洞的攝像頭並不在少數。
近幾年智能家居的發展一片火熱,而智能攝像頭相比其它智能家居產品更貼近生活。因此有不少人選擇安裝智能攝像頭,來作為感受一下智能家居的方式。
總結:萬萬沒想到,原本是為了離家在外時監控房屋安全情況的安全攝像頭,卻成為了家裡的最大的安全隱患,導致家裡的隱私被一些不法分子在網上隨意傳播。那究竟應該怎麼做才能保證家庭攝像頭的安全呢?這是一件需要多方角色共同努力的事情。
加強網路攝像頭監管,我認為需要國家社會和個人的聯動。
國家質檢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共從市場上採集樣品40批次,對操作系統的更新、惡意代碼防護、身份鑒別、數據傳輸使用安全有效加密等項目進行了檢測。結果表明,32批次樣品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其中,28批次樣品數據傳輸未加密;20批次樣品初始密碼為弱口令,或者修改密碼時沒有限制密碼複雜度;18批次樣品在身份鑒別方面,沒有提供登錄失敗處理功能;16批次樣品對用戶密碼、敏感信息等數據,在本地存儲時未採取加密保護措施。上述問題極可能導致用戶監控視頻被泄露,或智能攝像頭被惡意控制等危害。
首先在國家層面,要加強對網路攝像頭生產的安全監管,加強對通過網路攝像頭的軟體的監測,避免網路攝像頭有涉及到用戶隱私泄露的現象發生。實際上,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可以牽頭制定一個網路攝像頭生產的相關技術規範統一規範和限制各個互聯網攝像頭生產廠商,避免技術上泄露個人隱私,成為網路攝像頭被人詬病的重災區。
其次,網路攝像頭生產廠商要切實提升攝像頭的安全級別。在生產攝像頭的時候,要實現數據加密傳輸,app安全加固,避免出現用戶信息泄露或者是硬體存在調試介面等安全缺陷。
再次,要加強對用戶的教育。網路安全監管最終的一道關口是在用戶手中的。用戶在購買網路攝像頭的時候,必須了解產品的技術特點,防止因為個人原因而導致相關信息泄露。
總之,在網路攝像頭上,國家層面要加強監管,統一規範,制定標準,攝像頭生產廠商要加強設備的技術升級,用戶要具備高度的網路安全意識。
第一,完善網路出版管理法規體系,由被動監管向主動監管轉變。建立健全網路出版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目前對網路出版物的管理主要依據有《出版管理條例》《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但在執行過程中,對傳播非法出版物的相關處罰措施不夠明細,特別是可以量化的經濟處罰措施不夠具體,使得監管措施的落實存在困難。對網路出版實施監管,勢必涉及網路出版主體的認定和資格審查。針對網路出版活動主體多元化、出版形式多樣化的特點,有必要進一步建立網路出版的市場准入機制,從源頭上規範網路出版市場,從建立產業規則、市場准入等方面主動加以引導和規範,這樣才能更有效約束網路出版行為,保障我國出版產業在新業態下的良性發展。
第二,建設網路版權監管系統和版權公共服務平台,形成數字版權保護壁壘。建立版權公共服務平台是規範網路出版市場的基礎。因為沒有清晰的版權服務信息,終端廠商往往以模糊策略將非正版出版物在線銷售,公眾也無法甄別數字出版物版權,進而造成網路出版市場的混亂。
因此,我們要建立完整、權威、透明的國家基礎版權數據中心,實現全國範圍內相關業務數據的統一管理和利用,為著作權人、平台運營商、行業用戶、社會公眾提供權威的版權基礎信息公共服務。通過版權信息驗證服務,規範運營商的行為,利用版權登記制度對不良信息進行攔截。
總之,為權利人和從業單位提供著作權登記信息、版權交易信息的版權公共服務平台,可以有效遏制網路出版市場盜版泛濫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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