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達嶺老虎咬人"家屬說因為暈車才下車,最後責任到底在誰?
7月23日下午3點左右,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的東北虎園內發生一起老虎傷人事故,32歲女遊客趙某中途下車,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車去追遭老虎撕咬。該事件造成周某死亡,趙某受傷。事後,周女士說因為暈車才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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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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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騰了幾個月,才想出暈車這個法子以求成為弱勢方讓園方多賠點錢好去整容,智商感人,人格無恥。
通過新聞,其實可以看到很多疑點,她說自己暈車,為何暈車還要換到駕駛位置?你暈車了還能繼續開車么?家人的安全不重要了?再說換到駕駛位就不暈車了?通過事發視頻也可以看出,這夫妻兩個生龍活虎下車後還拉拉扯扯的畫面,哪像是一個暈車的女人能做出的事?你為何不直接走到駕駛座上去,還要在那拉拉扯扯,直到老虎發現並攻擊了你?另外,該女子認為責任在動物園,主要依據在於她們質疑八達嶺動物園的巡邏人員未及時下車施救,巡邏車上也沒有救援設施,如麻醉槍,手槍,電棍等。而駕駛員說自己遇到了此類情況也是不能下手的,只能轟油門,按喇叭驅逐老虎。通過這個,我想一一分析辯駁一下:
首先,她質疑巡邏人員未及時施救,那麼我想問了,你的命是命,巡邏人員的命就不是命了么?按照你的意思,巡邏人員就該跟你可敬的媽媽一樣,馬上撲上去奮不顧身的救你,那才是對的是吧?其次,她質疑車上沒有麻醉槍和手槍電棍等救援設施,但即使配備麻醉槍,從麻醉槍打中老虎到藥效生效,起碼需要十到十五分鐘的時間,而老虎咬死一個人,甚至都不用三分鐘。手槍是管制物品不可能上,至於電棍,那更是好笑,您以為那是家貓,不是老虎呢?另外,這個女遊客自稱自己是因為暈車才下車,請問有什麼證據?光憑一張嘴就能說明么?警方的調查公布,事主車內的行車記錄儀並無事發時間段的視頻,這似乎也隱約說明了什麼,再說,暈車就能無視園內規則直接下車了?您還不如說自己其實是大姨媽來了呢,畢竟每個女人都有那麼無法控制自己的幾天,也許這樣說還能得到一些女同胞的體諒,讓罵你的網友少一點。所以八達嶺動物園事件,責任不在動物園,經過調查組歷時一個月的調查,也已經判定不屬於安全事故園方並無責任,出於人道主義賠償了死者124.5萬,並達成一致。而對於傷者趙女士,家屬一方提出定損150餘萬,但動物園只認可74.5萬,也就是說,事主認為自己受的傷,應該比媽媽的死賠償得還多,讀來真令人感到寒心。折騰了幾個月,才想出暈車這個法子以求成為弱勢方讓園方多賠點錢好去整容,智商感人,人格無恥。
通過新聞,其實可以看到很多疑點,她說自己暈車,為何暈車還要換到駕駛位置?你暈車了還能繼續開車么?家人的安全不重要了?再說換到駕駛位就不暈車了?通過事發視頻也可以看出,這夫妻兩個生龍活虎下車後還拉拉扯扯的畫面,哪像是一個暈車的女人能做出的事?你為何不直接走到駕駛座上去,還要在那拉拉扯扯,直到老虎發現並攻擊了你?另外,該女子認為責任在動物園,主要依據在於她們質疑八達嶺動物園的巡邏人員未及時下車施救,巡邏車上也沒有救援設施,如麻醉槍,手槍,電棍等。而駕駛員說自己遇到了此類情況也是不能下手的,只能轟油門,按喇叭驅逐老虎。通過這個,我想一一分析辯駁一下:首先,她質疑巡邏人員未及時施救,那麼我想問了,你的命是命,巡邏人員的命就不是命了么?按照你的意思,巡邏人員就該跟你可敬的媽媽一樣,馬上撲上去奮不顧身的救你,那才是對的是吧?
