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證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辦理流程

1. 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填寫申請表、評定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 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核對,並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 殘疾評定: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 3 人聯合評定、簽字;其他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必須經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由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要有明確的殘疾評定結果。

殘疾證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4. 初審、填發:縣級殘聯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並將評定表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

對於信息虛假或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

對於殘疾特徵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縣級殘聯直接填寫評定表者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符合殘疾標準者,按照殘疾評定結果填寫列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連同申請表、評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報市級殘聯審核批准。

殘疾證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縣級殘聯理事長要在殘疾人證填發人處簽字,在填發機關欄加蓋填發機關公章。

5、農村籍和城鎮無業人員申請評殘,按「屬地原則」,持村(居)委會介紹信到戶口所在鄉鎮殘聯審核登記蓋章後,由本人在法定監護人(無監護人可有親友或村居委指定專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張和病歷或相關病情資料到縣殘聯辦理。

6、城鎮職工申請評殘,由所在單位工作人員帶領,持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戶口本、二寸近期彩照3張、有關病情資料、工資單、勞動合同、養老保險到縣殘聯辦理。

7、殘疾比較明顯,能明顯達到標準的,殘聯可直接辦理。殘疾不明顯的,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病歷證明。精神、智力殘疾出具市精神鑒定中心證明。聽力、言語、視力殘疾出具村居及單位證明,致殘時間、原因,並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殘疾證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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