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電捕到1.1兩的小魚致其死亡為什麼被判刑?

11月17日,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一起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兩名被告人因貪圖一時的口腹之慾,在長江中電捕魚類,並導致一條重0.055千克(1兩)的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胭脂魚死亡。案件審理後當庭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李立才獲刑三年兩個月,被告人唐永祥獲刑七個月,並分別處罰金2000元。

兩男子電捕到1.1兩的小魚致其死亡為什麼被判刑

據了解,2017年6月7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李立才、唐永翔在瀘州市江陽區濱江路長江水域使用電捕魚方式非法捕魚,被巡邏的長江航運公安局瀘州分局民警當場抓獲。查獲電捕魚工具及漁獲物6.94千克,其中死亡胭脂魚一條,重0.055千克。經鑒定,胭脂魚屬於國家二級重點野生保護動物,且被列入《瀕危野 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

兩男子電捕到1.1兩的小魚致其死亡為什麼被判刑

判決結果一出,就引起了眾多網友的關注與熱議。不少網友覺得就一條一兩的小魚,竟然會遭到如此嚴厲的判決嗎?

他們犯了什麼罪?

首先,這兩位被告,是在禁漁期用電捕魚方式非法捕魚。其次,在非法捕到的魚中,還有一條國家二級重點野生保護動物,且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的胭脂魚。所以說他們同時觸犯了兩條罪名: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屬於想像競合犯,應該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從—重罪處斷,即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兩男子電捕到1.1兩的小魚致其死亡為什麼被判刑

為什麼兩人獲刑不同?

為什麼李立才判三年兩個月,而唐永祥判七個月?因為經公訴機關查明,李立才曾犯窩藏罪,於2014年6月3日被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審理後決定撤銷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瀘刑初字第15號刑事判決書第二項被告人李立才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的緩刑部分,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

希望他們能夠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違法的事情堅決不做,千萬不要抱有僥倖心理,要知道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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