其次,她質疑車上沒有麻醉槍和手槍電棍等救援設施,但即使配備麻醉槍,從麻醉槍打中老虎到藥效生效,起碼需要十到十五分鐘的時間,而老虎咬死一個人,甚至都不用三分鐘。手槍是管制物品不可能上,至於電棍,那更是好笑,您以為那是家貓,不是老虎呢?另外,這個女遊客自稱自己是因為暈車才下車,請問有什麼證據?光憑一張嘴就能說明么?警方的調查公布,事主車內的行車記錄儀並無事發時間段的視頻,這似乎也隱約說明了什麼,再說,暈車就能無視園內規則直接下車了?您還不如說自己其實是大姨媽來了呢,畢竟每個女人都有那麼無法控制自己的幾天,也許這樣說還能得到一些女同胞的體諒,讓罵你的網友少一點。所以八達嶺動物園事件,責任不在動物園,經過調查組歷時一個月的調查,也已經判定不屬於安全事故園方並無責任,出於人道主義賠償了死者124.5萬,並達成一致。而對於傷者趙女士,家屬一方提出定損150餘萬,但動物園只認可74.5萬,也就是說,事主認為自己受的傷,應該比媽媽的死賠償得還多,讀來真令人感到寒心。一早就被此條信息刷屏了,我覺得無論是早前說的因為爭吵下車,還是現在當事者說的暈車。"八達嶺老虎咬人"案的最終問題都不是責任歸咎於誰的問題,而是賠償的問題。
像當事者說的暈車,那麼完全可以在車裡休息,換座位雖然麻煩但也可以在車裡進行。畢竟,一般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大街上開門透風或者換座位也需要看看周圍有沒有車再開門,何況是野生動物園的老虎園區。而且其母的過世,有一部分責任是因為她。是他們自己不遵守規則,也是他們自己的不負責任造成了慘劇,而做為野生動物園來說,明白的在園區門口貼了規則,票上也有寫明,而且調查後均證明符合規範的情況下也進行了整治和關閉園區的懲罰,而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園區不但表示哀悼的同時也主動的承相了當一部分責任和七十幾萬的賠償,而當事者一家在喪失親屬的過程中雖然悲痛,但是園區也已經仁至義盡了!
畢竟,有錄像而且不遵守規定在先,尊重逝者的同時也請尊重事實!
我覺得這是為了要賠償找的借口。
首先,因為暈車不舒服,這個時候還想要去開車,這是常識問題吧,暈車不舒服的人不是應該好好休息嗎,你還去開車,這更容易出事故。
再者,事主還說了,女兒一直在行進中看著動物,然後暈車以為到了安全區,就要下車,我覺得這也說不通。一直在車上看動物,難道旁邊的老虎看不到?還以為到了安全區。如果你說之前行進過程中在睡覺,然後以為到了安全區下車,我覺得還能說得通一些。
最後,關於這個事故的定性,之前早就已經明確了,定性了,現在又鬧出這麼一通,估計是回去想想,覺得不甘心,想要再找個理由,再騙點錢吧。
至於八達嶺動物園,因為事情也的確發生在這兒,所以八達嶺在今後的安全方面也應該多考慮周到一些,比如可以禁止遊客自己開車進去,動物園統一安排觀光旅遊車之類的,保障遊客安全。
暈車的說法,本人覺得不可信。
當時車內的情況,誰也不知道。不過從視頻中看到,下車後,他們有拉扯行為,舉止言談憤怒無比,那麼我們可以推測,當時的車裡真的有人暈車?如果有人暈車,那為什麼會拉扯呢?所以按照其他人的推測,車內當時應該發生激烈的爭吵,最後導致停車,然後拉扯,釀成一死一傷的悲劇。關於責任,畢竟在動物園死的,畢竟是你家老虎咬死的,動物園有部分責任是一定的,我們本著死者為大的人道主義原則,不過份追究死者的責任。家屬的責任應該是主要責任了,因為他們違反了動物園的規定。假如一個人闖紅燈被撞死了,雖然錯不在司機,但本著仁者之心,應該給予一定補償。最後責任三七開吧,還要說一句,生命可貴,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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